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一、如何确定合同的履行地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合同的履行地按下列原则确定:
1、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3、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二、不履行合同会有什么责任
不履行合同当事人的责任如下:
1、未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2、迟延支付价款或报酬的,应当支付该价款或者报酬的逾期利息;
3、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4、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确,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物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或者退货等。
确定同的履行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比较重要的,此外,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还经常存在各种各样的纠纷,比如:合同的履行期限纠纷、合同的履行方式纠纷等等。当您在遇到这些纠纷解决不了时,建议您最好是咨询一下合同方面的专家律师,让律师为您提供有效的帮助。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
      卖房子不用转移土地使用权吗?卖房子的时候,必须转移土地使用权。房子只有房产证而没有土地证,当事人就很难从根本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势必会给住宅地产购置及...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
      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能继承吗?国营农场的土地承包不能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
      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您都知道是如果国家占用耕地是要对农民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普通的老百姓并不知道占用耕地国家具体会补偿什么样的数额,或者说是以什么样的方式进行补偿,那么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是怎样进行规定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
      土地征收主体如何确定现在只有国家机关才有权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


·征地补偿方式在我国是怎样的?
      征地补偿方式在我国是怎样的? 这样的现实生活当中您都知道,如果国家需要用自己的土地,那么就会进行征收,因为土地的所有权是属于国家的,国家会对于使用土地的农民进行一定的补偿。当然很多人对于这个补偿都比较关注他们想了解。征地补偿方式在我国是怎样的? 一、征地补偿方式在我国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条例的区别是什么? 虽然我们都能听说,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方面有一定的规定,尤其是对于土地所有者来说,那么如果涉及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之间出让以及转让之间又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有关的说法,他们之间的主体不同,具体我还得看下面的文章。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房屋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拆迁补偿是国家规定的一项强制性的政策,各城市在进行规划和修建的时候,如果将公民拥有的房屋拆迁的话,必须按照房屋的性质和价格对公民发放相应的补偿金。相对来说,农村房屋的拆迁补偿可能会比各大省市来说相对要低一点。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农村房屋征地补偿...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
      海南省征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是多少?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被1篇案例引用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这几年,我国的高铁建设步伐可以说是非常快,日前,郑州到合肥的高铁正在规划中,对于沿线的居民来说,最关心的是征地补偿款金额。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征用农民土地的,还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支付一定的补偿。那么,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请看我们...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邻水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您都知道,征地是政府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做出的决策,作为公民,我们应当支持政府的决定,积极响应政府政策。作为政府,在征地的时候,为了减少被征地者的损失,给于农民一定的补偿金,相信您对这个问题都比较关注。那么,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以邻水县为例介...


·金寨县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金寨县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您都知道的是在我们的当代社会,各个地方如果要征收土地的话都会进行相应的补偿的。比如说,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可以看到的是飞机场征地。因此,您都想要知道。金寨县飞机场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土地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