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1、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于同一家庭,而且被害人在经济上往往得依靠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其他方法使行为人停止虐待行为,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只有当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提出告诉时,司法机关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无能力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
(3)虐待罪的适用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何解决虐待妇女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此外,我国《刑法》、《民法》等都相应对上述问题作过规定。但是,在生活中,歧视、遗弃、虐待妇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张女士48岁,大学毕业,来电话倾诉丈夫经常暴力解决感情问题,她已忍了二十多年想离婚,同时想告丈夫虐待罪,问什么是虐待罪。 丈夫虐待是虐待行为的一个类型,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判断情节是否恶劣,主要有以下方面:1、时间上的持续性,不间断性和长久性。间断地和偶尔地打骂不构成犯罪;2、手段恶劣。一般指采用比较残忍的或不人道的手段来达到虐待的目的。一般性吵架和轻微打骂不能构成犯罪;3 、虐待的后果较严重。 听了我们的分析,张女士认为他丈夫的行为尚构不成犯罪。但她认为仅离婚是太便宜了对方,还耽心法院是否判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告诉她,第一,打人是违法的或错误的,因此导致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也可告诉法院判决离婚。第二,长期地间隔性被打,可在离婚时诉诸法律,争取道义和物质的救助;第三,"便宜了对方"的心理有不当之外,报复往往会反馈己方,给自己也带来生活障碍和新的压力,妇女有权保护自己,包括离婚,像她这样长期凑和的婚姻,责任也不全在对方,所以不要因此误了更有利于今后生活的选择。 还有一位刘女士来电话,讲她的邻居夫妇经常虐待年老的母亲,她想告诉法院,但又听说虐待罪要亲告,而被虐待的母亲又不想告儿子。这种情况,在一些母亲的来话中也有反映,即父亲虐待女儿,自己不想诉诸法律。 的确对没有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虐待行为,一般要亲告法院才处理。被虐待妇女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什么最要亲告呢。这晨面有个母亲与儿子的关系问题,还有一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说在虐待问题上,母亲与儿子可以法情大于亲情,但在赡养部下上则更复杂,如儿子一旦被判刑,社会又无力承担老人赡养事宜,会造成诸多后遗症,所以这类问题最好通过批评、教育解决。当然,情节恶劣的除外。对长期虐待致被害人身体逐渐损伤或被害妇女自杀的,如果被虐待妇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亲向人民法院告诉。对在虐待中故意使用残暴手段伤人或杀人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对虐待女婴、女童的,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监护人学校、街道等告诉法院,依法处理。 来话中还有人问遗弃与虐待的区别。遗弃妇女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遗弃行为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关系,直接威胁被遗弃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有一位老妈妈来电话,谴责他的独子忙于工作,经常忽略对她的照顾,告她儿子犯有遗弃罪。 我们问他具体情况,老妈妈讲她生活尚能自理,儿子每月给她的钱也勉强够花。那么,这显然不能构成犯罪,只能说是照顾欠周。因为,遗弃妇女必须表现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妇女,具有抚养义务而拒养的行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一指年老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二指由于患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三指年幻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但是,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不能构成遗弃罪。 实施遗弃妇女行为的人,不但要负责有抚养义务,而且要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实际能力,如因天灾人祸或本人患重病自顾不暇,因而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构成遗弃行为。 对一般遗弃妇女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主要是批评教育;只有少数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主要是指基于玩弄女性、腐化堕落动机遗弃妇女的,由于遗弃而引起被害妇女伤、亡的;遗弃人对被害妇女施以打、骂、虐待的等,可加重处罚。
4、虐待家庭成员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的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定义
投放危险物质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禁止性管理秩序及社会 公众的人身安全及公私财产安全。本罪行为人务必实施了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抑或投放了毒害性、放射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立案标准
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立案标准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而本人又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有关规定,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数额在30万元以...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被告人杨某在某区秀水市场地下三层一仓库内等地,存放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的男女式包,用于销售牟利。公安人员从其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带有LOUIS VUITTON、GUCCI、CHANEL注册商标标识...
·集资诈骗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集资诈骗罪的定义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tjlytel}}>
一、《刑法》关于本罪的规定 ...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定义
传播淫秽物品罪(刑法第364条第1款),是指不以牟利为目的,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在社会上传播淫秽物品对于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一
(1)案情
被告人张某某,男,农民。因涉嫌犯私藏枪支罪,被逮捕。
某市某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向某市某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被告人张某某辩称,自己使用枪支是为了找回儿子,并且没有开枪伤人,请求法院从宽处理;其辩护人提出:张某某犯罪情...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案例分析
一、过失致人死亡罪之自首认定
被告人何某驾驶货车在由北向南行驶过程中,因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致使其驾驶的货车撞击该场地内骑自行车的被害人解祝英,造成被害人解祝英颅脑损伤而死亡。被告人何某在公共交通管理范围外的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因过失致一人死亡,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盗窃罪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新近出台了《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以下简称《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8]4号,自1998年3月17日起施行,以下简称《9...
·非法经营罪的量刑标准
一、非法经营罪量刑标准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
·重婚罪的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被告人李某与蒋某领取结婚证,婚后不久李某因故不与蒋某共同生活,离开蒋家外出。李某回来后听说蒋某已与其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准备与金某结婚,金某询问李某是否已与蒋某办理离婚手续,李某托朋友葛某到蒋某家探问是否真正办理离婚手续被告知确实已办理离婚手续,李某将此情况告诉金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