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律师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注意事项

一、会见的地点

(1)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可在其住处或者侦查机关指定的监视居住场所进行会见。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者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2) 会见末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未被关押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在其住所、单位或者律师事务所进行。会见时其他人不应在场,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或着盲、聋、哑人的,律师会见时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应该在场。且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

(3)会见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

会见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羁押场所进行。

二、会见须持有的证件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携带以下证件、文件:

1、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

2、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

3、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案件涉及国家秘密,还应持有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5、如果须翻译人员一同参加会见时,还应持有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

三、会见的一般程序

(1)办理会见手续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向羁押场所出示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委托书,如有翻译人员参加会见时,还应当出示侦查机关准许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的证明。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应当出示侦查机关《批准会见犯罪嫌疑人决定书》。

(2)确认《授权委托书》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征询其是否同意聘请奉律师。如表示同意应让其在聘请律师的《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认;如表示不同意应记录在案并让其签字确认。

(3)了解案件情况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a、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b、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c、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

d、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e、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程序是否合法;

f、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g、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4)制作会见笔录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5)交接手续

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6)会见注意事项

a、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做出的有关规定;

b、不得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信函;

c、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

d、不得对案件进行调查,不得会见证人、被害人;

e、严格保守秘密;

f、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的活动。

在我们进行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时候,一般是需要先进行提出申请的,申请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会见,对于会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也是如此,如果是律师进行会见的话,是需要进行提交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犯罪嫌疑人的专用证明以及律师执业证等证明才可以进行会见的。

·拒执罪刑拘会判多久?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是什么?
      日常生活中,往往会碰到拒绝履行法院判决责任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成为拒执罪。如果被执行人拒绝承担相应责任和履行义务,那么法院强制执行。那么拒执罪刑拘一般会判多久呢?下面我们收集了相关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拒执罪判决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


·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后能免于刑事处罚吗?
      有些朋友在用完信用卡以后可能一时无力偿还,不小心被银行起诉,后来又筹钱还上了,但是在还完钱以后还是会心理打鼓,所以有很多人不禁要问了信用卡诈骗自首还清后能免于刑事处罚吗?要怎么样才能争取不坐牢还钱呢?下面本站的我们来为您解答一下。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
      寻衅滋事罪两年内三次构成多次情节吗?构成多次情节,认定寻衅滋事罪的多次情节:多次”一般理解为三次以上(含三次)。并且对于“多次”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的每一次寻衅滋事行为必须以构成犯罪为前提,对于行为人基于一次犯意实施犯罪的,如在同一公共场所同时对在场的多人进行随意殴打;或者基于同一...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犯罪构成要件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构成的概念我国刑法学理论界一般认为,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构埂,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二)犯罪构成的特征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要件,是指成立或者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刑法中每一种具体罪名的客观表现形式。实践中,被认定属于犯罪行为的,需要符合犯罪行为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一个普遍的规定,刑法中每一个具体罪名的构成要件都可以参照这规定。下面,我们就来为你解答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有四百多种犯罪,从...


·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
      一、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什么?刑事辩护诉讼代理的区别是:双方会在诉讼地位和对象上有所区别。刑事辩护适用于公诉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适用于公诉案件的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两类对象的诉讼利害关系往往相反;此外刑事辩护人享有的...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
      对于强奸罪怎么能判缓刑?强奸罪是不会判缓刑的;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强奸罪,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


·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猥亵罪对强制猥亵妇女、儿童还是男性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妇女儿童及男性的行为亦视作为犯罪。那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是否构成猥亵罪如何判断 ? 关于猥亵罪的认定,一般从两...


·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一、刑事抗诉要点应该如何办理 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一、诈骗犯罪中止情形是什么? 根据诈骗罪的特点和犯罪形态,是有犯罪中止的。 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中止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在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


·缓刑一般判几年
      看具体情况定,中国刑法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刑法》第七十二条【缓刑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