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大家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

工作后,公司会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您每个月都会缴纳一定的金额。但因为我们平日对相关领域涉及不多,所以会存有很多疑问。那么在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是怎样的,缴纳的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何。下面的我们将为你进行详细解答。
一、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0%,个人承担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承担比例8%,个人承担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承担比例2%,个人承担比例1%
工伤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2%,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单位承担比例0.5%,个人不缴费
公积金:单位承担比例8%—12%,个人承担比例8%—12%
二、“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
五险一金每月缴纳金额=缴纳基数×缴纳比例
五险一金比例通常以百分比出现,例如,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2%,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7%,个人缴纳比例2%。一般而言,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就是当月的工资(也有一些企业以最低缴费基数缴纳)。不过如果工资很高(比如超过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会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基数就到顶了,而如果工资特别低的话(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月社会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数也有封底。
特别提醒: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和五险一金缴费基数不是全国统一的,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标准,每年也会有相应的变化,具体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
1、养老保险缴纳越多受益越多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为核心。每月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一笔钱,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岁、女50岁)后可以从社保系统领养老金。国家会通过物价和养老金整体水平对养老金进行调整,缴纳越多、时间越长、得到的养老金就越多。
2、医保缴费需达到国家规定年限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3、失业保险缴满一年才能领取失业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须在离职后的60日内持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和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
4、无工作单位难享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与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差不多,一般都是一年,只有缴满一年及满足其他生育保险政策才能享受相关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期间女职工或男职工妻子怀孕,若当中变换了工作单位,只要生育保险缴费没发生中断,就不影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一旦缴费中断,生育保险待遇即取消。
因此,提醒广大参保职工,本人怀孕或妻子怀孕直至产假休完期间,不要轻易变动工作,也不要轻易辞职。否则,一旦缴费中断,本该享有的生育保险待遇就没有了。
5、48小时内抢救无效为工伤
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有一定的条件,比如必须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享受伤残待遇必须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等级的鉴定等等。如果条件不成就或者丧失后,那么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可能终止或者丧失。
社保局相关专家介绍,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认定工伤。死亡时间则以医院出示的死亡通知书上面的时间为标准,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则不能认定为工伤死亡。
6、住房公积金长期不用不划算
很多人都知道,每个月单位交的住房公积金越多越好。但是对于不买房子,或者短期内不准备买房子的人来说,公积金就这么存在账户上,并不划算。因为公积金中,当年缴纳的部分只能获得活期存款利率,而以往年度缴纳的资金,只能获得三个月的定期存款利率。另外,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超过上限须纳税。
综上所述,以上就是关于武汉五险一金缴纳比例的相关内容。上面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计算公式,并介绍了五险一金缴纳的技巧,其实养老保险缴纳的越多受益也会越多,住房公积金如果长期不用是不划算的。但还是需要您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建设工程经由建筑单位发布的通告
      建设工程经由建筑单位发布的通告,然后将建筑工程运用招标的方式让竞争者们通过投标来让建筑单位通过筛选处优秀的人来完成这份建筑工程。这时候涉及的招标、投标您了解是什么吗?接下来就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什么意思?进行阐述。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是什么意思? 工程招标建筑工程招标:是指建...


·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工伤认定要多长时间
      在实践中,对于劳动者受伤的情况是不是属于工伤的认定,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它需要由专业的官方部门在法定期限内作出。那在法律上,究竟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呢?当事人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认定,否则的话就会对自己不利。 一、工伤认定期限是多久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
      关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纠纷问题,我们时有听说。当与用人单位发生了劳动纠纷以后,有些市民会利用法律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后,需要写一份关于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向法院陈诉相关的问题。所以了解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写,是很重要的。 劳动关系仲裁代理词应该怎么...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一、被监外执行能到市里工作吗? 监外执行的罪犯经过考察机关的批准以后就可以到市里工作,到外地打工应当提前提出书面申请,司法所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定期向司法所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
      工地上工人死亡谁负责赔偿责任?工地上工人死亡应该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公路工程质量验评划依据是什么 工程在竣工完成以后,我国相关部门不仅会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但有些情况下也会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上的划分。因为毕竟我国大大小小各种各样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单位和相关技术人员的水平都是不一样的,同样公路在修建完成以后,也会进行质量等级划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
      公司强制辞退不合格员工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吗?不需要支付,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


·节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
      节日加班工资基数是什么?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


·吉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省建筑工程招投标档案管理办法全文 找专长律师:劳动工伤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近几年,我国质量安全事故不断发生,在建筑工程招投标环节也乱象丛生,加上施工企业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质量安全的重视程度不够,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也不够规范。因此...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
      在劳动合同中出现违约的也是比较常见的,既然一方有违约行为,这个时候另一方就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那具体来说这个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深入了解。 一、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关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我国《民法典》规定了继...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