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如果在某企业工作的不顺心,便会有辞职的心思。辞职也就是所谓的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想解除劳动合同,则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具体来说,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一、员工该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即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合同。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二、员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有补偿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以下十一种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较典型的做法比如给员工放假、待岗,可视为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超过工资发放日期未支付工资,未支付加班费等;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或者漏缴社保项目的,均为未依法缴纳。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规定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未经公司批准不得辞职,在本公司工作三年以上才能享受带薪年假等等。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比如为使劳动者“工龄归零”,迫使劳动者辞职后重新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通过设立关联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的;通过非法劳务派遣的;其他明显违反诚信和公平原则的规避行为。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中,1-8种情形劳动者应当事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第9-10种情形,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必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是应当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况,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最好用书面的方式通知并送达单位,同时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

在满足相应的条件时,劳动者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还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不过,此时,劳动者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否则,有关机构是不会支持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的要求的。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追索工程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挂号信等形式证明已送...


·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试用期辞职是否有工资
      法律对试用期内的要求并不是太严格,在此阶段,劳动者要是想要辞职的话也是可以的,但为了不损害单位的利益,要求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那么在试用期内辞职的是否有工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试用期内辞职有工资吗《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
      一、书面劳动合同退休有用吗?办理退休不用解除劳动合同书,符合退休条件时没有工作单位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证明,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办理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手续,经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到其指定的本人户口所在地街道(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基本养...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跟赔偿金能同时索要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在我国如何申请工伤认定延期? 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三明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按照规定可以分为十级。要评级就需要进行工伤认定,工伤认定完后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拿到赔偿,合理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各个地区对于工伤认定的标准都有所不同,下文对三明工伤认定的标准是什么这个问题做出了详细的回答。 一、工伤认定的定义 工伤认定是...


·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
      劳动争议案件证人几个算合法 一、证人证言要注意的问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归类,证人证言属于证据种类中的一种。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为了充分提供证据实现自己的仲裁请求或者反驳对方的仲裁请求,在缺少书证、物证等证据的情况下也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实现自己的证明目的。 有关劳动争议案件中的证人...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
      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是什么非全日制用工的计酬方式主要是小时计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1、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2、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和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调整为: 42359元×20=847180元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天、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九条。 赔偿计算:(如下) 赔偿标准一 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一、什么是属于建筑工程的基本性质 1.综合性 建造一项工程设施一般要经过勘察、设计和施工三个阶段,需要运用工程地质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土力学、工程力学、工程设计、建筑材料、建筑设备、工程机械、建筑经济等学科和施工技术、施工组织等领域...


·按规定打架工伤鉴定去哪里做?
      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的应尽责任和义务,而在大多数情况下,打架斗殴是明显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当职工在工作过程中与他人发生纠纷和争执,继而导致殴打行为并因此受到伤害,这种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如果属于那么打架工伤鉴定去哪里做呢? 一、打架可以认定为工伤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