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

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一、工伤处理
1、工伤赔偿,如果发生纠纷,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应当先进行劳动仲裁,
2、对劳动仲裁不服,才可以到法院起诉。
3、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准备工作
1、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后是确认赔偿的基础。参照《工伤保险条例》
2、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3、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4、人身伤害案件,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败诉方承担。
5、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
1、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工人和工作单位的纠纷一般都是属于劳动纠纷,劳动纠纷按照规定需要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于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前可以准备需要的材料,比如伤残鉴定、伤残等级、赔偿范围等等,然后就可以到法院提出起诉,上面介绍的就是工伤走民事诉讼怎么走的程序,您可以借鉴学习一下。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有哪些? 日常生活中,我们可以看到各个各样的建筑工程。虽然各个工程的具体建设程序不一样,但我国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是同样严苛的。只有在质量上把好关,才能保证建筑工程的安全。各类工程建成之后,应当接受验收,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装饰装修工...


·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的依据是怎样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在意外伤害中,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开始只有一个受伤的部位,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出现了一些新的受伤部位,可是对于之前的那个伤害的工伤认定已经做好了,这个时候对于新出现的伤害其实是可以进行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的申请的,那么增加工伤认定部位的依据是怎样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
      当代社会,您都知道如果在工作时间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所造成自己身体上受到伤害用人单位需要赔偿的,但是这种赔偿必须建立在工伤鉴定完成的基础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工伤鉴定十级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 股权转让是在公司企业中很常见的一种法律行为,股权转让初期的目的不一定是为了获利,新的股东会带来新的资源,股权转让可以引导公司企业往好的战略投资方向发展。进行股权转让需要双方当事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才可生效,那么,工商局股权转让协议范本是什么?要写哪...


·一、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一、劳动合同有附加协议吗? 劳动合同是可以有附加协议的,可以对劳动者相关事项进行补充说明,应当遵照执行。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如果双方当事人要订立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劳动合同才有可能发生法律效力。如果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是双方当事人的...


·上班一个多月没签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


·北京8级工伤能赔多少钱
      8级一般能赔8—9万左右,具体可以咨询律师。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一、建设工程居间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 1、《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将居间合同改为中介合同,确立了其法律制度。目前,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居间。 2 、 虽然《招投标法》的规定,招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任何单位...


·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多少?
      我国法律规定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有事公民的义务,在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同时企业也要相应的给付我们工资,这是权利义务的对等关系,而企业具体给付工资的多少并非是没有标准的,这种标准我们称之为企业工资指导线,江苏作为一个大省在江苏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划分上有没有些特殊的规定? 一、企...


·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
      入职后,为了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提出会签订劳动合同。在发生纠纷时,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可以凭借该给他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有些劳动者不了解相关法律知识,不知道办理入职要签订合同吗,如何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我们整理下列相关信息。 一、入职后多久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劳动合同法保密期限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