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的违约情形有哪些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可能出现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出卖人逾期交房、逾期办理过户手续、逾期迁出户口;
2、买受人逾期付款、因买方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
3、买方或卖方单方违约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
4、房屋质量问题的违约责任;
5、房主在交房时转移或更换房屋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责任;
6、根据买卖双方的特殊需要而可能产生的其它违约情形。
上面提到的1、2两项属于逾期履行义务的违约行为,3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本违约行为,4、5属于履行义务不当或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
但有时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如果严重,可能会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也可能构成根本违约。比如买家逾期付款和卖家逾期交房都属于逾期的违约责任,但如果逾期的时间太长,守约方可以选择起诉要求对方履行义务,但起诉往往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胜诉后执行有时也是问题,与其如此,有时守约方不妨选择直接解除合同更有利。但如果违约方只是逾期,并无证据表示根本不履行,有时守约方想根据逾期的违约行为解除合同,也会有一定难度。
所以,二手房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1、2、4、5这几种违约行为严重到什么程度构成根本违约,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之内守约方有权要求支付逾期履行的违约金,逾期付款或交房多长时间以上,守约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方的相应违约责任。
二、怎么承担二手房买卖的违约责任?
1、定金:双方可以约定合同金额分之二十以内的定金,收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定金不予返还;
2、继续履行: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并可在向法院起诉时提起此项诉讼请求,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不妨碍守约方要求继续履行;
3、违约金: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在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应该在二者中选择一个比较有利于自己的方式主张;
4、赔偿实际损失:在未约定违约金或定金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实际损失赔偿。在定金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损失的情况下,守约方可以主张按实际损失赔偿。
对于逾期付款、交房等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双方最好在合同中约定按逾期的时间长短每日计算一定标准的违约金,这样,逾期的时间越长,违约的行为越严重,承担的违约责任也就越重。如果只约定逾期交房要承担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那逾期一天和逾期一个月甚至更长就没什么区别,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那违约者恐怕宁可再拖更长时间。
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等根本违约行为,应该约定一个比较合适的具有处罚作用的违约标准,比如约定合适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一个参照标准(比如约定赔偿房价上涨或下降造成的差价损失)。
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不好做明确的违约金标准约定了,一般也就是根据相应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和维修费用进行赔偿了。
对于房主转移或更换房屋内附属设施或屋内物品的违约行为,建议在签订合同时明确相关附属设施或物品的单项价格,到时少哪个就按哪个标准赔偿就可以了。
在购买二手房的过程中,如果您发现对方存在违约的情形,比如所购买的二手房存在漏水等质量问题而卖房人未告知时,您可以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是要求卖房人对房屋进行维修,让卖房人予以赔偿。如果卖房人拒绝承担违约责任,那么您可以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提起诉讼。


·房屋质量不合格的应该怎么办
      买房时,户型、地段都很满意,但收房时却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中并不鲜见。那么要是在交房的时候,发现房屋质量不合格的话,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相信绝大多数的购房者都既不想委曲求全,也不想放弃已交付的定金等款项。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提供解决办法。 一、房屋质量不合格怎...


·房产证怎么办抵押贷款
      借款人准备相关资料:在贷款前,借款人需要向银行提供许多资料,这就包括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证,购房合同;银行进行流水对账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审核房贷;银行审核通过,办理相关手续;银行获得房产证,放款。以上就是房产证抵押贷款流程。《房屋登记办法》第五十六条最高额抵押权担保...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
      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吗农村没有房子可以分户。分户,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后,从父母户口里面独立出去,自立一户。户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户,是指公民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开生活或有工作证明的,可以申请分户,另立户籍档案。分户的标准是公民因房屋析产、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生活独立,有居...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出租人房屋租赁合同提前解除的情形有哪些?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首先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协商的方式,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解除租房合同的条件,也可以经过协商后决定解除房屋租赁协议。如果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当事人也可以解除房屋租赁...


·租房纠纷证据具体?
      租房纠纷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租房纠纷证据具体有哪些 (一)证明双方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 1、自然人:自然人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居住证明、护照、港澳台胞回乡证等)。 2、法人或其他组织: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提交基本身份信息证明(如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该如何办理
      房子加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该如何办理 首先需要问自己是配偶加名,还是非配偶加名,如果是配偶带上房产证、身份证、结婚证就可以办理申请了而且是免费,但是超出了配偶以外的关系,即使是亲生父母,也需要房产证、身份证、户口本,必要时需要一份产权份额公证(公证处办理)而且需要缴纳共同共有人或...


·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购买新房之后,紧接着就是装修的问题了,但按照规定需要到物业处办理相应的装修手续才行,而不允许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这样是很容易出问题的。那要是购房者擅自装修房屋的话会有怎样的法律责任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擅自装修房屋有什么法律责任 房屋装修是指开凿墙体、楼地面、移动...


·婚后将婚前房产卖掉再买房还算婚前财产吗?
      为了减少夫妻间的财产纠葛,我国既有受法律保护的婚前公证行为,也有相关法律对夫妻公共财产进行保护。一般情况下边界分明不会陷入利益纠纷,但有一种情况较为特殊——将婚前房产卖掉再买房,那么所得的房产究竟属于公共房产还算婚前财产?   从法理的角度来讲,将婚前房产卖掉,在婚后买房,也应...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
      可以拒收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吗?被拆迁人是可以抗收房屋的价值评估报告的,但如果不提出异议的,并不影响房屋评估报告的效力,只有提出异议才能进行重新鉴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
      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生活中,房屋租赁时有发生,其中租赁办公用房的也不在少数。承租人若是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不加注意,就有可能掉入出租方或者中介公司的陷阱。那么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租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问题1、注意签订租...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人生在世,总有缺钱的时候。有些朋友遇到资金周转不灵,就会选择用房屋向银行抵押贷款。房屋抵押贷款是银行为保证贷款的安全,把借款人的房地产、有价证券及其他凭证,通过一定的契约合同,合法取得对借款人财产的留置权和质押权而向其提供的一种贷款。个人房屋抵押贷款...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