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如果劳动者不合格,用人单位一般会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就算能解除劳动合同, 也应该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那么,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才是不违法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我国现行劳动法规对试用期的规定有明确的规定,合理合法的试用期受到法律的保护。《劳动法》第25条关于用人单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之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是指劳动者实际上不符合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问题的复函 劳办发[1995]264号文件对此由专门的规定。

其中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问题规定: 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出于对劳动者保护制定的。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有关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约定应符合上述规定。

用人单位招工要求的条件和标准要进行明示,不能没有理由任意解除。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必须是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而不是不需要理由就可以解除的。往往很多用人单位只是简单的认为试用期内可以用也可以不用,往往也直接导致劳动争议的发生。

对于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最好能够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有利于对员工的管理和避免劳动争议难以举证的问题。同时录用条件和招聘条件也存在一定的区别,不可把两者的概念混淆。

二、试用期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对二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着不同的要求。

如果是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要求解除。

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虽然不需要提前通知劳动者,但必须要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才可以解除。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完善试用期制度,对新进员工进行考核,通过考核来确定是否胜任岗位工作,从而决定是否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可以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答案是否定的。实践中,劳动者在成为单位的正式员工前,一般会经过一段试用期。不过,实践中有些单位在忙季招用劳动者,而在忙季一过,就会劳动者没有通过试用期的考核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辞退试用期职工。事实上,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
      近年来,因为网络购物的快速发展,对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产生很大的影响,使得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有所减少,很多工商户都选择不再从事经营活动。如果工商户决定注销营业执照的话应该事先了解需要什么材料。那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需要什么资料呢?很多人估计并不了解。 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销...


·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哪些情况下?
      发生工程事故是非常严重的事情,一旦发生了这类事故我们应该立刻总结相关情况的发生,防止下次出现的问题,下面就由本站我们来为您解答工程质量事故大多数发生在哪些情况下?希望能够为您带来一定的帮助和解答。 工程质量事故主要原因 (1)违反基本建设程序:诸如不作可行性研究,即搞项目建设;无...


·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
      一个建设工程少不了承包,有承包自然有分包,还有发包。而发包模式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该项目的建设成本、建设速度、以及建设工程的质量。所以,发包在建设工程中是非常重要的,需要考虑周全,谨慎行事,做出一个最终的决策。接下来“关于专业工程发包是什么”这个问题就给您详细的说说。 一、...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能随时辞职吗?可以,因为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一、辞退员工与合同到期后解除的区别是什么? 主要区别在于经济补偿金的认定上,如果员工合同到期,员工不予续签是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是单位不予续签,单位需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


·劳动者在遇到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有的人在企业公司工作半年或者更久之后还没有跟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一些是自己本身不知道要签订,一些是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签订劳动合同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不管是本身了不了解这种情况,企业都应该自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公司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呢? 一、入职不签合同怎么办? ...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工伤要是造成了劳动者丧失了生活自理能力的话,此时需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即护理费赔偿。那么您知道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标准是怎样的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帮助你解决相关问题。 护理费数额是由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级别等要素综合...


·我们口中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
       近些年,工程的质量问题一直处于社会热点,以及风口浪尖之上,那人们所说的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是什么意思呢,基础工程质量的内容有包括那些那?今天就由我们我给您介绍讲解一下,到底什么使基础工程质量验收这个深奥的东西。 一、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 无支护土方、有支护土方、地基及基...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
      开始,住建部在一些大中城市展开了租售同权试点工作,在这项政策中,核心内容就是允许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就近入学,也就是说,对外在大城市生活的外地人来说,以后可能不用买房就可以享受到平等的子女教育权。那么,租售同权商业公寓方面的影响是什么?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租售同权...


·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当今社会变动越来越大,在劳务方面的各种问题也越来越多了,由此发生的劳动争议也随之增加。此时则需要企业和员工对争议进行解决。那么,在劳动法中劳动争议应该如何处置呢?接下来,我们就来看看劳动争议处置的方法具体有哪些吧。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国劳动争议处置方式有四种: 一、协商解决...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