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房屋拆迁对于我们来说都不陌生,很多地方都有这样的工程,为了城市的发展建设,自然是需要一些土地资源的,在襄阳市,已经有了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针对这个标准,我们给您详细说说这个补偿标准都有什么内容。

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搬迁补助费标准

(一)住宅房屋

每户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的标准一次性计发(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的搬迁补助费不足500元标准的,每户按500元计发)。先迁至过渡房后又迁至安置房的,因需搬迁二次,按上述标准计发两次搬迁补助费。

(二)非住宅房屋

一般情况下与住宅房屋搬迁补助费实行同一标准,但非住宅房屋征收涉及大型机器设备、大量物资等搬迁的,其搬迁所需费用,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住宅)

在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过程中,有条件的,应先建设还建安置房,后实施房屋征收。

(一)被征收人选择期房产权调换的,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按被征收的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月9元/平方米的标准计发(被征收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50平方米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二)被征收人自行过渡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按上述标准(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下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3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三)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周转用房的,在规定的过渡期限内不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因征收方责任而延长过渡期限的,应当另行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之月起按上述标准的一半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7个月起按上述标准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13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1.5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从逾期的第25个月起按上述标准的2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直至产权调换房屋交付。

被征收人使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周转房的,水、电等费用自负,但过渡期限内不付房租。

还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被征收人不按照通知时限接收房屋搬迁入住的,停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三、停产停业损失费和过渡补助费参考标准(非住宅)

(一)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1.5%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

(二)非住宅房屋过渡补助费

征收非住宅房屋实行产权调换且调换的房屋不能一次性解决,需要过渡的,过渡补助费标准按所征收房屋非住宅部分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6%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征收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时,应当就非住宅过渡期限及超期进行产权调换的违约责任协商约定。

本参考标准施行过程中,全省如有统一标准的,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执行。

四、附属物补偿标准

房屋附属物(如围墙、灶台、厕所、树木等)的补偿标准,可按《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协商确定(见附表);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估确定。

五、搬迁奖励办法

(一)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征收有产权的私有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超过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对超过部分选择货币补偿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在其超过部分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增加10%给予奖励。

(二)征收有产权的房屋,被征收人选择异地产权调换房屋的,所选产权调换房屋比原房屋地段每降低一个土地级别,按原房屋产权证载明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另行增加200元的异地安置补助费。

土地级别范围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规定执行;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三)对积极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实行搬迁时限奖励。由各城区、开发区根据征收范围的大小确定签约搬迁奖励期限,并结合区位设定各时间段的不同奖励额度;超过奖励时间段签约搬迁的不予奖励。奖励具体办法和标准应在项目征收补偿方案中明确。

六、住房保障措施

(一)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其所选产权调换房屋的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以内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与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价值差价的90%结算。

(二)被征收的有产权房屋的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以内,为其家庭唯一住房的中低收入家庭,被征收人确实无力承担差价的,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申请租住公租房或廉租房,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优先安排。

七、未登记房屋和改变用途房屋补偿标准

(一)未登记房屋

对征收范围内因历史原因形成的未经登记的建筑,作出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据《条例》的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依据认定的结果依法进行房地产评估予以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二)改变用途房屋

拥有合法产权的住宅房屋,在2011年10月1日《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以被征收房屋为经营场所的营业执照、并连续照章纳税二年以上的,按住宅用房进行补偿,但可在同类住宅房屋补偿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补偿;2011年10月1日之后未按照《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一律依法不予补偿。具体补偿方式为:

1、城市主次干道临街一楼“住改非”经营性用房补偿标准:

一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30%—40%增加补偿;

二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20%—30%增加补偿;

三级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10%—20%增加补偿;

四级及以下区段: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次干道补偿在补偿标准浮动范围内按下限补偿。

2、其他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按其用于经营部分的住宅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的5%—10%增加补偿。

同一街道两边的“住改非”经营性用房,属于同一征收项目,但区段不同的,可按同一标准予以补偿。

对经营年限长、纳税数额高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上浮动;对经营年限短、纳税数额低的,应在补偿标准范围内适当向下浮动。增加补偿的情况,应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

