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

在我们的生活中,有许多离婚案件中,经常出现的争论点就是孩子问题。孩子不仅是一个家庭的未来更是一个国家的未来,所以对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我国法律是做出明确规定的。那么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资料。


一、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三、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具体的法定事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5、对2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6、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综上所述,就是小孩抚养权改判的条件是什么的答案。为了更好的保护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制定了关于子女由谁抚养如何抚养等子女抚养的问题的标准。每一个孩子都是父母的宝贝,了解这些法律知识能更好保护子女,让他们茁壮成长。同时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可能有的人在婚后,因为生活和工作的双重压力,从而导致自身精神失常,并患上了精神疾病。此时如果配偶想要离婚的话,不经会有所疑问,到底自己的配偶有精神病的话,此时能不能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了解详情吧。 一、配偶有精神病的可以离婚吗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的法定提出离婚的理由第五项中指...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
      夫妻离婚后怎么分配财产?夫妻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可以由双方约定进行,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问题理论上并不复杂,其关键还是在于对夫妻存续期间所获得财产的认定。是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一般情况下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应认定为夫...


·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在现实生活当中,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是不一样的,毕竟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的话,这当中涉及到我国的司法审判秩序。通过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话,一定要对我国相关的诉讼离婚流程有所了解,这样才方便与自己打离婚官司。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上海起诉离婚流程怎么走? 一、上海起诉离婚流...


·长沙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一、长沙社会抚养费最新标准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一、哺乳期妇女打人会被拘留吗 如果伤者伤情为轻微伤,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第四款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因此...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
      婚前礼金的财产离婚怎么分?婚前的财产,离婚后对方是不可以分割的。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
      谁来写离婚起诉状离婚起诉状是由原告来写的,也就是谁要求法院判决离婚,那么离婚起诉状就由谁来写。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诉讼请求、以及事实和理由等内容。二、离婚起诉状包括哪些内容一般情况下,离婚起诉状应当包含,原告和被告的身份基本信息、原告的...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
      法院判离婚能否一次判离离婚诉讼中要做到一次判离,就要出现判离的法定情形。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第五...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
      在当代这个社会,法院会根据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然后做出判决。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民事案件中离婚的案件数量是十分庞大的,事实上有的离婚案件,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不准离婚,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有第三次不判离婚的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如果我先提出离婚会少分家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 ?
      女方起诉离婚需要返彩礼吗 ?1、根据法律规定,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2、最高人民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