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一、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
从2009年7月7日起,合肥市律师服务收费将执行新标准,相比老标准,新标准明显降低。原来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时每小时收费50元至1000元,现调整成每小时40元至800元。
1、律师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40元至800元,不足1小时超过30分钟的,按1小时计算;未到30分钟的,不收费。计费时间按照一名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时间确定,办理法律事务需要两名及其以上律师的,按每名律师的工作时间相加后确定;另外,计费时间以律师办理法律事务的实际工作时间为准,具体计算方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在办理法律事务时,花费在旅途上(包括在同一个城市内)的实际时间,以一半计时。像一般刑事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律师原来沿用的标准是每件800元至3000元,现调整为每件640元至2400元;审查起诉阶段“价”降为每件640元至2400元,一审审判阶段“价”降为每件800元至6400元,最高降幅达20%。
2、律师服务收费属中介服务收费,一般而言,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两种形式,政府指导价居于主导地位,严禁超标准或分解、自立项目收费。只有在新标准中未列入的收费项目,才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具体收费方式和数额,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提醒市民,在向律师事务所给付服务费时,应与对方签订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3、物价部门强调,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律师异地办理法律事务的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此外,律师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另外,律师事务所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的收费票据。办理案情特别复杂或影响特别重大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律师事务所可以与委托人协商收费,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收费标准规定上限的4倍。
二、债权债务纠纷处理方式
第一、和解法。
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纠纷。债权到期或即将到期时,债务人暂无能力偿还债务但有还款诚意的,债权人可以就履行债务的期限、方式、数额等同债务人进行磋商,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或签订还款协议。如果该债权有抵押担保或者有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债权人可与抵押人或者保证人进行协商,使抵押人以足额的抵押资产抵偿债务,或者由保证人来代偿债务。
第二、调解法。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书面调解申请。根据司法部颁布的《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申请调解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l、有明确的被申请调解人,如公民、法人等的基本情况。
2、有具体的调解要求,如要求被申请人履行还款义务等。
3、有提出调解申请的事实依据,如借款合同、担保协议等。
4、该纠纷属于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受理范围。经调解达成协议后,债务人应按约履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协议。对于签订协议后债务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
第三、仲裁法。
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等情况及事实理由。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债务纠纷,具有较强的保密性,当事人之间大多没有激烈的对抗性。另外,申请仲裁的费用一般比提起诉讼的费用低。
第四、诉讼法。
债务纠纷诉讼就是打民事官司。对一些较为复杂、对方当事人较难对付或者通过其他途径很难解决的案件,债权人就可选择诉讼程序来解决。诉讼的优势表现在:
1、法院处理债务纠纷是最终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
2、诉讼时限受法律的严格限制。
我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在收到公民的民事起诉状或口头起诉立案后,民事案件的第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也可延长6个月;不服第一审判决的,当事人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第一审裁定的,当事人须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民事案件的二审审理期限为3个月。法院判决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第五、申请支付令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日期内不自觉履行义务,又不提出书面异议,债权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六、申请先予执行法。
先予执行是人民法院在某些案件作出判决以前,为解决原告当前的生活等困难,先向被告执行一定财物的临时措施。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申请先予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
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
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
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
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
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
第七、申办强制执行公证法。
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债款、物品的文书,经审查核实认为无疑议的,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并依法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采用这种方式,使债权人省去了复杂的诉讼过程,节约了诉讼费用,不失为一种简便而高效的讨债方法。当事人申办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即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是法人的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需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如还款协议、借据等;有关经济担保的文件,如抵押协议、担保书等;其他有关材料,如债务人的资金和偿还能力证明;要求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要提供借款人未按期归还借款的证明。
第八、优先受偿权法。
按我国法律的规定,债务人或第三人可以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动产抵押或质押,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中的义务人,不支付保管费、加工费或运输费用的,权利人即可以留置保管、加工或运输的财物,拍卖或变卖优先受偿。
第九、保证人优先追偿权法。
指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有向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在一般情况下,保证人只有在清偿了其担保的债权后,才可向债务人主张追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保证人也可以预先行使追偿权。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法律之所以作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保证人仍对债权人负有保证清偿的义务。如果保证人不预先追偿,等破产财产被分割完毕后,就会失去追偿对象,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第十、代位追偿法。
所谓债权人的代位追偿权,通俗地说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代位权的发生须具备以下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
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
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由上述文章可看出,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还是相对有弹性的,没有绝对的标准,按时收费计算的话只要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即可。我们在委托律师的时候也需注意一点,即律师服务费是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的,也是有合法的收费票据的。如果在生活中出现了债权债务纠纷问题,处理方式也有多种,可根据纠纷的不同情况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进行最优的选择。以上就是关于合肥债权债务律师收费标准和纠纷处理方式的问题解答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
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
在日常生活当中,因为债务债权关系而引发的一系列纠纷,已经越来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其实债务债权关系应该是一种比较和谐的关系,但是在生活当中总是有一部分人对自己的债务不进行清算。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个人债务清欠手续需要哪些?
一、个...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
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怎么办?网贷欠钱不还寄恐吓信可以报警处理。如果对方在催款的过程中有谩骂或恐吓骚扰等行为的,肯定是违法的,对于对方这样的行为可以报警处理。 本金、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
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怎么办?欠钱不还派出所不管可以向法院起诉,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去派出所报案警察是不会受理的。或者可以向公安法制部门提出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再不行的话,可以做出直接而有效的方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起诉公安派出所不作为也可以一并提起要求债务...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
离婚官司的债权处理是怎样的离婚诉讼中夫妻针对共同债权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双方争夺债权。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信用度高,债权容易实现:或者债权数额大,甚至超出其他共同财产的总价值或有潜在的增值因素。二是双方均推让债权而争夺其他共同财产。这可能是因为债务人的信用度差或无履行能力...
·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企业对应收帐款的追收应在诉讼时效内进行,那应收账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为了避免应过时效而导致应收账款追不回,企业应怎么防范应收账款过时效?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进行回答。
一、应收账...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一、行政处罚三十七条第一款内容是什么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
·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在现代人的生活中,私人之间的借款行为是很普遍的,同时借款一般又会涉及到利息的问题,而很多人又对这个问题不是很了解,尤其是约定多少这个问题。那么究竟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呢,也就是说,个人借款可以约定多少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私人借款约定的利息多少合适
...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借款人不还债应该怎样提起诉讼
(一)诉讼费的缴纳
诉讼费先由原告在起诉时预交,待案件审结后根据案件情况再确定诉讼费的承担问题。如果是被告败诉,就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如果是双方各有胜负,诉讼费由双方分担或是由法院确定如何分担。
(二)一般情况,起诉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
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要给讨债公司吗?找讨债公司要债借条一般要给讨债公司,因为讨债公司也需要根据证据要债。委托讨债公司要债的,最好提供以下材料:(一)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
借条和借款单有何区别?区别主要是:1、含义不同。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借款单,就是借款单,报销单是用来报销费用时用的;借款单在法律的角度来...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
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理:
1.借条已经记账,借条作为附件不能抽出,还款时开还款收据就行了。会计分录下: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应收账款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