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www.njLawyer.cn。”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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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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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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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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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启动?刑事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是可以去申请,只是要提醒大家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能推翻之前判决的证据才行。关于启动刑事再审案件你还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南京律师网。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提出申诉的期限法律并未加以限制,也就是说,判决、裁定生效后的任何时间都可提出申诉。
但是,申诉的提出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而且申诉的提出并不意味着立即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南京律师网。因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检察院等。也就是说,上述司法机关在接受了当事人及其近亲属的申诉之后,要对其提供的材料包括证据进行审查。
如果审查的结果认为申诉的证据确凿、理由充分,且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则应当依法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否则,上述司法机关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驳回申诉。申诉被驳回以后,一般情况下,申诉人应当息诉
南京律师网。但是,申诉人如果有大量事实、确凿的证据说明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继续向原审法院、上级法院、人民检察院、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等申诉。
另外,《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理。
刑事案件再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刑事案件再审时是不是要开庭审理,视情况而定。下列再审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开庭审理:
(1)依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
(2)依照第二审程序需要对事实或者证据进行审理的;
(3)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
(4)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加重刑罚的;
(5)有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情形。
下列再审案件可以不开庭审理:
(1)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重的;
(2)1979年《刑事诉讼法》施行以前裁判的;
(3)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原审自诉人已经死亡、或者丧失刑事责任能力的;
(4)原审被告人(原审上诉人)在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监狱服刑,提押到庭确有困难的;但检察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征得检察院的同意;
(5)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7日以前通知检察院”的规定,经两次通知,检察院不派员出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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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启动?刑事案件符合再审条件是可以去申请,只是要提醒大家再审你必须要有充分能推翻之前判决的证据才行
南京律师网。关于启动刑事再审案件你还有各种各样的疑问和纠纷,以上是总结的相关法律内容,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或者其他事项不明白的可以致电律师解答,律师的专业知识能够帮助到你。。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
刑事案件申诉中的“新证据”是指:
1、原判决、裁定生效后新发现的证据;
2、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发现,但未予收集的证据;
3、原判决、裁定生效前已经收集,但未予质证的证据;
4、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鉴定意见,勘验、检查...
·刑事再审申请书格式
申诉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委托律师)
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贯、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基本情况,律师只需写明姓名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如果申诉人正在服刑,还应当写明判刑情况和服刑的处所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刑事案件再审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审P:
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排除的;
3、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4、主要事实依据被依法变...
·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无时效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关于再审诉讼时效的规定,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当事人可随时申请,法院可随时提起再审www.njLawyer.cn。
但是,这与有关追诉时效的规定在立法上产生了冲突。
一方...
·刑事再审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
·刑事案件如何启动再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www.njLawyer.cn。”提出申诉的期...
·刑事申诉须知
一、哪些人可以提出申诉
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申诉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二、提出申诉应在什么时间范围内
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
·法院刑事再审决定书
×××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
(刑事案件用)
(××××)×刑监字第××号
原审被告人……(写明姓名和案由)一案,本院(或者×××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以(××...
·刑事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
对刑事案件申诉,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诉状,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请求、申诉事实与理由;
2、原生效刑事判决书、裁定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后再审的,应当附有驳
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
·刑事再审案件如何审理?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根据《...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刑事案件申诉材料:
向人民法申Y诉,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状。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
2、原一审、二审P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Y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决定书、再审P决书、裁定书;
3、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