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的确定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它意味着劳动者可以因此而享受到劳动法的保护,这也与一般的法律保护有所不同,劳动法对劳动者实行的是倾斜保护,简单的说,就是让劳动者享受更多权利并且要求雇主承担更多的义务。 那么劳动关系认定条件都有哪些?请看下文为您分析。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这三条标准实际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行为”、“劳动者”三方面的考察。“用人单位”必须是我国劳动法中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等”。而“劳动行为”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具体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过程。“劳动者”同样必须具备合法的资格。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归纳来说,劳动者就是要注意收集自己的收入凭证、与用人单位有关的身份证明、用人单位的招工材料、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实施管理的证明、其他可以作为旁证的证明。需要特别说明的,用人单位的报销凭证等、因公传递的电子邮件等也属于有效证据。总之一句话,能证明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各种东西。

确立劳动关系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的举证责任倒置在具体诉讼中,劳动者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提供部分的证据。由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平等地位,用人单位掌握大量信息,存在举证的困难。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更多权利。

用人单位需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

1、报酬收入的凭证。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

2、招聘用工的凭证。如,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

3、日常管理的凭证。如,考勤记录等。

事实劳动关系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应当签订劳动合同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的,用人单位首先应当与劳动者补签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对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劳动关系。

事实劳动关系劳动者可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事实劳动关系双方协商签订劳动关系的过程中,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且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条件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建筑企业发包方需承担用人单位义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转包项目时,有义务选择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并对该转包的用工主体承担连带责任。

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劳动者可就劳动关系的确立提起 劳动仲裁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引发争议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 劳动争议 仲裁 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法上的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向劳动者给付劳动报酬,由劳动者提供职业性劳动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依照劳社部发〔2005〕12号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般认为同时具备以下三种情形的,则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现实中存在大量劳动者本身实际上属于劳动法中定义的“劳动者”的范畴,但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而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主张自己的权利,因此得不到劳动法的保护。劳动关系认定条件其实很简单,只要符合条件,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得到保障。

·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离职时每个人几乎都会碰到的事,工作离职时,一般都会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你知道在离职时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有区别的吗?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的区别。 一、离职证明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的区别在哪?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
      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需要注意什么一、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海淀区申请劳动仲裁海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海淀社保大厦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西四环北路转四季青路常青园商业楼65号楼105...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
      一、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有哪些?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
      现实生活中,一些用人单位会以各种名目来克扣职工的工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如果说答案并不是绝对的不可以或者是可以,那么对于单位克扣工资的行为怎么认定呢?我们马上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单位可以克扣职工工资吗 国家劳动法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第十五条中明...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
      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现在因为建筑工程的质量出现了很多的问题,很多都是因为砌体的工程质量问题。砌体的工程在建筑工程中是比较重要的一环,是比较容易出现质量问题的。要保障砌体工程的质量问题就应该对砌体的工程作出一定的要求,砌体工程质量有哪些要求? 一、材料要求 1、砖的品种、规格、强...


·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现在科学技术比较的发达,不少的事情可以直接通过电脑来处理了,比如说对于一些合同、证明文件等都是直接打印出来便可以了,但是有时候有些人并不会使用电脑,当需要提供相应的文件的时候,只能选择手写,下面给您介绍一下手写无劳动关系模板是怎样的,手写是否有效? (一)模板 不存在劳动关...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
      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通过劳动仲裁委对劳动争议进行处理的时候,首先我们要知道劳动仲裁委会对哪些劳动争议受理,而在受理了案件之后,就需要当事人实际提供相应的证据,不然最终的裁决结果也是会对其不利的。那究竟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几种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劳动仲裁证据分为哪...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对双倍工资 解读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双倍工资的规定 工资福利劳动假期辞退解雇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现实生活中许多用人单位因...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处理遵循原则 (1)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原则。在处理劳动争议过程中,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和劳动争议当事人,必须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协商、依法解决劳动争议。要查清事实,首先,当事人应积极就自己的主张和请求提出证据;其次,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应及时调查取...


·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的确立对于保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有着重要的作用。在一段劳动关系中,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劳动关系可以解除,也可以恢复,那么,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怎么恢复劳动关系?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一、恢复劳动关系有条件吗? 单位如违法解...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一、加班在单位死了算不算工伤? 符合法定条件的才算工伤,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