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青少年,特别是辍学、无所事事的青少年,由于没有经济来源,便会敲诈勒索别人的钱财。如果这种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就要受到处罚。那在实际案件中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要挟等方法,强行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量刑格
1、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基准刑为管制刑;
2、数额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基准刑为拘役刑;
3、数额6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敲诈勒索数额2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敲诈勒索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就敲诈勒索罪该如何处罚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实践中,敲诈勒索行为并不是一定构成犯罪,而要是认定构成犯罪的话,则需要根据实际觉得犯罪情节对行为人作出具体的处罚。应当注意的是,在敲诈勒索罪案件中,属于从犯的,按照刑法规定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
      虽然法律没有规定只能由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但在刑事案件中,一般都是由专业的律师担任刑事辩护人的。而在作为刑事辩护人的时候也是享有具体的权利的,那到底担任刑事辩护人有什么权利呢?现在就让我们告诉你具体答案吧。 1、辩护权。辩护权是犯罪、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犯...


·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同
      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出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意图,并且实施了具体的伤害行为。但是有些殴打行为表面上也会给他人身体造成一定的损害,因此很多人会把一般的殴打行为同故意伤害行为相混淆。那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故意伤害罪与一般殴打行为有什么不...


·追究拒执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其实触犯我国刑法当中拒执罪的这部分人员就是平常您口中所说的老赖,目前我国法律制度当中在追究拒执罪的程序上还是存在着有关漏洞的,所以才使得有些老赖长期的逍遥法外。除了能从其他方面对这些人作出限制以外,对本人还是欠缺管理力度。那么,追究拒执罪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一、追究拒执罪程序是...


·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拒执罪网上追逃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313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拒不执行判决、...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一、组织卖淫罪的行为手段包括哪些 1、组织,是指发起、建立卖淫集团或卖淫窝点,将分散的卖淫行为进行集中和控制,并在其中起组织作用的行为。例如,将分散的卖淫人员串联组合成一个比较固定的卖淫集团,将咖啡厅、歌舞厅、饭店、旅店、出租汽车等组织成为卖淫或者变相...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一、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一、民警笔录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拒绝签字? 派出所做笔录可以拒绝签字,但是不一定能够取得效果,因为有时候不签字,反而失去自己有利的证据和法定情节。 在当事人拒绝签名或不能签名的情况下,执法人员一般会在现场笔录上载明时...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一、审理刑事案件判刑时间怎么算? 刑事案件判刑时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一条 【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 【拘役刑期的计...


·贩卖毒品罪可以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贩卖毒品罪可以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注意:是“可以”判死刑,不是必然判死刑): 1、鸦片1000克以上; 2、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 3、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4、大麻油五千克、大...


·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诈骗犯罪当中有一种叫做集资诈骗罪。这样的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是很大的,因此我国对其的处罚也是比较严厉的。而在定罪处罚之前,需要了解清楚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规定的,不能将一般的集资诈骗行为视为犯罪。 一、集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
      犯罪人员的缓刑还需要执行吗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宣告缓刑的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后,人民法院应将判决书、执行通知书送交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将罪犯交由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予以考察。缓刑的执行程序是:由法院宣告缓刑后交有关机关执行。由于各...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