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正式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一般开发商会与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认购合同,然后在约定的时间内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在签订房屋认购合同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那到底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不退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立场设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退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认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妥之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息退还诚意金是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同时,还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模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订此房保留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留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补足其余房款。”
律师点评:通过与认购人签订所谓“房屋保留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4、面积误差设置退补陷阱
典型条款:“本预定书所签订之房屋面积为暂定面积,暂定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差异,差异部分按本预定书约定之价款多退少补。”
律师点评:该格式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面积误差过大,将影响房屋户型结构甚至使用功能,或房屋总价款增加幅度较大,增加认购人付款压力。
消协支招:与开发商明确约定购房者能够承受的面积误差,对不能承受的面积误差约定公平、合理的解决办法。
5、借法律术语来为其免责
典型条款:“开发商所提供的相关销售资料及销售人员口述,仅供示范或参考之用,所有细节最终以政府审批之图及相关法律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认购人应清楚明白。”
律师点评:该条款排除了开发商所做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成为要约的任何可能性。其内容与法律规定相抵触,为无效条款。
消协支招:对开发商的任何宣传资料或口头承诺,消费者要把相关内容写入合同或将开发商提供的价格、效果图、户型图、海报等作为合同附件,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6、退认购房得开发商点头
典型条款:“所购商品房一经认购,非出卖人同意,不准退。”
律师点评:开发商设立该格式条款,显然排除了认购人依法解除《商品房认购合同》的权利,将这种权利的行使限制于“经开发商同意”,将退房的决定权绝对控制在开发商手中。
消协支招:购房者发现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认购书、认购单、定购单、预定书等有类似约定,应要求开发商删除。同时,须添加开发商不能履约卖房应承担的责任。
7、资料不实的责任不对等
典型条款:“认购人声明此预定书内由其提供的资料全属真实。如因资料失实致使双方协议无法履行或通知延误,一切责任概由认购人负责,出卖人不承担责任。”
律师点评:该条款属于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格式条款。双方签订合同,都得向对方提供真实的材料,此条款却只字不提开发商的违约责任。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在协议中约定开发商提供不实资料的违约责任。
8、约定举证责任藏“玄机”
典型条款:“对于证明认购人是否按时到指定地点与出卖人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举证责任,由认购人承担。”
律师点评:此条款属不公平的格式条款,并暗藏“玄机”,可能会导致开发商将预定商品房转让,或开发商没收认购人定金。
消协支招:购房者在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应留存开发商提供的合同文本,对签约情况以书面、录音、录像等方式记录下来,或请公证人员公证。
9、开发商单方限制解约权
典型条款:“认购人已接受公示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内容,并同意按公示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签约。”
律师点评: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如有定金条款的约定,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认购人。
消协支招:与开发商协商一致后,将协商后的合同文本作为双方认购协议的附件。
10、规定限制购房者协商权
?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已对认购条件有充分的了解并同意遵守,对所认购商品房状况也已充分了解。”
律师点评:开发商想根据此条款限制购房者对合同条款的协商权,认购人不能以对“认购条件”不了解或误解为由,拒绝签订合同。
消协支招:要查清楼盘是否属于合法的销售范围,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在实际购房的情况下,不管是签订怎样的协议、合同,购房者都应当小心注意。当然,在签订不同的合同时,需要当事人注意的事项是不同的。上文中已经为您介绍了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的内容,若你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如何分配
      夫妻在缔结了婚姻关系后所购买的房产,我们都可以认为是属于婚内房产的,这样的房产多半也就是共同房产,因此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需要进行分配。那么夫妻离婚后婚内房产如何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一方赠与另一方的房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


·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
      房屋租赁双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确认租赁关系之后,如果因为不可预见的原因需要解除租赁合同怎么办呢?提前解除方应该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提前通知另一方,如果合同没有约定提前的日期,由双方协商。那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提前通知书怎么写呢?下面我们为您提供一篇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提前解除...


·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租房在一定程度上与买房是差不多的,此时法律中也是规定了一些房屋是不能进行租赁的,而要是不小心租赁到这类房屋的话,那么承租人的利益就有遭受损害的风险。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不可以租赁的房屋都有哪些 1、未经综合验收、新建的房屋...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
      确认房主真实身份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存在一些中介公司,假借业主名义与购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事后收到钱款,一走了之,购房人只落得“钱房两空”。所以,链家建议购房人签订合同时,须仔细辨认房主身份证与房屋产权证的真实性、一致性。若购房人忽略验证,则真正的产权人主张该合同无效时,对...


·刑诉法查封房产需要什么手续
      我国人民法院是有权利对我国公民的财产进行查封的,同时也有权利冻结当事人的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这种权力也受到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法条约束,就比如说人民法院在某些特定案件当中要查封当事人房产的话,就需要按照刑诉法当中的相关规定依法进行。为了方便监督这种权力的行使,我国公民也可以了解一下刑诉...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
      二手房房产买卖合同毁约后果是怎样的既然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就不能违约了。如果违约,可能会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
      省道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是多少?国家目前正在大力整治土地乱占以及整理集约土地,因此各地都处于征地拆迁的时期。众所周知,国家征收农民的土地、房屋之后,就必须要给予农民相应的征地、房屋补偿,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房屋补偿新标准是什么,导致出现纠纷时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为您介绍...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怎么写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怎么写 小产权房买卖协议 出卖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村委会 买受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


·因过户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
      无遗嘱房产继承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驻马店买房子首付多少钱一平? 驻马店买房首付:1,首次使用公积金,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最低为房屋总价的20%。个人首套房购房建筑面积大于90平米的,最低首付30%。个人按揭二套房的,最低首付40%。2,个人银行商贷住宅房的,首套房首付最低30%,二...


·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是什么 房屋转租应注意事项 私房转租的前提是必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其具体表现形式可以是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人可以转租房屋,如房屋出租合同未明确这一点,承租人必须在转租房屋前以书面形式征得出租人同意,或者与出租人协商签订一份同意承租人转租房屋的补充合同。否...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