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如果超市招童工罚什么?

使用童工是一种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会面临多项处罚措施。那么超市招童工罚什么,其实用人单位的类型不影响处罚的种类,处罚的时候主要考虑的也是雇佣童工的数量以及情节的严重程度。因此,超市雇佣童工的处罚和其他是一样的,主要就处罚类型以及处罚金额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超市招童工罚什么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

二、法律法规

第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农户、城镇居民(以下统称个人)使用童工的;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

单位或者个人为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二条 对违反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

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少年、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第三条 对违反规定的单位,罚款标准:

对单位使用童工的,根据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规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罚款标准。

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1500~3000元。

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做童工出具假证明的,罚款1500~3000元。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原罚款标准基础上再加重罚款三倍:

1、数次(两次及其以上,下同)使用童工的;

2、长期(三个月及其以上)使用或者使用多名(三名及其以上,下同)童工的;

3、数次介绍或者一次介绍多名童工的;

4、数次为童工出具假证明的。

第五条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定的罚款票据。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罚款标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以上(含县)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劳动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过去发布的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同时废止。

参考有关规定,超市招童工罚什么主要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判断,如果是第一次使用童工,则每雇佣一名童工处以罚款5000元,如果是多次处罚后依然拒绝整改则属于加重情节,每雇佣一名童工处以罚款10000元。如果情形过于严重,还会对主要负责人处以刑罚,因此需要用人单位拒绝使用童工,维护未成年人的健康。

·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与公司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劳动者无论与用人单位签订多少年的劳动合同,劳动履行期间,劳动者都可以辞职。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辞职为由克扣工资,否则用人单位违法。如果用人单位克扣工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克扣的工资。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解释规定了什么内容?
      一、《劳动合同法》41条解释规定了什么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2023内容有哪些? 一、广州市劳动合同标准版内容包括哪些?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注意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一般具有以下条款: (一)是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劳动合同从哪一天开始到哪一天结束。我国的劳动合同可以分为...


·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利用手中的职权,以收受报酬为目的,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就是受贿,敢于贪腐受贿的行为人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那么,国家工作人员能否利用自己的知识、技术等优势为他人提供有偿的劳动服务呢,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呢?劳务费与受贿的区别是什么?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从事建筑工程的人员,对于工程质保金的问题肯定并不陌生。工程质保金在法律法规当中有着相应的约定,为了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失,相关人士对于工程质保金的相关问题还是应该有所了解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退还是怎么规定的?一、工程...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
      加班旷工扣工资怎么算?加班旷工扣工资的计算方式是扣除当天没有来上班的那天的基本工资。1、旷工不得克扣员工工资,旷工只能按事假扣工资,也就是说旷工当天没有工资,不能旷一天罚三天等等,类似做法属于违法行为。2、旷工行为在很多单位属于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可能会被开除,但单位不能扣押员工已...


·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都包括了哪些
      在申请工伤认定的时候,需要以书面形式提出认定申请书,与此同时还会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这样工作人员才能做出准确的认定。那具体来说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都包括了哪些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 一、工伤认定申报材料都包括了哪些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30条规定的是什么?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发放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本条是对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的保护。劳动报酬权是指劳动者依照劳动法律关...


·工厂倒闭工资没发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资没发怎么办 工厂倒闭,工人工资怎么办 一、《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
      一、员工辞职可以随时辞吗?如果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试用期内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正式合同期的需提前天30天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存在第三十八条所列情形劳动者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
      债权债务转让委托书 债权转让委托书范文: 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仙居支行 (下称:甲方) 乙方: (下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基础上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乙方依据本协议自甲方受让蒋美亚(身份证号码:332624197509262841)与甲方签订的 号...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