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法律规定几岁才不算童工

在信息技术快速发展,法律相对完善的中国,童工依然普遍存在我国多个地区,并已经成为一种客观存在,童工的生存发展环境都相当的恶劣。即使很多人都知道聘用童工违反法律,但部分人是知法犯法,部分人是对具体法律规范不了解。那么,几岁才不算童工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呢?解决童工现状问题是我们现实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几岁才不算童工?童工的法定年龄是多少岁?
16周岁。《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人。设定童工的年龄界限是依据公民的行为能为的不同情形,《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是成年人。18周岁以下的均是属于未成年人。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人,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以,法律上设定童工为不满16周岁的用工。任何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如果招用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动的,是招用童工性质,属于违法行为。这是国家法律对低龄未成年人的重点保护措施。
二、使用童工罚款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几岁才不算童工?只要聘请的员工未满16周岁,就是雇佣童工。聘用童工已经成为社会中是客观现象的,并且童工在少年儿童中占有了相当的比例。在中国社会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中,不能忽略了这一群体,相关部门要根据童工总体状况、特征、成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这一问题作出相关的解决方案或出台法律维护儿童的权益。


·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
      用人单位招聘员工为其工作,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劳动关系任何一方出现侵犯对方权益的行为,被侵害一方都可以通过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个人代理商的职责是帮助公司销售产品,那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吗?我们将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个人代理商与公司存...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
      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吗?因疫情影响企业能延迟发放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聘礼吗?
      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要退聘礼吗?彩礼是中国古代婚嫁习俗之一,又称订亲财礼、聘礼、聘财等。结婚半年女方提出离婚聘礼一般是不需要返还的,若是出现了以下情况就需要返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


·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 有补偿吗
      劳动合同到期以后,如果用人单位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需要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则又要依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进行经济补偿。以下是为您总结梳理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有补偿吗的相关内容。 一、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二、如果员工不续签...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一、村委员会选举误工费有没有? 村里选举是没有误工费的,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误工时间)内,因无法从事正常工作而实际减少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


·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由于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或者政府为提供公共服务,我国每年都会进行大量的工程建设。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建筑工程进行施工一定要有安全施工许可证。这项规定也是我国对于工程质量的保证措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安全施工许可证的办理程序为您进行介绍。一、安全施工许可...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厦门劳动合同纠纷律师费是多少 一般是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计算。涉及财产类的收费,一般是一万元以下,收取1000元-2000元,超过一万元不到十万元的部分,按照5%-6%计算;超过十万不到一百万的部分,按照4%-5%计算。这种方式要求当事人先交纳代理费,即便是官司输了,费用也不...


·女职工怀孕期间住院扣工资吗
      女职工怀孕期间住院扣工资吗?怀孕期间住院不会扣工资,但也不是按照正常出勤天数发放工资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延长工伤认定时限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的“特...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工伤报销时间有时限吗 有时间限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在职工医疗终结后一年内办理职工工伤医疗费用报销手续。如后期还需要进行治疗,请到劳动能力鉴定部门申请后续医疗期。需要说明一点申报工伤医疗费用时申请拨付对象为单位的,工伤保险核销后的医疗费用是拨付给单位的。 二、...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一、办理退休工伤误工费由谁来进行承担? 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