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一、怎么才能避免个人债务纠纷
1、个人借款可以约定无息借贷,但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经催告不还后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2、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3、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出现纠纷后双方要注意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打个人债务官司要提交哪些证据
1、从书面证据上讲,当事人应考虑合同、借据、公证书和发票等书证。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要求原告提供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另外,证据材料为复制件的,提供人拒不提供原件或原件线索,没有其他材料可以印证的,对方当事人又不予承认的,在诉讼中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2、就证人证言来讲,当事人一定要选择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作为证据,并且要保证该证人可以当庭作证,便于法院庭审的顺利进行。确认借贷关系一般应以书面借据为准。无书面借据的,必须有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可见,证人的证据效力也是当事人能否胜诉的关键。
3、当事人还应注意,所诉的债务纠纷案件是否涉及到有关部门的技术鉴定结论、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等,这些证据具有较高的证明力,也应向法庭提供。
出现个人债务纠纷其实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当事人遇到这样的纠纷却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才好,这样才是最容易导致自身利益受到损害的。而现实中,其实也是可以通过提前采取一些措施来避免个人债务纠纷的出现,这样当然是最好不过的了。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立案...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欠款合同中有债权人和债务人,当然有些合同还有担保人,很多人对债权人和担保人不理解,不知道这两者是什么意思。所以,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债权人与担保人分别是什么意思? 1、债权人 债...


·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
      现如今有众多的非法组织,以投资的名义圈钱,实为集资诈骗,这种行为虽然违法,却因为利益诱人而始终没有消亡。除了广为人知的集资,还有一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对老百姓来说可能都一样,都是自己的钱没了,但法律上二者是不同的,那么集资诈骗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区别是什么,且听的我们细细道...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
      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生小孩罚款吗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自生育之日起六十日内补办结婚登记;逾期未补办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定结婚条件而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按照第四十二条规定的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并不再批准其生育...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
      所谓的有价证券是指票面上注明金额的债券,如我们较为熟悉的国库券就属于有价证券的一种。一些不法分子由于利益的驱使采用特殊手段伪造或变造国家的有价证券,获得不法收入,这种行为是违法的。那么,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判多久?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国家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吧。 一、伪造、变造...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
      公司债券还不上会有什么后果现代生产经营中,企业进行经营和借款的方式是比较多的,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也是,当自己的手里有些闲钱的时候,可能会选择投资,投资的内容可以自行选择。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公司的债券,用购买债券来作为一种投资方式,但是,购买企业的债券以后,如果企业还不上自己的本钱了...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
      离婚协议书对债权分割是否有效?对于离婚协议对财产分割条款上,夫妻一方放弃其全部财产,属于无偿转让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本案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两个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现实生活中,人们在借钱给他人时,签订借款合同或者是让对方打下借条都是很有必要的。不过,一些债务人会在借条中制造各种陷阱来逃避还债的义务。那么,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条中存在的陷阱有哪些 ...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 在房屋抵押以获得贷款时,贷方往往会获得房屋的他项权证,在正常的情况下,贷款还清楚之后,贷方需要还给借方他项权证,和或者是注销,但是贷款还清银行不给他项权证怎么办,您通常采用的是向人民法院起诉,在胜诉之后,去注销他项权证,这是很正常的,让我们来看...


·滨州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滨州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如何选择? 在滨州,只要是做生意,都要签合同,那么公司或者个人如果遇到由于合同导致的法律纠纷,合同里面涉及到债权债务的法律纠纷,应该如何通过寻找当地律师事务所聘请一个靠谱的律师为自己维权,今天为您解答如何选择滨州合同债权债务纠纷律师? 一、选择律师事务...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
      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行为人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编造一些虚假的东西,来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此时对犯罪数额有要求,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贷款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多少贷款诈骗罪是指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