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全国各地都在大力搞城市建设,农村的土地越来越少,被征用的情况非常普遍。在这一个过程中,农民最关注的就是能够拿到多少补偿款。各个省市会根据自身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及土地年产值制订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我们一起共同了解下吧。一、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据了解,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市区内一类土地的价格大体分为三档,市区内一类土地每亩综合地价在7.4万元到9万元之间。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规定,由设区市人民政府制定,报省物价局、财政厅、国土资源厅同意后执行。同时,各类建设项目涉及征收使用农村集体土地,执行同地同价原则,同一个区片内,相同土地类别的征地补偿价格相同,不因项目不同而变化。二、潍坊市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村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下列程序解决1、找市政府或县政府进行协商。力争能够协商解决。2、如果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可以申请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里需要说明的,不是申请批准补偿和安置方案的市、县政府裁决,而是批准征地的政府,即国务院或者自治区政府。3、如果对裁决不服的,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三、各项补偿费用如何处理?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由此可见,山东省制订的征地补偿条例,对下辖各市的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潍坊市征地补偿标准分为三个档次,从每亩地四万元到九万不等。这个费用只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不包含青苗费。农民对征地补偿不满的,首先要协商解决,不行的话再通过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年如何规定? 高速征地补偿新标准2017 1、地类的界定 (一)水田: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用于种植水生作物的耕地。 (二)水浇地:指水田、菜地以外,地势平坦,坡度为2度以下(不含2度),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征地拆迁行政调解案例 一、案情介绍: 其于2004年左右从同村居民处购置一地块(持有国土证书)并修建了面积500余平方米的房屋,用于居住、租赁及开设企业。因委托人多年在外工作,未收到征地公告、补偿安置方案等书面文件,征收实施部门未提供书面详细补偿安置标准及计算方式。征收工作人员...


·2023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南省在发展城市过程中,会占用到城镇附近的一些农村土地。农村失去承包的耕地,就没了一块经济收入。作为征地部门,要给农民一笔补偿款。具体补偿方案可以在征地公告中体现,农民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参考当地政策。那么,河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了解下。 一、河南省征地补偿...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
      要是办离婚的话对方不来登记地可以办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叁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叁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 大田县位于福建省三明市,现在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提高土地利用率,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出对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下面由我们为您做介绍,补偿标准不仅是补偿拥有土地使用权持有者补偿金,还会安置好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的住所。 一、大田县征地补偿标准 大田县人民...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买卖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转让是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就是其中的一种。在转让过程中出让方和转让方要注意相关事项,例如未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


·土地使用证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证年限30年的情形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年限最低是40年,没有30年的情形,关于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规定是: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 土地承包在农村已经是一种很常见的经营方式,土地拥有者可以因为某些原因将土地承包出去从而获得利益,不至于让土地荒废,同时也能让其他人使用土地以获得利益,这是一种互利共赢的经营方式,那么搞清楚农村土地承包 主体是谁,也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农村土地承包主体...


·青岛市济青高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岛市济青高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青岛市济青高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为了补偿修建青岛到济南的高速而占有农用地,现有青岛市济青高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拟征收地块位于西董街道上回村地段,征收土地总面积为4336平方米,涉及农用地4336平方米,其中因地4336平方米。 一、拟征收...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年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一、湘潭征地补偿新标准最新的消息有哪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实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农村土地继承权归谁 土地的所有权人是村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从这个意义上说,土地不是遗产。 又,生不增地死不减地。使用权人可以继续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继续享有土地承包权人独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权人决定。 土地承包法第2章规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