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几乎每天都有交通事故发生,有部分交通事故导致了儿童的伤亡。自今年年初以来,交通事故也是不断,交通事故发生以后除了救治伤员以外还要协商事故赔偿的问题。儿童在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也要获得赔偿,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为儿童赔偿提供了依据,事故处理部门需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责任和赔偿费的处理。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儿童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问题。
一、儿童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主要包括以下三部分:
1、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区分标准;
2、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
3、道路交通事故财产赔偿金额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体现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3)伤残等级的认定标准
目前,我国关于伤残等级的鉴定标准可以说“令出多门”,针对不同人员的伤残,不同的主管机关制订了不同的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人员的伤残程度评定一般应适用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残疾赔偿金具体计算公式:
a.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下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
b.残疾赔偿金(60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20年-增加岁数);
c.残疾赔偿金(75周岁以上的人)=伤残等级(1级的按100计算,ii级的减少10%,其他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当然,如果出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的“受害人因伤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情形,可按规定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是因伤致残的受害人为补偿其遭受创伤的身体器官功能、辅助其实现生活自理或者从事生产劳动而购买、配制的生活自助器具。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6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普通适用”是作为确定合理费用的标准时的一项指导原则。该原则的基本要求:
(1)是“普通”,即配制的辅助器具应排斥奢侈型、豪华型,不能一味追求高品质。
(2)是“适用”,适用又有两个测试标准:
a.确实能起到功能补偿作用;
b.符合“稳定性”和“安全性”的要求。
配制机构如何确定?我国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是从事辅助器具研究和生产的专业机构,可以从事残疾辅助器具的鉴定和配制。实务中,法院一般应按照民政部门的假肢与矫形康复机构的意见,来确定赔偿的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对于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继续给付相关费用5--10年。
3、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标准
以前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是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或者基本生活费标准,前者每月就是几十元,后者实际上是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过每月二三百元。《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则规定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也体现赔偿与损害的一致。同时,《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这也有别于就办法规定的“未成年人计算至16周岁,50周岁以下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50周岁以上的按照5年计算。”
提供了一个处理依据。儿童是国家的未来,是家庭的希望,交通事故发生以后要第一时间对儿童进行救治,确保儿童脱离威胁。此外,我们提醒您,行车要要注意安全,谨慎驾驶,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校车事故法律责任由谁承担?发生校车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学校或幼儿园提供校车,学校未尽到教育和管理职责,导致学生受伤或者发生车祸,都应有学校或幼儿园负责。如果学生人身损害是由第三人侵权所致的则不需要学校或幼儿园承担责任。幼儿园或学校提供的校车应...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
      长春车祸误工补助标准是怎样的依据《道路交通安全办法》第三十七条,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对于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
      开车玩手机的警告处罚是什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在我国,几乎每天都会有交通事故的发生。通常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争议最多的地方,就是损失赔偿的问题。而对于交通事故损失赔偿,首先就是要确定哪一方是事故的主要责任人。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认定? 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人的...


·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时间是什么时候
      随着车辆的日益剧增,越来越多的人都会驾驶车辆,随着而来的交通事故也在逐渐增加,一方面,我们在开车的时候应该避免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我们还应该了解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现场应该怎么处理以及交通事故处理提车流程和时间。我们今天就为您讲述一下关于此类的问题。 一、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


·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对于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这句俗语,相信您都知道,但在现实中仍有不少机动车驾驶者在喝了酒之后开车上路,对于这样的行为我国是认定为交通违章行为的,那么就要对驾驶者作出处罚。酒驾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酒后驾车 处罚是怎样的 酒后...


·一、交通事故伤骨折算几等伤残?
      一、交通事故伤骨折算几等伤残? 交通事故伤骨折算6级到10级这个范围之内,可能属于以下等级: 1、十级: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2、九级: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 3、八级:四肢大关节之一关节内骨折导致创伤性关节炎,遗留轻度功能障...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证券交易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中是比较常见的,不同地区的交易规则是不同的,今天本站我们给您带来的是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对于当地的上市公司,必须要遵守该规则的规定,否则不管是否民事主体的权益造成侵害,都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怎么办?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修车费用拒不赔偿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起诉的流程是: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一、离婚前把车过户给别人算转移财产吗? 是否算转移财产就要看此财产是否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未经过同意而过户就算是转移财产。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双车事故是指两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在实际中,新手开车很容易发生这样的事情,对于处理交通事故也没有什么理解,所以,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双车事故双方怎么赔偿 在发生两车事故时,第一时间需要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警,同...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