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确定同的履行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此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纠纷、合同的履行方式纠纷等等。当您在遇到这些纠纷解决不了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有何亮点? 一、最新的国家土地承包政策内容有哪些? 1、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在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
      两年未征收,征地批文会自动失效吗?会,我国土地管理法等的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但国务院出台的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有规定,征地批文的有效期为两年,超两年不征收的,批文会失效。1、《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严禁闲置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后,满两年未实施具体征...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
      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当说到贷款的时候,更多的人可能想到的便是通过有形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作为抵押,然后向银行或者相关的经融机构申请贷款。其实在一定条件下,土地使用权也同样是可以申请贷款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可以贷多少款,如何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下面给您简单的说...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吗? 房地产公司在商品房项目立项之前,首先得拿到一块建设用地。从具体方式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及划拨等多种形式。而公司拿到土地后,有权对其进行处置。日常生活中,房地产公司拿着土地进行抵押获得贷款的事情也不少见。那么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对于土地的使用,不是说谁想进行使用就可以随便使用的,必须要经过正规、合法的手续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才能进行使用,因此临沂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首先要先向当地的国土局进行审请登记,然后再经过他们审核调查,最后才来决定给你颁发土地使用证,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土地登...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
      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谁?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壮大,完善基础建设的步伐也逐步迈进到各个边远地区。而要进行基础建设就必须涉及到土地征用。对此,国家会做出相应的补偿。不过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最关心的还是土地补偿的归属问题,就拿农村的山林征地来说吧,到底农村的山林征地补偿属于...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
      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着许许多多的税收,而且这些税收都是由国家明确规定的,但是这些税收中又有许多我们不了解的名称相似的税收种类,比如土地使用税和土地使用费,两者名称虽然相似,但是意义却千差万别,缴纳了土地使用税,而不缴纳土地使用金可以吗?首先来了解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登记错误了怎么办在生活当中,人们无论做什么几乎都离不开土地。不管是日常的生活,还是在工作过程当中,基本上土地是人们生活和生存的根本。因此我国将土地纳入了国有资源,公民在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就可以依法进行使用,所以说土地使用证对于您来说将是非常重要的证件。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
      闲置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已设有抵押是否会被收回?当我们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贷款时,债权人一般会要求债务人出示具有同等价值的物品抵押贷款,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有不少的债务人再将土地使用权证抵押给债权人后就不再对土地进行处置,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长期闲置的土地国土资源局可收回。那么闲置土...


·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
      年征地补偿安置赔偿计算标准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构成。 一、土地补偿费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二、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 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不断推进,外来企业在农村征地变得越来越频繁,征地补偿纠纷也随之变多。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给我国的工业化道路带来不小挑战。那么,有人可能就会有这样的疑问,承包荒滩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是我们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决您的疑...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