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1、虐待罪的量刑标准
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本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虐待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长期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长期虐待而自杀造成死亡或重伤,行为人是故意的实施虐待行为,而过失地引起他人重伤、死亡的结果,其虐待行为和重伤、死亡后果之间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根据本条规定,虐待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案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围,因此,对这类案件,即使被告人提出控告,检察机关也应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对于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人之间具有一定的亲属或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于同一家庭,而且被害人在经济上往往得依靠行为人;在这种情况下,通过其他方法使行为人停止虐待行为,会收到较好的效果。只有当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提出告诉时,司法机关才处理。但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或无能力告诉的,人民检察院或其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2)犯虐待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不适用告诉才处理的规定。
所谓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是指由于被害人经常受虐待逐渐造成身体的严重损伤或导致死亡,或者由于被害人不堪忍受虐待而自杀、自伤,造成死亡或重伤。
(3)虐待罪的适用
虐待罪是指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行为。“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各种方法,从肉体、精神上迫害、折磨、摧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行为。虐待行为与偶尔打骂或者偶尔体罚行为的明显区别是:虐待行为往往是经常甚至一贯的,具有相对连续性。“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非家庭成员间的虐待行为,不构成本罪。在司法实践中要注意以下几点:
1.虐待家庭成员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能构成犯罪。
这里的“情节恶劣”,是能否构成虐待罪的重要界限,具体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残;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家庭成员屡教不改的等等。实践中应当注意:如果行为人是故意要致使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而采取长期虐待的方式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不应按虐待罪来进行处罚,行为人的行为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应依照故意伤害罪或者杀人罪的规定定罪处罚。2.虐待罪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对于犯虐待罪,在没有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情况下,只有被害人向司法机关提出控告的才处理,对于被害人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当然,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威吓而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根据刑法的规定,犯虐待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何解决虐待妇女的问题?
我国宪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此作了具体规定。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禁止溺、弃、残害女婴;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妇女;禁止用迷信、暴力手段残害妇女;禁止虐待、遗弃老年妇女。此外,我国《刑法》、《民法》等都相应对上述问题作过规定。但是,在生活中,歧视、遗弃、虐待妇女的现象仍时有发生。 张女士48岁,大学毕业,来电话倾诉丈夫经常暴力解决感情问题,她已忍了二十多年想离婚,同时想告丈夫虐待罪,问什么是虐待罪。 丈夫虐待是虐待行为的一个类型,情节恶劣的即构成虐待罪。判断情节是否恶劣,主要有以下方面:1、时间上的持续性,不间断性和长久性。间断地和偶尔地打骂不构成犯罪;2、手段恶劣。一般指采用比较残忍的或不人道的手段来达到虐待的目的。一般性吵架和轻微打骂不能构成犯罪;3 、虐待的后果较严重。 听了我们的分析,张女士认为他丈夫的行为尚构不成犯罪。但她认为仅离婚是太便宜了对方,还耽心法院是否判离。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告诉她,第一,打人是违法的或错误的,因此导致感情破裂可协议离婚,也可告诉法院判决离婚。第二,长期地间隔性被打,可在离婚时诉诸法律,争取道义和物质的救助;第三,"便宜了对方"的心理有不当之外,报复往往会反馈己方,给自己也带来生活障碍和新的压力,妇女有权保护自己,包括离婚,像她这样长期凑和的婚姻,责任也不全在对方,所以不要因此误了更有利于今后生活的选择。 还有一位刘女士来电话,讲她的邻居夫妇经常虐待年老的母亲,她想告诉法院,但又听说虐待罪要亲告,而被虐待的母亲又不想告儿子。这种情况,在一些母亲的来话中也有反映,即父亲虐待女儿,自己不想诉诸法律。 的确对没有引起被害妇女重伤、死亡的虐待行为,一般要亲告法院才处理。被虐待妇女应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生命健康权。为什么最要亲告呢。这晨面有个母亲与儿子的关系问题,还有一个老人的赡养问题。如果说在虐待问题上,母亲与儿子可以法情大于亲情,但在赡养部下上则更复杂,如儿子一旦被判刑,社会又无力承担老人赡养事宜,会造成诸多后遗症,所以这类问题最好通过批评、教育解决。当然,情节恶劣的除外。对长期虐待致被害人身体逐渐损伤或被害妇女自杀的,如果被虐待妇女由于种种原因无法亲向人民法院告诉。对在虐待中故意使用残暴手段伤人或杀人的,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与虐待罪数罪并罚。对虐待女婴、女童的,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由监护人学校、街道等告诉法院,依法处理。 来话中还有人问遗弃与虐待的区别。遗弃妇女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严重损害妇女权益的行为。 