区段等级的确定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襄樊市市区基准地价(2006年更新成果)的通知》(襄樊政发〔2007〕32号)执行;若区段等级变更的,则按变更后的等级执行。

八、各县(市)和襄州区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中,可根据国家、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当地补偿标准。

附:

襄阳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附属物补偿参考标准.doc

备注:

1、本参考标准所列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等,是指按建筑规范要求需建设,但按照住建部《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的规定不能予以确权登记的部分。其层高2.2米以上的,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其重置价格结合新旧程度评估给予补偿;

2、本参考标准未列入的附属设施项目,可参照表中相近的项目标准给予补偿;

3、本参考标准所列树木仅指被征收房屋房前屋后所种植的树木。“胸径”即干径,指苗木主干离地面1.3m处的直径,不足1.3m按离地面0.6m处的直径;

4、本文件所称“市区”范围,由市规划局依法予以确定。

以上就是我们给您整理的有关襄阳市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这个规定的详细内容,在襄阳市,我们遇到了房屋拆迁的情况时,不用担心,我们可以了解清楚以上的补偿标准,再计算自己的房屋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政府也会按照要求给予补偿,如果没有,我们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权。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甲方因建设需要,须拆除乙方使用的房屋,根据城市房屋拆迁安置补偿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就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地点 建设项目名称__...


·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
      夫妻离婚了孩子的问题是个大问题。因为孩子还小,不能失去父爱和母爱。对于有孩子的家庭,离婚是比较困难的。但是一旦离婚了,就需要给对孩子的抚养权进行确定,没有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那么离婚房子给孩子费用是多少费用?今天我们为您讲讲。 一、离婚未抚养方给孩子多少费用。...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
      一般在租房的时候都会约定一个租赁的期限,对此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租房的期限最长不能超过20年,这点是当事人需要格外注意的。而要是租房期限届满之后,往往就会涉及到退租的问题。那此时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租房退租流程是怎样的? 1、提早通知房东,以...


·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如何分
       虽然房改政策已经实行了很多年,但是还是有很多公房没有上市,广大居民只有公房的承租权。不过即使没有所有权,公房毕竟也能遮风挡雨、安身立命。因为夫妻离婚时对公房的争夺也很激烈。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前承租公房,离婚时如何分呢?以下是对这个问题做的具体介绍。 一、婚前承租公房,离婚...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农村拆迁安置房能否抵押? 安置房分为两种,一种是因为市政建设或者是土地开发需要,为了安置被拆迁住户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按照有关规定,这一类房屋,房屋产权归被安置人个人所有。但是一般这类房屋,在五年之内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还有一种安置房对上市交易没有限制,可以自由交易。此类安置房是因...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
      一、离婚协议房子归女方具有法律效力吗?1、离婚协议书里,房屋归女方所有,具有法律效力。2、男女双方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经法院判决后仍不履行的,由法院强制执行。3、男女双方经法院以调解书形式确认的调解协议书,一方不履行的,另一...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
      一、买卖不破租赁如何处理租房合同?也就是说,当租期未届满时,原房东若将房屋转让给其他人,则原房东在租赁合同中的出租人地位自动被新房东代换,新房东应遵守租赁合同的相关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直至租赁合同约定的租期届满。买卖不破租赁原则是应当遵守的,在城镇房屋租赁合同中同样如...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原房东有责任吗? 根据上述“买卖不破租赁”原则的阐释来看,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指的是新房东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承继原房东的出租人地位,因此对于出租人所应承担的义务,也应当一并承继。所以,租客预缴租金后,原房东将房屋出卖的,新房东无权请求租客支付已经预缴部分的租金。...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几年金坛经济发展速度的不断加快,金坛在建工程的数量也不断增多。同时,不可避免的拆迁补偿案件的数量也越来越多。对广大拆迁户而言,了解金坛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很有必要的。今天,您就和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金坛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


·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怎么补救
      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怎么补救 一、房屋产权登记出错怎么补救 方法一、申请更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


·离婚房子给女方要不要收税?
      夫妻离婚,会对共同的房产进行分割,可以协议分割,协议未果可以上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给双方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很多情况下房产归于一方后需要过户,那么,离婚房子给女方要不要收税?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为您解答疑惑。 一、离婚房子给女方要不要收税? 房产分割后归...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