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一)立案标准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应当立案。故意伤害他人,只有达到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予以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


    (二)故意伤害犯罪


     故意伤害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主要体现在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量刑时可以根据伤害后果的大小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什么是免予刑事处罚?
      

    免予刑事处罚,又称免予刑事处分,即对被告人作有罪宣告,而免除其刑事处罚。刑法37条规定"对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我国刑事诉讼法确立的具有法定情形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原...


·如何界定“多次盗窃”
          刑法修正案(八)在原有“盗窃数额较大”和“多次盗窃”两种盗窃类型的基础上,增设了三种新型的盗窃行为: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和扒窃,并且对犯罪数额和犯罪次数没有任何要求,从而使盗窃罪呈现出五种类型的局面。由于盗窃罪是常见罪、多发罪,而...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确定我省诈骗犯罪数额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我省执行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2011年7月26日 苏高法[2011]370号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
(苏高法发[1998]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法释[1998]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能不能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
      犯罪分子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分子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


·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1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4次会议、2011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63次会议通过)法释〔2011〕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通知
  法发〔2010〕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规范裁量权,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以下简称“量刑规范化改革...


·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标准
      

信用卡诈骗罪(刑法第19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一、本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使用伪造...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我省执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的意见》的通知
苏高法(2013) 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

...


·诈骗型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
      以传销为名骗取财物的行为,完全可能构成诈骗犯罪(主要是集资诈骗罪)。一方面,不法分子在集资诈骗的过程中采用传销的模式诱骗他人钱财的案件并不少见;另一方面,在传销过程中,以销售林地、墓地等名义,以高利率、高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案件也并不陌生。 ...


·盗窃罪量刑标准
      

一、盗窃数额较大,法定刑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量刑标准:
      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满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