我国法律规定,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互相抚养的义务。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遗弃行为破坏了家庭成员之间的平等权利和义务关系,直接威胁被遗弃人的生命和健康,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秩序的安定。 有一位老妈妈来电话,谴责他的独子忙于工作,经常忽略对她的照顾,告她儿子犯有遗弃罪。 我们问他具体情况,老妈妈讲她生活尚能自理,儿子每月给她的钱也勉强够花。那么,这显然不能构成犯罪,只能说是照顾欠周。因为,遗弃妇女必须表现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妇女,具有抚养义务而拒养的行为。没有独立生活能力,一指年老丧失劳动和工作能力;二指由于患病伤残丧失劳动能力;三指年幻尚无独立生活能力。但是,对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妇女,不能构成遗弃罪。 实施遗弃妇女行为的人,不但要负责有抚养义务,而且要有履行抚养义务的实际能力,如因天灾人祸或本人患重病自顾不暇,因而未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构成遗弃行为。 对一般遗弃妇女的行为,如果情节较轻,危害后果不严重,主要是批评教育;只有少数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才构成遗弃罪,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主要是指基于玩弄女性、腐化堕落动机遗弃妇女的,由于遗弃而引起被害妇女伤、亡的;遗弃人对被害妇女施以打、骂、虐待的等,可加重处罚。
4、虐待家庭成员怎么处理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1) 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2) 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抚养人的。
另外,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根据《刑法》的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诉的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是指共同生活的、相互之间具有一定亲属或者抚养、赡养、扶助关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经常采用打骂、冻饿、强迫劳动等方法,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进行肉体上、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肉体上的摧残有殴打、捆绑、不让吃饱、不让穿暖、有病不给看,强迫体力劳动等。精神上的折磨有咒骂、侮辱、限制自由等。虐待的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虐待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尚未构成虐待罪的,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公安机关才处理虐待家庭成员的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把握“不告不理”的原则。
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才构成虐待罪。情节恶劣是指虐待的动机卑鄙、手段凶狠;虐待年老、年幼、病残的家庭成员;或者长期虐待成员,屡教不改,时间长达数月甚至是数年,对被害人的身心造成较为严重的伤害;造成被害人伤残、死亡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定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
·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辩护词
1、辩护词之一
一、对被告人刘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不持异议
但综合本案的主客观方面因素,我们认为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请主审法官在量刑时对被告人刘建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从已经查明的事实可知,本案的真正主犯是枪支的实际所有人“后督”,被告人...
·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
一、强奸既遂与未遂的界限
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至于是否射精与既遂未遂无关。但有一个特例,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
·诈骗罪的辩护词
诈骗罪辩护词之实体辩护
一、根据起诉书的指控,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靳某某从事的代办信用卡、贷款业务是否真实存在
纵观全案,决定受害人魏某宇和张某彬是否愿意把钱交给靳某某的根本条件是靳某某是否真实地在从事代办信用卡、贷款业务。换言之,靳某某是否实施诈骗的主要判断标准是其是否从事代...
·非法拘禁罪的案例
一、经典案例之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构成非法拘禁罪
案情简介:被告人张某某曾与王某某发生不正当关系。被告人张某某与其丈夫即被告人李某某经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
·非法经营罪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分析
1、案情简介
唐某学习电脑编程专业,自主研发一款针对上海某网络公司的网络游戏的外挂程序,后来在网上通过淘宝店的方式对外销售获利,被害人单位网络游戏公司委托法务部经理向所在辖区派出所报案,某区公安分局委托上海司法会计鉴定中心对被告人网店的销售额进行了审计,鉴定意见...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立案标准
1、立案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的规定,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应当立案。
法律规定
本罪原为投毒罪,为了适应冲击恐怖活动的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本罪作了修正,修正后的法条不仅包括原投毒罪的行为...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例如:...
·虐待罪的定义及构成要件
1、虐待罪的定义
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具有虐待行为且达到情节恶劣。
这里所说的“虐待”,具体是指经常以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1、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量刑标准
(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