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征地拆迁维权案例 一、案情简介
荆号(化名)在吉林市昌邑区站前街中康路开有一家大宾馆,大约1000多平米,由于紧靠吉林火车站,地理位置优越,生意一直比较红火,由于这几年吉林市房地产行业大涨,再加上这块土地的位置优越,早已被开发商盯上了这块肥肉,终于2012年,当地政府终于开始了拆迁工作,宾馆面临拆迁,由于拆迁部门给出的拆迁补偿价格远低于荆某的损失,双方一直没有达成协议。今年3月份,拆迁部门就双方拆迁补偿纠纷申请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进行了裁决,并且在此后拆迁公司又给他断水断电,想要逼迫他们从这里搬走。荆号在当地也是有头有脸的人物,怎么能咽下这口窝囊气,经过甄选不远千里来到北京找到了李三勇拆迁律师团队,希望律师团凭借专业的知识帮助自己讨回公道,维权诉讼的大幕就此拉开。
二、兵出多路,打下胜利基础
律师团接手此案后,凭借专业知识,立即分兵数路,从多个方向对这次裁决进行围剿,这些努力也会以后的诉讼的胜利提供了良好保障。
“知己知彼,百战百胜”,拆迁律师团首先针对政府信息进行法律调查,查清拆迁信息,为拆迁维权提供保障,紧接着,又对拆迁许可证提起复议,在着手应对行政裁决的同时,主动发起进攻,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违法展开凌厉攻势。
做完以上安排后,律师团这才正面对决行政裁决,在庭审中,直指对方诸多违法之处,如该立项审批文件不是由发改委作出的,而是市棚改办,明显的主体不适格,针对房屋的价格的评估不能反映其实际价值,明显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评估方法上也存在错误,显然以“好”充“次”,故意压低房屋价格。
可以说,经过律师团的调查和论证,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在进行裁决时,是非对错,一目了然,城乡建设委员会却置法律与事实不顾,下达了明显错误的“行政裁决书”。面对这样的情况,律师团不是第一次碰见,律师们早有准备,维权之路只是刚刚开始。
三、致命一击,维权漂亮收官
到了今年六月,双方经过短暂休整后,对决再次展开。拆迁部门又一次挑起事端,依据吉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下达的“行政裁决书”,申请当地法院强制执行拆迁,欲强制拆除委托人的宾馆,紧接着委托人便收到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书,强制拆迁迫在眉睫。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表面上看,征收部门似乎是于法有据,先前的“行政裁决书”更是为他们增加了不少底气。
孰不知,这早已落入律师团的计算之中,一拿到这份法院出具的“行政裁定”,律师团立即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过程中,律师团在前面所做的铺垫终于开始发力。该案之外,针对拆迁许可证的诉讼和针对先前建设委员会的复议正在进行;该案之内,律师团据理力争,指出对方的违法之处,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征收部门才可以提强制执行,但我方已经就先前的裁决提起复议且正在进行,行政机关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
“利剑出鞘,终于建功”,在律师团的案多方维权下,判决结果尚未出来时,房屋拆迁部门就主动找到了委托人,答应限期解决委托人先前的要求,拆迁补偿最终提高了200多万,政府对宾馆的拆迁提供方面,委托人才在补偿协议上签字。面对拆迁部门的妥协,律师团最终扬眉吐气,为委托人争取到满意的结果。
以上就是征地拆迁维权案例。在这个案例中,被拆迁人与土地征收部门发生纠纷后,经过审理,最终是被拆迁人获得了胜诉,被拆迁人胜诉的主要原因是案例中的拆迁部门有违规情况。所以,在拆迁时,如果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犯,可以勇敢地向法院提出诉讼,只要对方存在违规情况,那么,法律会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有哪些? 一、征地告知 这里的征地告知,是我们常说的“拟征地公告”,为什么是拟征,而不是征地公告呢?因为征地文件还没有报批,先提前预告一下,这个预告一般会告知征地范围,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在预告之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农户...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一、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吗? 已故人员土地租金属于遗产,这是由于租金属于个人收入。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


·应该如何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即使夫妻身处异地的,也是可以办理离婚手续,从而解除婚姻关系的。但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的具体情况比较复杂,那您知道夫妻究竟应该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怎样办理异地离婚手续 异地离婚在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下的手续是不同的,应当区别对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我们都知道,对于企业入股可以采取多种方式,既可以通过资金入股,也可以通过知识产权、技术等无形资产入股,还可以通过土地或者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作价入股。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在我国是有具体规定的,下面我们一起来看。 一、作价入股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根据规定,...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商业用地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作为很多商业的经营者,在租赁场地时考虑的问题之一就是商业土地使用期限。商业土地的使用期限对商业活动的开展有着重要的影响,在订立买卖和租赁商业用地时要予以明确。那么,广州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是怎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权确权申请书范本 申请人:××,××,××××年××月××日生, ×族,××人,农民,住××××。 被申请人:××,××,××岁,×族,×× 人,农民,住××××。 申请确权的目的: 请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原××村××组×...


·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相信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个名词不陌生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者其他人通过和集体经济组织签订土地承包合同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通俗地说就是农民家庭或者其他人通过承包合同确定对某片土地的经营权,那么作为中介物的土地承包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吗? 一、土地承包合同 1、概念 农村土地...


·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是什么?
      房地产的他项权利时将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权抵押给别人,别人所拥有的一项权利,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有房地产他项权证,是在将房地产抵押后,到房管局由房管局颁发给反房地产抵押给的一方的权利证书,保护了持有他项权证持有者的合法权利。 一、房产的他项权利证是什么 指除产权人及共有权人以外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实行的一项经济补偿措施。被征地的农民最关心得就是关于征地的赔偿了。今天整理了关于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 一、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标准由土地补...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是什么国家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都离不开土地。但是,在我国,土地是国家的资源。您可以办理所有的证件以后合理使用。虽然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流程可能会比较麻烦,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土地使用证对我们来说是很重要的,无论如何都必须去办理。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国有土地使用证用...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的夫妻常年居住在异地生活工作,感情不和离婚时,可以在异地办离婚吗?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在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也可以提供双方居住满一年的证明,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