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

公司制企业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以股东投资的限额为准获得该有的股权和承担应有的责任。同时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规定个人股东可以转让自己的股权获得收益,那么,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呢?

一、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因此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所得人,即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股权的一方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为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二、个人所得税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办理纳税(扣缴)申报的时间进行了明确规定。具体区分两种情况:

(一)先履行纳税义务再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二)股权变更登记与纳税申报同时进行

股权交易各方已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未完成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股权变更登记时,应填写《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三)自然人股东转让股权应当自完成股权转让的次月七日内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扣缴的税款应当在次月七日内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三、个人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个人股东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发生股权变更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和税款入库手续。

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

(一)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即应纳税所得额,以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计税成本和转让过程中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计税成本是指自然人股东投资入股时向企业实际交付的出资金额,或购买该项股权时向该股权的原转让人实际支付的股权转让金额。

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股权转让价-股权计税成本-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印花税等税费。

自然人股东部分转让所持有股权的,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按转让比例确定。

转让股权的计税成本=全部股权的计税成本×转让比例。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判定及核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包括以下方式。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五、个人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计算

《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个人转让股权的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按次征收。 具体计算方法为:

股权转让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应纳税所得额×20% ,

六、股权转让取得违约金收入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取得所得的转让方个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如果股权没有转让成功,取得的违约金收入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转让改组改制企业的量化资产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企业改组改制过程中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但个人将股权转让时,应就其转让收入额减除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余额,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而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原价回购已转让股权的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规定,若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股权已作变更登记,且所得已经实现的,则转让人取得的股权转让收入应当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转让行为结束后,当事人双方签订并执行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退回股权的协议,是另一次股权转让行为,对前次转让行为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款不予退回。

九、对无偿转让股权行为的管理

(一)对于继承、遗产处分、直系亲属之间无偿赠予股权的情况,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纳税人需要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赠与人和受赠人亲属关系的公证书、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公证书(或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抚养关系或赡养关系证明)、《继承公证书》等相关证明,并填写提交《个人股东变动情况报告表》。

(二)对于其他情形的自然人股东将股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股权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十、股权转让的印花税

依股权转让价款,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由出让和受让股权双方缴纳“产权转移数据”印花税。

通过我们的介绍,个人股东在转让自己的股权之前必须缴清应付的所得税费,之后才可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此外变更应到有关的税务机关填写个人股权变更申请表,股权转让个人所得额是股权转让应纳税额的20%。对于个人股东股权转让如何交税,相信您都有了清晰的认识。

·遗产过户的房产转让如何交税
      遗产过户的房产转让如何交税 1、继承权公证费用; 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 2、房地产价值评估费用; 根据房地产价值的高低不同采用差额定律累进方式来计算,房地产价格总额(万元)累进计费率‰ 100以下(含100)5 ...


·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是交通事故处理中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当在处理过程中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知识却是非常广泛的,那么对其中的法律知识您了解多少呢?下面由我们来带领你学习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知识,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法律依据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的...


·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
      交通肇事罪肯定是由交通肇事演变而来的,此时由于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太严重或者情节十分恶劣,因此才会被认定为犯罪。而其中也是需要区分一下责任的,在不同的责任下,当事人需要承担的赔偿比例不同。那其中交通肇事罪主次责任赔偿比例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我...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度子女抚育费。(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交通规则中的扣分处罚是如何规定的? 自我国交通法规中对驾驶人的交通违章实行扣分处罚以来,就提高驾驶人安全意识、减少交通违章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效果,由于按照计分规则每名驾驶人一年只有十二分,因此,只要有一两起较严重违章或稍多点轻微违章行为,当年计分就会被扣完,驾驶人因驾照失效丧失驾驶...


·由于饮酒驾车对交通道路安全威胁很大,各地都对此类违章行为加大
      由于饮酒驾车对交通道路安全威胁很大,各地都对此类违章行为加大查处力度。近年来,株洲交警部门也查处了一批醉驾案件,涉事司机会被约束到酒醒,然后公安机关立案,最终株洲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那么,株洲醉驾者如何申请取保候审?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株洲醉驾者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
      车祸责任等级该怎么划分从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可以知道,车祸责任等级也就是交通事故责任等级,这是由交警根据现场的勘验等作出的。包括全部责任与无责任、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以及无责任。那么您知道对这些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吗?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全部责任和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什么?交交通事故人伤55责任规定是:对事故后果负直接责任的驾驶员,驾驶员本身就是车主,就由驾驶员负责赔偿。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驾驶员在执行机动车所有人交付的交通运...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醉驾扇交警耳光怎么处罚? 妨碍执行公务罪和醉驾合并执行; 妨碍执行公务罪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醉驾是一年拘役; 公安上报检察院,有检察院批捕,具体由法院根据情节来量刑。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


·社会抚养费不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目前已经放开二胎,但并不意味着计划生育就不执行了,如果超出计划外生育孩子,一样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如果当事人不愿缴纳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还不缴纳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那社会抚养费不交法院强制执行的后果有哪些?我们来了解一下。 一、社会抚养费不...


·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
      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车辆无论是在运行过程中还是停放在路边,都是有可能出现被刮蹭的情况,而此时对车辆造成了损害,就要做出相应的赔偿。到底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车辆刮蹭理赔是怎样的 现在的保险条例中推出了一项不计免赔,也就是无论多少,保...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