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一、怎样才算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一方婚前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的,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于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通常用两个标准来判断债务的性质:一是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二是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为共同债务。
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夫妻个人债务怎么举证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情形的除外。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但从现实生活来看,夫妻债务并非都是单方举债,也有共同举债的情况。同时,夫妻债务也并非只有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之争,有时也可能互相主张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以及一方承认曾有债务,但认为债务已还等情形。遇到上述情况,应如何确定举证责任和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一)一方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单方举债的,原则上由举债方举证。即举债者认为属于共同债务,而另一方认为属于举债者个人债务,应当由举债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举债者不能证明属于共同债务,则应当认定为举债者个人债务。
(二)共同借债的举证责任: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此外,虽然夫妻可以约定双方的共同债务由个人承担,这是双方当事人的自由意思表示,该约定也对双方具有约束力,但是对债权人并不具有约束力。不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之间无权自行改变其性质,否则将会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夫妻之间离婚时对财产的分割,只能对彼此内部有效,不能向外对抗其他债权人。所以,债权人仍然有权就原夫妻所负共同债务向原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偿还。
对于债务的处理还需要注意“假债务”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然而“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当事人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可以预防,遇到问题就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寻求解决办法。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
      食药行政处罚罚没款多久要缴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2日内交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2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当事人在法...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些方面?委托合同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类型,和其他合同一样,对于委托合同,违约条款也是必须要有的。那么委托合同违约金条款主要包括哪几个方面?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违约责任各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我们带来的分析。一、委托协议的违约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否需要共同承担? 一、夫妻一方借钱炒股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离婚前的债务离婚后是需要共同承担,当然前提必须是离婚之前的债务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
      意外保险免责条款有哪些相信您在很多时候自己或公司都会买保险,既然买了我们就应该弄清楚保险的作用,特别是意外保险免责条款的作用,这个是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由我们我们来为您介绍下相关问题,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保险的知识消费者在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的时候需要对人身意外保险条款看清楚,意...


·债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债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在大多数的民事案件当中,都会涉及到一些关于债权债务的问题,当然对于不同的债权债务关系所对应的处理的方式也是不一样的,多样在处理问题的时候首先就需要对债的种类进行很好的区分,这样才能更加准确的解决相应的债权债务的问题,下面给您说说债的种类具体包括哪些? ...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哪些债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存款请求权的实现关系到民众的生存利益,如果兑现存款本息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则将危及到民众生存权,故该请求权不应适用诉讼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概念是什么?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
      债权人不能转让合同权利有几种合同转让本质是一种交易行为,从鼓励交易,搞活经济的角度出发,应当允许大多数的合同权利可以被转让。但是并非所有合同债权都可以被转让。基于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合同相对性的考虑,下列合同债权不得转让:(1)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有些合同是基于当事人...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
      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根据法律规定股东个人欠债影响公司,毕竟个人所欠债务较多,那么在遇到公司本年代债务的时候,就会导致无意进行,经常会影响到整个公司。存在股东连带责任的情况如下。(一)股东虚假出资如股东虚假出资导致公司实有资本虽然没有达到公司章程记载的数额但达到法定最...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一、民间借贷还不上坐牢吗 民间借贷的借款还不上的,是属于民事纠纷的,一般是不涉及到刑事犯罪的,所以是不需要坐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


·好朋友之间借钱要注意什么
      好朋友要是有个什么急事需要借钱,很多人都是二话不说就借给对方了的。但因为事情匆忙,双方之间也没有想太多,自然也就没有写一个借条什么的凭证,这其实对出借人的利益是没有保障的。所以在借钱给好朋友的时候,也是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不然就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那究竟好朋友之间借钱有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