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在工作中发现不合理的规章制度或着针对劳动者个人的不利的限制或着处罚,劳动者可以行使抗辩的权利,拒绝用人单位不合法的安排。所以,劳动合同和合同法上规定的合同一样享有抗辩的权利。那么,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详情参考下文。


一、劳动合同抗辩权的概念

劳动抗辩权是劳动保护法规定劳动人所拥有的正当权利之一,主要是指在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可以拒绝用人单位的劳动请求或者劳动指示的权力。作为保护劳动者正当权益的权利,劳动合同中的抗辩权却很少得到贯彻执行。

二、抗辩权在劳动合同中行使应该注意什么问题?

(1)必须是同一双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不是同一双务合同产生的债务,不能形成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在同一合同中不能形成对价关系,也不能产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履行有先后顺序。多数双务合同的履行是有先后顺序的。有的是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有的是由法律规定的。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法律没有规定可以按照交易习惯来确定先后顺序。有先后顺序的双务合同,先履行的一方应首先履行。如果没有先后顺序,就形不成后履行抗辩权。

(3)必须是应当先履行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才能行使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已经履行或者已经适当履行,就失去了抗辩事由,后履行抗辩权就不成立。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以上抗辩权的行使,只是在一定的期限内终止履行合同,并不消灭合同的履行效力。产生抗辩权的原因消失后,债务人仍应履行其债务。
劳动合同与普通的债务合同一样属于双务合同,理论上是享有合同法规定的各种抗辩的权利的。劳动合同的抗辩权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与其他合同的抗辩权利的行使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样的,比如注意合同先后履行顺序等。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一、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管辖法院包括哪些? 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做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法院提出。 《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
      若是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加班的话,那么这种情况下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支付员工一定数额的加班费。那实践中,要是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单位不支付加班费该怎么办 没有得到加班费的劳动者,要及时向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法》对于旷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资
      《劳动法》对于旷工每天所扣多少工资,没有明确的说明。根据《劳动法》规定,旷工指的是,在没有同用人单位申请请假的情形下,无故不到单位上班的情况,这属于劳动者不按照合同履行自己的义务的一种。因此用人单位可以做出扣除工资的处罚。在现实中,我们还发现,不少用人单位在自己的企业制度中说明了...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怎么计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加班费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法定节假日不可以补休,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计算,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周期内的总上班时间超过该周内(如一个月.一季度)的法定标准工作...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
      一、首次工伤待遇是什么分类?(一)按内容分类职工发生工伤后,所享受的待遇按照内容分类,大致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第二类是经济补偿的待遇;第三类是生活保障的长期待遇。所谓医疗救治期间的待遇,应当包括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待遇和停工留薪待遇三项。工伤医疗待遇是指...


·劳动争议仲裁员待遇如何
      劳动争议仲裁员待遇如何在生活中,用工单位和劳动者的矛盾常有发生。对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在起诉前需先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由劳动争议仲裁员进行裁定。今天,就来和您谈谈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其待遇的问题。一、如何成为劳动争议仲裁员劳动争议仲裁员是指曾任审判员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具有中...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一、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是否有赔偿? 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不一定有赔偿的。具体情况有: 1、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2、如果员工不续签,要看具体情况 又细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原来劳动条件,员工仍然不续签的,则不进行经济补偿。 ②如果单位降低...


·企业职工羁押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有哪些?
      企业职工羁押期间工资待遇规定有哪些? ?首先,按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羁押期间停发工资。除此之外,对于其他员工,涉嫌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公司在员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内,可以暂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中包括按时发放工资。 ?其次,员工被停发工资之后,后又...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宁波工伤十级赔偿计算标准是是按照本人工资的7个月来进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发放的,当然并不仅仅是这一项的赔偿费用,还有就是当自己受到伤害,在这段时间中疗的时候,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是由用单位来进行一个赔付的。 十级工伤待遇主要包括:医疗费、一...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中常见的问题是那些 一、建筑工程质量存在常见的问题 1、工程设计质量不高 目前,很多工程设计对质量控制不够重视。很多的业主为了省设计费,没有聘请专业设计院设计房屋,而是请一些“炒更”设计人员设计。这样,部分工程的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结构设计计...


·2023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
      加班工资算法是怎样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