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刑法修正案(九)》自实施以来,已经有一年多了,其中包括的终身监禁制度,也得到了有效的实施。我们知道,终身监禁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那么,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呢?下文是我们为您整理的详细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一、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包括哪些类型:

(1)绝对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一些国家在立法上规定了绝对终生监禁,法官没有任何刑罚选择权,比如英国的谋杀罪。

(2)裁量终身监禁。

对于某些犯罪终身监禁是选择刑,具体是否适用由法官决定。大部分终生监禁立法采用此种方式。

(3)无假释终身监禁。

要求终身犯必须服刑终身,不能适用假释,但允许减刑或赦免,美国和澳大利亚一些地方采用此种规定。

二、终身监禁

《刑法修正案(九)》在对终身监禁的立法技术上有三个方面的特点:

1、对刑法总则规定的刑罚种类未作修改,不将终身监禁作为新刑种。

2、《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后段)规定:“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在这里,也没有将终身监禁列入特大贪贿犯罪的法定刑。

3、在法条表述上体现终身监禁只是一种行刑方式。

《刑法修正案(九)》第四十四条第四款规定:“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里对终身监禁用的是“决定”而非“判处”,而且将其起始时点规定在死缓期满减为无期徒刑之时,进一步表明立法者并非将终身监禁作为刑罚种类。

三、终身监禁的特点

1、只适用于严重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衡量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

2、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二年,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死刑缓刑执行二年期满的的罪犯,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3、依法被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或假释。

通过上述的阅读,相信您已经了解到关于刑法修正案九终身监禁所包含的的三种类型,可知其是适用于那些贪污、或者受贿严重的罪犯,并且法院对此会根据罪犯的犯罪情节等情况,来进行衡量其是否应当适用终身监禁的法律规定。如想了解更多的法律内容,欢迎咨询的网站。

·扰乱法庭秩序罪怎么处罚
      对聚众哄闹、冲击法庭或者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罚:根据刑法第309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如果诉讼参与人或者...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 关于刑事诉讼法当中的期限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不管是在一审当中还是二审当中都是有审限的规定的,但是一审与二审当中的审限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可以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中比较得出结论,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刑事诉讼法审判期限的规定是怎样的吧 一、一审法院将案件...


·生产假药罪轻能取保吗
      看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
      对于累犯可以判拘役么?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并没有规定不可以判处拘役。对累犯应该判处什么样的刑罚,主要的还要根据其所犯罪的性质和情节轻重来判处。如果情节较轻的或法律规定最高刑为拘役的,仍可能会被判处拘役。如在危险驾驶罪中,最高量刑为六个月的拘役和罚金,虽然构成...


·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关于非法集资其实是团伙作案的情形比较多,而且多数的非法集资案件当中都存在所谓的中间人,这一中间人,可以说在过程当中起到了关键性的搭桥引荐的作用,很多投资者其实都是冲着中间人才将钱投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因此我国很多的受害者都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非法集资中间人量刑的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
      刑事拘留不认罪要关多久?1、刑事拘留不认罪关押的最长时间也不能超过37天,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


·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
      一、法律中单位行贿罪有多严重?单位行贿罪(刑法第393条),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单位行贿罪的主体是单位,所谓“单位”,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与单位受贿罪不同,并不仅仅局限于国有公司、企业...


·2023犯罪主体是指什么
      犯罪主体是指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庭审流程有哪些内容1.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2.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以前送达当事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3.通知被告人、辩护人于开庭5日前提供出庭作证的身份、住址、通讯...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
      故意毁坏财物中对财物价值认识错误可以减轻刑法吗?是可以减轻自己刑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与其他侵犯财产罪一样...


·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刑法中对于特定犯罪形式的规定虽然基本上不会有太大的变动,但是不能避免社会的发展让刑法的内容因此调整后改变了对以往罪行的处罚力度,但是如果在修改刑法之后发生的变化涉及到过去的犯罪就必然要求探究溯及力的问题。那么,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一、刑法修正案九溯及力的规定是什么?...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