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

协保人员和我们了解的协警有一定的关联,在某些方面协保人员和协警拥有一样的法律地位。但是您较为关心的就是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相关法律规定的内容,因为承认协保人员和用人单位具有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就享受法律的保护。在此,我们就为您收集了这方面的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协保人员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调整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的关系,

曾有两个规定。一个是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于2003年4月25日发布的《关于特殊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中明确规定,协保人员上海地区认为是“特殊劳动关系”,除了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及最低工资应当参照劳动标准执行外,其他的劳动权利与义务,您可以约定。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不按劳动关系处理。换言之,如果协保人员与新单位发生了用工关系,一般会认为是劳务关系,协保人员在离职时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各类劳动关系方面的权利。第二个规定是2010年9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简称司法解释三)。该解释三中规定“第八条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从该规定中可以看出,司法解释三中是明确上述人员,协保可以理解为“企业停薪留职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是劳动关系。那么协保人员与新的单位发生用工关系的,只要不在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中规定的情形之内,都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也就是说,用人单位不能再随意的解释与协保人员关系,若有解除,必须依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的规定解除,否则可能会属于违法解除,要付出高的代价!

二、协保人员是?

协保对象:我们通常说的“协保”,是指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人员同中心、原所在单位三方协商后,就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签订协议。这是再就业工程中,为帮助下岗人员走向劳动力市场采取的一项政策。有关配套政策为协保人员再就业提供了以下有利条件:协保人员走向社会后可以凭《劳动手册》,按相关规定从事劳务性的工作;用人单位使用协保人员的,可以免缴社会保险费或者补缴社会保险费差额。

按照规定,作为“协保”对象的,是进入中心的男性1957年12月31日前出生、女性196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下岗人员及被认定为再就业特困的人员。

协保人员是指进入城市再就业服务中心的托管人员,泛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按规定于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称之为协保人员。

协保人员简单点说就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他们大部分是之前在用人单位的合法劳动人员,但是由于特殊的原因使得他们脱离了原来的用人单位,但是还是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而协保人员劳动关系的问题,也一直国家他们都关注的问题。所以,国家有关机关应该及时的解决这类问题。保护协保人员的合法利益。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不支持后续治疗产生的误工费的原因有哪些?(一)主要理由:1、从发生时间上说,后续治疗的误工费未实际发生,无法核实具体的数额从而法院没有依据下达判决;2、从法律性质说,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因伤致残的受害人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赔偿,实质上已经包含了对未来误工损失的赔偿。如在后续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劳动关系? 一、如何判断劳动者是否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1、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用工。 2、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为了充分保护劳动者权益,针对未订立书面合同但已实际用工的情况,可根据《关于确定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同时...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谁能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一是职工所在单位;二是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三是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鼓励有能力的公民进行创业,对于那些已经设立成功了的公司,在满足条件之后,进行改制,由于企业在存续期间,由于已经建立了一些债权债务关系,故而为了使得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规定必须按照公司改制工商流程进行改制。 公司改制工商流程: 第一、拟订总体改组方案。一般由企业会同聘请的具有...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
      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一、工程款包括哪些内容? 工程款按支付阶段不同通常可分为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和质保金。 1、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提高吗?
      疫情期间上班工资提高吗?疫情期间并未提高工资标准,但在延迟复工这几天属于休息日,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通俗地讲,就是两倍工资。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
      用人单位因员工的原因被辞退需要补偿吗(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


·一、宜兴用工劳动合同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宜兴用工劳动合同范本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宜兴用工劳动合同范本需要包含的内容有: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下列条款:(双方协商);其他事项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个税的规定是什么?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什么不是劳动合同生效的条件?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二、劳动合同生效应符合...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一、拖欠工资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有哪些?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劳动者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38条规定,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用人单...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