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对于劳动者来说,工资问题应该是他们在工作期间最关心的问题了。现实生活中有些单位会以种种名目降低劳动者的工资,也就所谓的调薪。不过,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若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单位可以随意降低劳动者工资吗
劳动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既然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一致,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每月工资为1600元,只要劳动者履行了劳动义务,该公司必须按劳动合同履行支付全部工资的义务。
单方降低工资实际上单方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是一种严重违法、违约的行为。依据《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见未经过双方协商的情况下,该公司单方降低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变更劳动合同的基本原则,也违反了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故用人单位不能无故单方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二、公司不发工资劳动者怎么办?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根据上文中关于企业法律责任的阐述,劳动者还可在企业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时要求企业加发相当于其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综合起来讲,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主张和维护自己的权利:
(1)劳动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上述事项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没有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仅对企业具有终局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有关追索劳动报酬的争议金额超过了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那么仲裁裁决对劳动者和企业都不具有终局效力,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均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在企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下,劳动者除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之外,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当地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通知劳动者是否受理,受理之后,经审查申请符合法律要求的,人民法院将在受理之日起15内向企业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15日内提出书面异议并被法院支持导致法院裁定支付令失效的,劳动者也不是全无办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的规定,只要劳动者手里有企业的工资欠条,就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不用在此之前先去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企业在收到支付令之后超过15日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支付令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实践中,用人单位不发工资或者是拖欠克扣工资的行为都有很多理由。如果用人单位拖欠甚至不发工资的时间很长,势必会影响到劳动者的正常生活,作为劳动者,此时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您可以收集好相关的证据资料,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与此同时。


·劳动合同上有写工资吗?
      劳动合同上有写工资吗 承包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装饰合同纠纷仓储合同纠纷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是为了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如果双方当事人要签订劳动合同的,是需要明确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有的劳动合同可能不会写工资,那么,劳动合同上有写...


·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工作的过程中受到伤害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劳动者有权享有相应的补偿,这是对劳动者的支持与保障。对于劳动者的伤残程度不同地区因为经济差异也有着不同的标准,那么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呢?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省工伤伤残等级标准是什么 第二十二条 职工因工致残...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仲裁标准中关于案件的收费标准是什么? 1、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劳动仲裁机构缴纳仲裁费。仲裁费包括受理费和处理费。 2、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
      对于职工来说,社保是基本的劳动保障,不管是什么单位,都应该为职工缴纳社保,这是法律规定的。当然,有些人是自由职业者,其可以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享受到相关待遇。那么,社保补缴满15年的法条是什么?这个社会保险法有具体条款,规定居民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社保,下面我们就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
      雇佣工人来为自己工作的,此时与雇员之间建立的一般属于劳务关系。但在实际工作的时候,雇员可能会受到人身损害,那么此时雇员在劳动中受伤的应该由谁来赔偿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雇员在劳动中受伤,谁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
      对于工程项目来说,质量合格是最基本的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施工结束后,会邀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评定。目前我国对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实行资质管理,不同资质的机构可以承接的检测工程也不一样。那么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下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


·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
      越来越多的人进入城市工作、进入企业工作,出现大量务工人员在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进入公司工作,在出现纠纷时才发现没有合同,而许多公司又以没有合同为由拒绝协调。那么,如果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起诉呢?请读者随我们细细道来。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是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一、在我国什么是劳动合同补充协议? 合同“补充协议”或者称为“协议补充”,是指当事人对于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而达成的协议。“补充协议”是相对于已经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协议补充”就是通过协议方式补充已经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一、4级工伤退休死亡待遇有哪些?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于《工伤保险条例》的修订,2011年1月1日以后,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改为20倍的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您都知道,进行工作时可能就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导致工人受伤。除工人酗酒导致受伤等类似情况外,一般都要列入工伤。由于工伤鉴定牵扯到工伤赔偿,受害者和赔偿者都会认真仔细的进行鉴定。那么,在此我们以肋骨工伤为例,向您说明一下,断了5跟肋骨工伤评级是几级? 一、什么是工伤评级? 工伤...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
      一、分公司能签到劳动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并且可以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条“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