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



在进行离婚诉讼的时候,首先要清楚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就是离婚诉讼管辖权的问题。要是无法确定准确的法院,那么即使当事人准备的再充分,案件也是不会受理的。那到底实践中该怎样确定离婚诉讼管辖权呢?本文马上为您做详细解答。

有些离婚诉讼当事人不知道应到何处立案,或是因户口与居住地不在同一地时,希望能就近起诉,还有的当事人接到人民法院传票后,从未考虑到该法院是否对本案有管辖权等等,这些问题,都涉及到婚姻案件管辖权的问题。

对于诉讼来说,这是首要的关键一环,如果连管辖权都没有弄清,就有可能产生判决效力问题。在此主要是阐述原被告双方均系我国公民,且在国内有住所的情况。

首先谈谈地域管辖问题。

(一)原则性规定:由被告住所地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解释: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二)经常性的情况: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军人特殊情况: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户籍迁出后的情况: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当事人被监禁时:若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被监禁,则一般情况下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是地域管辖,但实际上因为有些婚姻案件牵涉到分割财产标的较大,超过了基层人民法院受案标准,因此会归属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具体划分标准依各地区有所不同,如北京地区海淀区人民法院管辖财产争议标的不超过五百万元的离婚诉讼案件,在此标的以上则归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谈到的管辖,仅仅是一般的原则性规定,对此法院上还有一些特殊性规定。

离婚案件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因此通常情况下是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的,不过具体应该由哪里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则还要实际情况作出判断。以上就是对离婚诉讼管辖权问题的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一、离婚后索要财产合法吗? 不合法,因为离婚时双方已经订立离婚协议或者是由=有人民法院的判决,基于自愿原则对财产进行了分割,而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


·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夫妻的财产可以分为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那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属于婚前财产?而在什么时候取得的财产又会成为婚后财产呢?这就要区分一下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了,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资料,就来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怎么区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 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是以结婚证的登记日期为限...


·继子女
      继子女,也就是与自己登记结婚的一方生育的子女,但要注意此时的子女其实与自己并不存在血缘关系。它的构成原因大概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夫妻双方离婚,另一方再婚构成;另一种是由于夫妻一方去世死亡,另一方重组家庭房,两者的共同结果,都是重组家庭,所以产生了继父继母、继子女。子女对其父母的再...


·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在一方想要离婚,但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显然就不能通过协议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这种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官的判决也是可以达到离婚目的的。那此时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一方想离婚应该去哪里起诉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有什么 (1)转移已有存款; (2)收入不存入夫妻名下的存折; (3)私自出售房屋; (4)私自出售其他夫妻共同财产; (5)私自无偿转让或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等。 另外,在现实中,还包括离婚一方,恶意负债的情况,这种情况也是离婚时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


·提高抚养费证据包括哪些
      提高抚养费证据有哪些若要起诉变更抚养费,我们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相应证据主要是:(1)开销增大的相关证据,比如生活消费增加的相关证据票据或者住院、上学的大额开销的相关票据;(2)抚养人收入增加的相关证据,比如纳税证明、工资条等证据。只有通过上述证据,我们才可以证明有变更抚养费的必...


·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
      现在有的人离婚都是有预谋的了,为了在离婚的时候可以获得更多的财产,在婚内就开始背着对方转移财产,这样的行为极大的损害到了配偶的利益,于是有的人就在问婚内转移财产怎么定罪,其实婚内转移财产的行为尚谈不上犯罪。那究竟该如何来应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内转移财产怎么...


·成年子女能向父母追诉之前未付的抚养费吗?
      1、《婚姻法》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法院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


·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正式解除以后,是不妨碍各自再婚的。可是有的情况下,再婚也不一定就能够双方互相携手走到最后,再婚又离婚的这一种现象在当今社会来说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离婚以后的相关事项是不分再不再婚的,该处理的还是要处理。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再婚又离婚财产怎么写? 在我国再婚...


·刚如果一对夫妻
      刚如果一对夫妻,因为我是原因而导致的离婚,那么随之而来的,可能会涉及到了财产分割,如果离婚房产可以不分吗?其实根据相关的说法为知道,如果离婚之后,其实双方的婚房是可以不用分割的。那么具体的内容,我们来通过下面的文章来了解一下。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房产可以不用选择分割。 因为房...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一、女方提出离婚的话应该赔偿多少钱? 女方提出离婚一般不需要赔偿男方,只有一方具有法定的过错行为,从而导致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那么此时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一方出于过错侵犯了对方因配偶关系而产生...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