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将公款据为己有的,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挪用公款罪最高可以判处无期徒刑,那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一、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

(一)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进行非法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挪用公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2)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3)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在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1) 挪用公款数额在200万元以上的;

(2)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3)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


(4)其他严重的情节。

(三)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300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50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挪用公款罪怎么认定

认定某一挪用公款行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时,要把握以下几点:

1、考察行为人是否属于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本法第93条所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范围。如果缺少上述三个条件之一,该行为人也不能成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确认。

2、考察行为人是否实施了挪用公款行为,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属于依法从事公务过程中实施的。

3、考察挪用公款的行为,是否具有三性。即从事非法活动性、进行营利活动性和超过三个月未还性。

4、考察所挪用的款项是否属于公款范围。这里的公款作广义解释,既包括货币,也包括有价证券和特定款物。

5、对于营利型、未退还型的挪用行为而言,还要考察被挪用的公款数额是否属于数额较大,即一万元至三万元范围。其中,公款数额不包括挪用时至案发前所生的利息;营利的多少并不影响对营利目的的认定;案发后行为人是否积极退还公款,并不影响对挪用公款罪的认定,但退赃行为可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6、对于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而言,没有数额、时间上的限制。同时,非法活动泛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命令和规章的活动,不管该非法活动是否完成,只要行为人把所挪用的公款用于从事非法活动时,即视为非法活动型挪用公款行为。

7、挪用公款罪的挪用人与使用人,有时一致,有时不一致。但并不影响对挪用人犯罪的认定。

总之,在认定挪用公款罪与非罪时,一看该行为是否属于法定挪用公款罪范围;二看该行为是否符合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

以上就是新刑法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挪用公款的主体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它的量刑是根据挪用公款的数额来决定的。数额巨大的,有可能会被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如果挪用的公款是国家用于救灾、扶贫等款项,将会对犯罪人员从重处罚。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存单质押贷款风险点应如何防范? 一般来说,存单质押贷款,对银行来说风险较小,银行比较容易放款,对个人来说,可以满足临时资金周转急用、投资理财的需要,深受您的欢迎。然而,随着金融市场的竞争进入白热化阶段,各个银行的存单质押贷款的实际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风险系数也相应提高。存...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一、分期付款合同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1)如果合同约定履行期限的,应从分期付款合同约定的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三年; (2)如果合同没约定履行期限或约定不明的,可根据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确定履行期限,诉讼期限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满...


·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的手段来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一般可以认定为骗取贷款罪。那么您知道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骗取贷款罪表现形式有哪些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情况,并结合“贷款诈骗罪”的相关规定,“...


·2023年借条是什么欠条是什么
      借条是什么欠条是什么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借条和收条的...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权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债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可以起诉要债吗 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也可以起诉要债,起诉要债只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赊账欠钱不还怎么办?在现实生活中债务纠纷是非常多的,债务纠纷通常是由于债务人不偿还债务的时候产生的,而债务人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怎样证明欠钱不还?证明债务人欠债不还最好的证据是债务人出具的欠条、借条等的证据,如果没有欠条、借条的可以提供转账...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
      继承财产同时继承债务吗?继承来法规定了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财产之后,同时继承了被继承人生前合法有效的债务,根据债务的相对性原理,继承人只在继承财产的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生前所欠债务。而且还的顺序还有区别,先用法定继承的部分还;不够的话,再用遗嘱继承和遗赠部分自的遗产还,且这...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
      证券公司债券管理办法都有哪些方面的规定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债券的发行和转让行为,保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证券公司债券是指证券公司依法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
      离婚后个人债务要如何承担夫妻一方婚前所欠个人债务,是其与债权人之间因特定法律事实而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产生之前与债权人这种特定主体之间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债权相对性的原理,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而不能在债务人结婚后向其配偶主张权利。但是,...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
      股份公司承担公司法债务规定是怎么样的?股份有限公司债务承担在公司法中的规定如下:1、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