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非法侵入住宅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体


    非法侵入住宅罪侵犯的是他人的居住安全权利。非法侵入住宅的设立主旨,在于保护住宅成员的安宁,故只有以危险方法或怀有恶意进入住宅时,才构成本罪。住宅是私人生活的载体,是公民最安全、最隐秘、最独立的天地,也是公民隐私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权利和自由的象征,我国刑法将其作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犯罪,而不是扰乱社会秩序或侵犯财产犯罪的原因也在于此,其立法意图并非是仅仅保护住宅本身,而是保护与之密不可分的住宅使用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虽然非法侵入住宅的行为不直接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造成侵害,但住宅居住安全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安宁,因而保障公民住宅不受侵犯,是保护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客观要件


      1.关于本罪中的危害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本罪客观要件中的危害行为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


      (1)非法。非法的本意是指不经住宅主人同意而又没有法律根据,或者不依法定程序的强行侵入,即侵入者无权又无正当理由。侵入行为是否为非法的判断标准有二:一是侵入者有无住宅权人的许可;二是侵入者有无法律上的授权。住宅权人的许可并非合法进入住宅的唯一根据。住宅权的刑法保护是相对的,在特殊情况下公权力也可以对住宅权进行干涉,如司法工作人员依法进入他人住宅进行搜查、逮捕、拘留、查封或扣押财产等职务行为的,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国家公权进入私权范畴是允许的,但是应当考虑到住宅权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权力的干涉应当受到严格限制以体现现代国家的法治原则和人权意识。


      (2)侵入。我国刑法对侵入的行为方式没有规定。笔者认为“侵入”包括两种情形:其一,未经住宅主人允许,不顾主人的反对、劝告或者阻拦,强行进入他人住宅;其二,进入时住宅主人并不反对,但主人要求行为人退出时有行为人不肯退出。就拒不退出的侵入而言,行为人虽是经住宅主人同意或默许进入的,但住宅主人既已要求退出,仍滞留在内不肯退出,实质上和未经许可强行侵入的行为没有区别。在许多国家的刑法中,规定有“不退去”罪,或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罪状中明确规定了“经要求拒不退出住宅”的客观行为,我国刑法对此未作明文规定,但并不能将这种不作为排除在非法侵入住宅罪的范畴之外。


      (3)他人住宅。他人是指行为人以外的其他人,他人住宅即为他人占有或使用的住宅。只要自己不在该住宅内单独或共同生活的即为他人住宅,即使是亲戚朋友的住宅也是他人的住宅。如婚姻存续期间曾共同共有的住房,离婚后已经分开另住,依法就成为他人的住宅;兄弟两人共同继承父母的房产后,对哥哥而言弟弟的房产即为他人的住宅。他人住宅的确立标准是考察实际居住权而不是住宅所有权,如房屋已经租借给他人,所有权没有转移,但使用权(居住权)已发生转移成为“他人住宅”,住宅所有人未经承租人许可也不得侵入。


      三、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


      本罪主体为非法侵入者,即无住宅权人许可或法律授权而侵入他人住宅的人,凡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


      四、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观要件


      我国刑法对本罪的主观要件没有规定, 该要件为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侵入或不退出行为,违反了权利人的意思,或破坏他人住宅的安宁,而积极侵入或消极不退出的心理状态。


      五、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结果要件


      我国刑法对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的危害结果没有明确规定,但这不等于说本罪是行为犯。司法实践中,虽未经住宅主人同意入宅但行为人并无恶意,未使用暴力也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以下几种情形符合非法侵入罪的结果要件:1.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经要求或教育后仍不退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2.在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导致财物毁损或人身损伤的;3.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在他人院中、屋内陈尸闹事或毁损他人物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4.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时间较长的,一般可掌握在12小时以上;5.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造成被害人精神失常的。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十七条规定: 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份,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


·抢劫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一、刑法条文 (一)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携带凶...


·侮辱、诽谤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之侮辱罪 案例一:女子两度当街被脱衣嫌疑人被刑拘 施某等人约小丹到某巷子吃夜宵,刚进入巷子,施某质问小丹是否抢其男友,并开始动手扒小丹的衣服,将衣服全部脱下后还强迫小丹躺在地上当椅子坐,并拿出手机说要拍照上传到网上。<{{tjlytel}}>小丹才被闻讯赶来的堂弟接走...


·洗钱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洗钱罪的刑法规定及司法解释 刑法的基本规定 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非法拘禁罪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
      一、法律条文--《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


·侮辱、诽谤罪的辩护词
      一、侮辱罪辩护词之无罪辩护 第一,本案系刑事自诉案件,派出所及刑事侦查部门大规模调动警力侦查取证,程序明显违法、相关证据不能成立。 本案系刑事自诉案件,乃无可争议的事实。但翻阅本案卷宗,全部是公安机关主动、违法、精心调取的证据。李某云死亡,当地公安机关已经出警调查并做出尸检报...


·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1、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


·诈骗罪的案例分析
      一、诈骗罪之共同犯罪 1、案情: 张某早年与李某相识,李某从事以某某手段进行诈骗活动,后将此方法传授于张某某,张某伙同刘某、钱某、包某相继进行诈骗活动。与此同时李某也继续以团伙方式进行诈骗,共犯有南方人邢某、于某,东北的田某、赵某、韩某,此团伙在南方及东北常年多次作案。某某年...


·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标准
      一、容留他人吸毒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2、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tjlytel}}> 3、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


·虚假广告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虚假广告罪的定义 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2、虚假广告罪的构成要件 ...


·受贿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罪轻辩护 辩护律师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此之前,辩护人查阅了涉及该案的全部卷宗资料和证据材料、多次会见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辩解,比较清楚本案案情...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