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
很多时候,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或补偿的情况下,要根据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来进行计算。这就要求先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接下来,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是怎么确定的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即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决定应当补偿多少个月。工作年限就是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对于连续工作时间,就出现了不同的理解,有些劳动者在某单位工作了一段时间以后,离开了一段时间(此时用人单位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然后又回到原来的单位继续工作,一直工作到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这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那么从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以后重新建立劳动关系时开始计算工作年限,还是之前的工作年限一并计入,这就产生了争议。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一、“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的时间。二、按照《劳动法》及有关配套规章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依法享有医疗期,因此在计算“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时,不应扣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三、在计算医疗期、经济补偿时,“本单位工作年限”与“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为同一概念,也不应扣除劳动者此前依法享有的医疗期时间。还有一种情况,劳动者从国有单位正常调动进入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当劳动合同解除或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应如何计算?劳社部发(2003)21号文件《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第1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对从其他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调入本单位的职工,其在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根据此规定,劳动者在原国有单位的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二、如何确定劳动者的补偿标准实践中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3项的规定时存在诸多问题。例如: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于1996年签订了为期20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于2003年就处于吊销状态,但是用人单位仍需要劳动者处理单位的一些业务,因此双方没有终止劳动合同。自2005年12月开始,用人单位就不再向劳动者支付工资,2007年11月用人单位单方面通知劳动者,双方于2008年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至2008年1月21日才收到该通知,双方由此发生劳动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在仲裁的过程中,就涉及到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应如何计算的问题,因为自2005年12月开始用人单位就没有发放工资,如果根据本条第3项的规定,劳动者在合同解除前12个月是没有工资收入的,更无法证明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那么如何来计算劳动者的平均工资呢?用人单位主张按照上一年度自治区职工月人均工资标准作为计算的依据,在实际中,劳动仲裁部门有的按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但这个工资有时候会高于自治区的标准,有时会低于自治区的标准;而且在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又有一个行业的年平均工资标准。当劳动者无法证明自己的工资收入标准时,仲裁员的自由裁量权就显得相当重要,实践中以企业平均工资或社会平均工资、行业平均工资为参照的情况都有。另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实践中往往有“基本工资”“最低工资”“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几种不同的概念,有的用人单位在工资计算方式上做文章,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关于劳动者的工作年限的确定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要是无法准确计算出劳动者的工作年限,这会导致需要计算的补偿数额或者医疗期限等无法确定,对于劳动者而言也是不利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
根据法律规定疫情在家工资怎么算?疫情在家工资按照平时的工资来进场进行计算,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
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怎么办?判刑员工被辞退没休完的公休就不作数了,而且因为判刑被辞退的也没有任何补偿。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
从我国的国家性质来讲,人民当家做主是我们的宗旨,维护每个个体的利益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因此个人与工作单位之间的关系是非常重要的。那么今天来总结一下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规定有哪些?下面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的性质与内容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
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吗?原工商业者有名誉权的,《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所谓名誉,是一个公民、一个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中所获得的社会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在社会生...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一,当事人有工伤保险找那个单位理赔
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先申请工伤认定,待认定书下来后再申请伤残鉴定。
二、申报工伤应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受伤职工、受伤时间、受伤地点、受伤原因、受伤经过、救治情况、伤者意见、单位意见及公章等);
...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续签要赔偿吗?
一般是没有补偿的,如果单位降低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不续签的,则单位还要进行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未签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吗?
没签劳动合同自动离职有工资。
(一)劳动者自动离职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赔偿由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但用人单位需承担损失的举证责任。对确实造成损失的,可以从工资中予以扣除。
(二)若用人单位随意扣除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
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管理费是建筑工程成本的一部分,企业在投标时,需要向招标人进行报价。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就是计算建筑工程成本的依据。那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呢?将在下文就针对这个问题进行相关解答。
一、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费率怎么计算
1、根据典型工...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要哪些资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3、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检验等诊疗资料。4、工伤职工由于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料。
二、做伤残鉴定的时间
...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