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 一、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
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
二 、债权人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因债务人所为的行为系无偿行为抑或有偿行为而有不同。在无偿行为场合,只需具备客观要件;而在有偿行为的情况下,则必须同时具备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
应注意的是,在具体判断是否构成诈害行为时,通常理论上所说的客观要件与主观要件仅应作为一般论,不应机械地套用。应当对行为的主观状态、客观状态以及行为的效果等因素全面把握,进行有机的综合的判断。
客观要件:
(一)须有债务人的行为。
依《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可以撤销的债务人的行为,一是放弃到期债权的行为;二是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三是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行为。另外,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券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大地的履行期的行为,债权人可以撤销。依《合同法解释(二)》第19条规定,对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格7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一般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参照《合同法》第74条的规定予以撤销。
(二)债务人的行为必须以财产为标的。
所谓以财产为标的的行为,是指财产上受直接影响的行为。债务人的行为,非以财产为标的者不得予以撤销。例如结婚、收养或者终止收养、继承的抛弃或者承认等,不得撤销。以不作为债务的发生为目的的民事行为,以提供劳务的目的的民事行为,财产上利益的拒绝行为,已不得扣押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行为,均不得作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标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有害债权(《合同法》第74条第1款)。所谓有害债权,是指债务人减少其清偿资历,不能使债权人依债权本旨得到满足。债务人减少清偿资历包括两种情况:一为减少积极财产;二为增加消极财产。
主观要件:
(一)债务人的恶意。
恶意有意思主义与观念主义的界定分歧。按意思主义,债务人在行为时须有诈害的意思。按观念主义,债务人须明知有损债权人的权利,以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或增加其无资历状态为已足。
(二)受益人的恶意。
受益人,《合同法》中称为“受让人”(第74条第1款后段),在《合同法解释(一)》中称为“受益人或者受让人”(第24条),是指基于债务人的行为而取得利益的人。受益人的恶意是指受益人在取得一定财产或者取得一定财产利益时,已经知道债务人所为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也就是说已经认识到了该行为对债权损害的事实。至于受益人是否具有故意损害债权人的意图,或者是否曾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不再考虑之列。
(三)转得人的恶意。在有些立法例上,定有转得人。所谓转得人,指由受益人取得权利的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概念是什么?通债权人撤销权是我国法律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是一种债权标的的保全措施。债权人撤销权并不是可以任意行使,只有在当债务人与第三人的行为使得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债权人才可以行使债权人撤销权。在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一般通过提起债权人代位诉讼的方式进行,当然诉讼的费用是由债务人承担的哦。
·在我国追债人骚扰家人犯法吗
在我国追债人骚扰家人犯法吗正常追债法律是许可的。如果骚扰行为对家人正常生活、工作造成了影响的话,则视情节可以认定属于违法行为。追债需具备的条件:第一、要有能够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一般说来诸如借条、合同中的交易条款、送货清单,收据,银行记录等等都可以作为证明债务关系存在的凭证。...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一、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怎么处理?
借条写的别人名字诈骗行为若满足诈骗罪立案标准后可以报警处理,果名字都是假的且拒不归还借款,则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采用了欺诈的手段,非法占有为目的,涉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
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还是欠条?担保人要求借款人写借条,进行借贷活动的时候,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所以借款要不要保证人由债权人决定。如果能证明确实是身份证上的人所写的,即使欠条上的名字不对,也可以起诉并胜诉。二审法院认为,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股东是企业的出资者,一般来说,一个企业会有多个股东,如果是大型企业,股东的数量则更多。股东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会行使自己的投票权,参与企业管理过程中一些重大事件的决策,同时也承担一定的责任。那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借钱股东是否需要偿还?我们一起来通...
·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
父母欠债儿子偿还可以吗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也就是子女没有义务给父亲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除非子女继承了父亲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这时候就有义务返还了。父亲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一、借款是否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订立书面协议,注意妥善保存在现实生活中,民间借贷大多数发生在亲戚朋友之间,由于这些人平时关系比较密切,出于信任或者碍于情面,民间借贷关系往往是以口头协议的形式订立,无任何书面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因...
·债务人隐匿财产?
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
债务人如果在债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隐匿财产,将导致债权人在讨债时,即使打赢了官司,也可能会造成债务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的债权依然得不到实现。那么,债务人隐匿财产有哪些方式呢?在债务纠纷发生后,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隐匿财产怎么办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间借条离婚算吗?
根据相关规定夫妻间借条离婚算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书写的借条离婚后依旧算数,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给另一方出具的欠条,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返还。婚内借条一般都会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采信,除非存在相反的证据。如果借款用于借方的个人事务,那么夫妻之间就形成了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生活中,发生民间借贷纠纷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但如果它真的发生了,我们亦应该积极应对,比如:可以就民间借贷纠纷在法定时效内去法院的诉讼。那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呢?简而言之,借贷纠纷何时能诉讼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陈述。
一、民间借贷纠纷诉讼时效是多久
对未...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深圳债权债务清理律师对企业清理债务核查的办法的意见 一、债权的管理办法
总体思路:依法清欠,有情操作;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一)债权清理原则
1、盘整存量资产,激活僵化财源。
2、回收货币资金为主、物资抵顶为辅。
3、诉讼保全,依法清欠,确保债权安全。
4、综合清...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
在现实的我们日常生活中贷款时常出现在我们的身边,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贷款的种类也越来越多,农村信用社贷款作为一种较特殊的贷款类型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下面我们就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为您作详细的介绍,希望你在遇到相关法律问题时能够帮助到你。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信用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