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一、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
二、盗窃罪中关于数额较大的认定
(一)根据2013年4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区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司法实践中对盗窃行为的定罪处罚,不能“唯数额论”,对于主观恶性大,情节、后果较严重的,定罪的数额标准可以降低,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例如有关“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规定,在医院盗窃“救命钱”,客观危害相对更大,行为人主观恶性也更为严重,应予依法严惩。此外,司法解释还加大了对盗窃文物行为的打击力度,<{{tjlytel}}>规定盗窃未遂,但是以数额巨大的财物、珍贵文物为盗窃目标或者具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2、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3)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4)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5)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6)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7)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8)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99年2月4日发布的《关于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根据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结合铁路运输的治安状况和盗窃案件特点,现对铁路运输过程中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如下:(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为起点;(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为起点;(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六万元为起点。
三、入室盗窃的认定
1、入室盗窃罪的概念 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规定入室盗窃罪,<{{tjlytel}}>只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规定作了相关修正加大了对入室盗窃的打击力度,规定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
2、入室盗窃罪的刑法条文 修正案第39条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次修正案对盗窃罪犯罪作了较大的修正,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即一般人口中的"入室盗窃罪",此行为并不是单独设立了入室盗窃罪,应以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3、刑法修正案(八)对入户盗窃,不论次数,不论盗窃价值的多少,<{{tjlytel}}>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不但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住宅权,而且极易引发抢劫、杀人、强奸等恶性刑事案件,严重危及公民的人身和生命安全。基于入户盗窃的这一危害性,为了加强对人身、财产权的保护,刑法作此修改。
对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入户盗窃"的理解与把握,具体办案过程中,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应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两个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入户盗窃",是指为实施盗窃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盗窃的行为。
认定"入户盗窃"时,应当注意:一是"户"的范围。"户"在这里是指住所,其特征表现为供他人家庭生活和与外界相对隔离两个方面,前者为功能特征,后者为场所特征。一般情况下,集体宿舍、旅店宾馆、临时搭建工棚等不应认定为"户",但在特定情况下,如果确实具有上述两个特征的,也可以认定为"户"。经营场所与居住场所合二为一的门市,<{{tjlytel}}>经营时间内不认定为"户",而在非经营时间,根据情况则可以认定为"户"。二是"入户"目的的非法性。进入他人住所须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盗窃行为虽然发生在户内,但行为人不以实施盗窃犯罪为目的进入他人住所,而是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盗窃的,不属于"入户盗窃"。
4、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刑法并未专门规定入室盗窃罪,入室盗窃应构成盗窃罪,盗窃罪量刑标准即是入室盗窃罪量刑标准。
四、入户盗窃与非法侵入住宅罪的区别
1、盗我国刑法并未单独规定入室盗窃罪,只是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对盗窃罪的规定作了相关修正加大了对入室盗窃的打击力度,规定只要是入室盗窃不管数额多少都构成犯罪入户盗窃在量刑时是从重情节。《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本罪的构成要件是:侵犯的客体是他人住宅不受侵犯的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法定机关批准或者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主观方面由直接故意构成。非法侵入作宅罪的构成应限于情节严重,即只有对严重妨碍了他人居住安全与生活安宁的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才能以犯罪论处。
3、案例分析:被告人黄某窜到巴马县那桃乡那桃街上陆某家隔壁的工地上,搬来一架木梯搭到陆某家二楼的窗口,用衣服蒙住头部,通过木梯爬上二楼进入卧室,意图盗窃财物,被惊醒过来的陆某、<{{tjlytel}}>文某夫妇发现后逃往一楼,追至一楼抓住黄某。黄某为了脱逃即持一张椅子打中陆某的头部,文某打开一楼的大门呼救,后黄某被赶到的群众扭送到派出所。经法医鉴定,陆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本案中,被告人黄某德通过木梯爬上二楼进入陆晨的卧室,意图盗窃财物,但并未有盗窃的行为。被发现后黄某德为了脱逃即持一张椅子打中被害人陆晨的头部。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陆晨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从被告人的行为看,侵犯的客体为多重客体,既侵犯了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又侵犯了被害人的住宅权。客观方面表现为未经被害人的同意强行闯入被害人的住宅,意图盗窃未果,被发现后为了逃脱而打伤被害人的行为。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由于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人身及财产所实施的加害行为的程度尚不构成犯罪,而被告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的行为对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造成严重妨碍,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前者的行为轻于后者的行为,轻行为被重行为所吸收。因此,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特征,本案应定非法侵入住宅罪较为适宜。这样,既避免错误的出入罪,又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六、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根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招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条件:
第一,前提条件,要求行为人实施了盗窃罪;
第二,时空条件,行为人必须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行为人实施盗窃的现场以及被人追捕的整个过程与现场;
第三,手段条件,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tjlytel}}>是指对抓捕者或者阻止其窝藏赃物、毁灭罪证的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暴力的程度应达到足以抑制他人反抗的程度;
第四,目的条件,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可知,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关于转化抢劫的认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tjlytel}}>(1)盗窃、诈骗、抢夺接近“数额较大”标准的;(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3)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后果的;(4)使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此外,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
·重婚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
所谓明知他人有配...
·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点:
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足4000元,为管制刑;数额 4000元以上不足6000元的,为拘役刑;数额6000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
·诈骗罪的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之实体辩护
一、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靳某某从事的代办信用卡、贷款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纵观全案,决定受害人魏某宇和张某彬是否愿意把钱交给靳某某的根本条件是靳某某是否真实地在从事代办信用卡、贷款业务。换言之,靳某某是否实施诈骗的主要判断标准是其是否从事代...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准确理解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关键在于首先要坚持该罪的行为主体的不特定性和危害金融秩序的具体性的统一。...
·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如何认定?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nb...
·虐待罪的立案标准
1、虐待罪立案标准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2、虐待罪立案标准 ...
·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1、合同诈骗罪相关法规及合同诈骗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受贿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之非法证据排除
章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六千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侦查机关在控制章某某刑事传唤章某某期间,没有出具相关法律手续,也没有制作谈话笔录,至刑事拘留章某某,仍没有对章某某制作询问笔录,故侦查机关的前期侦...
·盗窃罪“扒窃”的含义
199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1997年盗窃罪解释》)第4条中规定“1年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其后,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进一步确立了“扒窃”在盗窃罪中的独特地位。⑴而2013...
·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收买,是指行为人以货币或其他财物换取他人拐卖的妇女、儿童。收买妇女、儿童的行为,只要不是为了出卖,不管行为人出于什么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tjlytel}}>
一、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