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实际中,由于某种需要,如修建铁路、建设公共设施等,国家会征用相应的土地。土地征用,一般都会触碰到被征地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为了弥补给其带来的损失,补偿肯定是少不了的。针对这一内容,国家有一定的补偿标准。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规定?

对于土地,国家一般都是征用,既然是征用,就是补偿,而不是赔偿,下面是关于国家征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用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用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用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倍至十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至八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倍至五倍。

第四十条 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安置补助费,为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倍至六倍。

征用未利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第四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后,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再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下列限额:

(一)征用耕地的,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二)征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的,不得超过该土地所在乡(镇)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二十五倍。

第四十二条 征用土地的青苗补偿费按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土地被征用后应当核减所征用土地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农产品定购任务。征用时,未收获当年作物的,当年核减;已收获的,下年核减。

占地国家赔偿标准有哪些?通常情况下,对于国家征用土地,都会依据相关的法律政策,以及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事先制定相应的补偿标准,供其参考了解。如果有争议的地方,或者不了解的内容,也好提前解决,以免耽误相关的事宜,这样对双方都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影响。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
      分公司合同法律地位是什么?分公司必须经总公司授权后才可以签订,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选择由分公司承担或公司承担或分公司与公司共同承担。因为分公司(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团体财产,构成一定的责任能力,但其财产并不完全独立,其责任能力不完...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的内容是什么? 土地承包仲裁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 (一)因订立、履...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由于我国人口数量多,公立学校的设立数量满足不了大众的需求,于是衍生出了私人学校,口碑较好的私人学校也是吸引了众多学生父母的青睐。对于公立学校的选址建立可以通过国家划拨的形式,而私人学校征地则需要向土地使用者协商,所以就有了私人学校征地补偿标准。一、私人学...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农村户口能继承宅基地吗? ?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农民享有的是宅基地的使用权。 ?我国《土地管理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多少? 我国各个省市对征地工作都非常重视,因为这涉及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溧水区做为南京市的下辖区县,在征地补偿方面也制定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溧水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有何内容?我们为此整理了有关知识,下面我们一起来学习了解下。 一、南京市溧水征地补偿标准为...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 在我国,土地使用证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国家关于土地使用证方面有明确的规定,我们买房时,除非办理房产证之外就是要办理土地使用证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小心丢了,那么还可以去补办回来。那么山东没有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吗?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征地补偿标准?  2020年最新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征地补偿标准?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陕西省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平均标准》并要求认真组织贯彻实施。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


·征地拆迁,怎么申请听证?
      征地拆迁,怎么申请听证?必须进行书面申请,口头申请无效。依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征地拆拆迁的行政处罚不服的,行政机关要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行政机关要依据当事人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听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任何地方都有可能会涉及到征地,河北也不例外,为了规范征地工作和补偿标准,河北出台了河北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农村征地涉及到农户较多,征地工作能否顺利进行,征地会不会产生矛盾,其关键所在就是征地补偿的标准和征地补偿款的按时到位。接下来,本文将介绍一下征地补...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一、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那些资质? 土地使用权证开发商必须拥有的资质是必须要拥有五证。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发商应当主动将五证向购房者进行展示,不得隐瞒。 二...


·湖南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南年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全省征地补偿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调整后的《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