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1、委托事项范围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事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受托人完成的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失。
防范措施:当事人应当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事项的范围,可以特别委托受托人处理一项或者数项事务,也可以概括委托受托人处理一切事务。
2、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方面
法律风险:当事人没有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也没有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只能垫付该费用,增加受托人的经济负担,甚至存在因委托人认为受托人处理的委托事项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而不偿还该费用的风险;受托人垫付的必要费用,若没有充分证据,委托人可能不承认不支付该费用及利息。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约定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当出具收据。在处理委托事务过程中发生各项费用支出,受托人应当保留这些费用支出的凭证,最终确定预付费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若预付费用超过实际费用,多余的费用应当返还委托人;若预付费用少于实际费用,受托人应当垫付必要费用,最后由委托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
3、委托指示方面
法律风险:受托人不按照或者不清楚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可能不符合委托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损失;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不经委托人同意的擅自处理委托事务的,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处理委托事项可能不符合委托人的意愿,甚至造成委托人的损失。
防范措施:在委托合同中明确约定委托人的指示;需要变更委托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注意保留证明委托人同意的证据;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注意保留证明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证据、论证处理委托事务的合理性、事后及时报告委托人等。
4、转委托方面
法律风险: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外,不经委托人的同意,受托人擅自转委托的,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经委托人的同意,委托人选人第三人失当或者对第三人的指示不明确甚至错误,委托人应当承担责任。
防范措施:转委托需要委托人同意,保留证明委托人同意的证据;紧急情况不经委托人同意转委托的,注意保留情况紧急的证据;经委托人同意或者紧急情况下转委托时,一定注意选择合适的第三人并且明确委托事务的指示。
5、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自己受到损失方面
法律风险: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委托人应当赔偿受托人的损失。委托人经受托人同意,可以在受托人之外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因此给受托人造成损失的,受托人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人委托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应当透彻了解处理委托事务可能给受托人带来的损害的情况,明确防范这些风险的措施,并将风险及防范措施告知受托方,确保处理委托事务不会给受托人带来损害。
6、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方面
法律风险: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委托人可以要求受托人承担连带责任;两个以上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损害了委托人的利益的,可能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受托人没有过错,但基于承担连带责任的规定,而要承担责任。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两个以上的委托人可以在处理委托事务前约定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方式,并约定责任。
7、解除委托合同方面
法律风险: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前预知影响处理委托事务的各种因素,并预测各种因素影响程度,建立这样的基础之上决定是否处理委托事务,尽量避免解除委托合同,如果发生事前不能预知的情况,必须解除委托合同的,应当尽量避免、减少因解除委托合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8、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方面
法律风险: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因受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的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
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可能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一旦委托他人代自己处理相关事项后,那么对外被委托人就是代表的委托人,也就是说在授权的范围内,被委托人作出的行为,具体产生的法律效力都要归于委托人。而在其中也就需要委托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更加的小心谨慎。至于委托合同的法律风险有哪些,上文已经进行了解答,要是还有疑问的话,不妨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
      商业合同质量诉讼管辖怎样规定的1.当地的人民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与合同怎么写,赠与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 赠予是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他人,在实践中这样的情况还是不少见的。当然,双方当事人一把都会签订一份赠予合同,这样表示赠予真实存在。那么赠与合同怎么写?我们就为您推荐一篇赠予合同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赠与合同怎么写? 赠与合同范...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一、合同不成立的条件包括什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
      采购合同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限是多久?管辖权异议的提出时间,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即为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至于以什么方式提出,是书面提出还是口头提出,能否在答辩状中直接提出管辖权异议问题,还是需要另外提交管辖权异议申请,并无明确规定。结合实践中的做法,一般应以书面...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以及要求履行买卖合同的诉讼费计算是怎样的 一、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74条、第175条的规定,法律对其他有偿合同的事项未作规定时,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互易等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合同,也参照买卖合同的规定。 二、买...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买卖合同违约赔偿标准如何制定? 一、卖方不履行合同时如何计算违约赔偿 按照客观的计算方法,损失额的计算应以货物的市场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标准,在以客观标准计算损失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这一标准仅适用于合同标的物价格不断上涨的情况。 如果合同标的物的价格是在不断下...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运输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如果签订运输合同之后,因为一些其它的因素,导致合同不能再继续履行的时候,这时候是可以对运输合同进行变更与解除的。无论是变更合同的内容部分,还是要对合同的主体进行变更,都要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重大误解合同是什么
      重大误解,是指当事人因过错对合同内容产生误解,订立合同的事实。误解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误解可以是单方面的,也可以是双边的。根据我国学术界的实践和司法实践,它相当于传统民法的错误。重大误解是一种可撤销的行为。重大误解是可撤销民事行为法律撤销的原因。除重大误解外,法律撤销还有...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
      关于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怎么办出租人依法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应当随之终止合同。被转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的违约责任,如果出租人也参与了增值租金的分成,那么出租人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煤炭购销合同范本格式要注意哪些? 找专长律师:知识产权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我国当前的煤炭能源的使用量是相对较多的,在煤炭购销过程中为了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必须要签订购销合同。合同中包含哪些必要的条款可能大部人不太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如何预防仓储合同纠纷 1、储合同不同于保管合同,仓储合同有其法定的特点,所以在签订履行时要注意自己权利义务的内容、起始时间,这决定着承担责任的内容和开始时间,例如合同生效时间二者不同,前者为成立时生效,后者为交付时生效;前者均为有偿,而后者有偿与否则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