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

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区别是什么?

刑法上面有两个词语很多人傻傻分不清楚,那就是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初听起来,感觉二者好像说的都是同一件事情,也是同一个意义。其实不然,诽谤罪与侵犯名誉权在《刑法》里仍然有着细微的区别,接下来我们就来给您科普一下。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而以书面、口头形式宣场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一、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共同之处 ?


1、二者侵害的客体都是公民的人格和名誉;

2、行为方式基本相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一般均可成为侵害名誉权的行为;

3、行为后果都是造成受害人精神上、心理上的损害,导致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

二、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的主要区别

1、主体不同。侵害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诽谤罪的犯罪主体和被害人,只能是自然人;

2、主观方面的区别。侵害名誉权的主观过错,故意、过失均可构成。诽谤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3、行为方式不同。构成诽谤罪的行为方式,一般是比较严重的,因此不再被认为是普通的侵害名誉权的方式;

4、危害后果不同。诽谤罪的危害结果,是对社会构成了较为严重的危害。侵害名誉权的行为虽然也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危害,但还远未达到这样的程度;

诽谤罪与侵害名誉权的行为有很多相同之处,其关键的区别在于“情节是否严重”。侵害行为“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否则只构成民事侵害名誉权的行为,因此,把握好一个分寸也非常重要。

综上所述,诽谤罪和侵犯名誉权既相互联系,又区别对待,对此,法律上都有相应的刑法规则以及处罚措施,这一点一定要注意。尤其是喷子们已经占据了世界的“言论自由”的今天,了解更多这些相关词语的意义,能够防止日常生活中出现同样的事情,也能够避免自己因为不熟悉而不小心的犯了这些行为。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犯罪判刑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算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1、《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2、《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
      抢司机方向盘被判三年可以缓刑吗?可以;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


·私闯民宅来打人怎么定罪
      私闯民宅来打人怎么定罪可能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与故意伤害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


·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一、我国刑诉法六十五条涉及到哪些内容?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 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一)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政的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一般是多久 刑事案件在作出了终审判决之后,可能当事人还会对判决的结果或者裁定的结果不服,这个时候判决、裁定会生效,但当事人也是可以向法院或者检察院申诉的,这样就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那一般刑事诉讼再审审理期限是多久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
      在拘役期间能玩手机吗?拘役期间不能玩手机,拘役是刑罚的一种,它限制的是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拘役期间不允许用手机对外联系,但是可以通信。根据《看守所管理条例》来看,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


·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
      伪证罪是一种妨碍司法机关正常审判活动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由于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都可能是出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刑事责任的追究而进行的犯罪,二者的犯罪动机、行为方式都存在这一定的相似性,往往容易混淆。那么究竟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之间有哪些区别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犯集资诈骗罪处罚措施有哪些?
      说到集资,相信您一定不会陌生吧,很多人对于集资的态度是全盘否定的,其实,集资并不都是一种诈骗行为,对于集资来说,是分为合法集资和非法集资的,如果是非法集资,犯罪分子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那么,对于犯集资诈骗罪处罚措施都是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一...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
      质量一直以来是各个商品的第一要求,质量只有合格了才能去谈别的项目,因为消费者第一考虑的就是商品的质量问题,在我国也有很多假冒伪劣产品,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商品有一定的处罚,那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怎么罚? ...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
      生活中如果因为他人的问题导致身体损伤的话,我们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如果事情严重的话要需要进行一些司法鉴定或者是伤亡等级鉴定,如果遇到相关问题需要进行量刑的话,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新刑法轻伤处罚量刑标准 第一章总则...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