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

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要想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首先我们应该清楚什么是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在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了三种抗辩权,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下合同履行的三大抗辩权的相关内容。
一、合同履行应遵循什么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正确、适当、全面地完成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义务的行为。履行合同应当遵循下列两项原则: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即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由适当的主体在适当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以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当事人一方在履行中对合同约定义务的任何一个环节的违反,都是违反了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履行中的三大抗辩权是什么
在全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这些抗辩权利的设置,使当事人在法定情况下可以对抗对方的请求权,使当事人的拒绝履行不构成违约,可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示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中止履行。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经营状部分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用;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第二阶段为解除合同。当事人依照上述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是有一定条件和限制的。如无确切证扰证明对方零部件失履行能力而中止履行的,或者中止履行后,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而拒不恢复履行的,不安抗辩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在了解了以上抗辩权内容以后,相信您就能了解无抗辩权的债权是什么意思了。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以上三种抗辩权,三种抗辩权均有其适用的条件。如果达到法定的条件,即可行使抗辩权。如果没有上述抗辩权,则就属于无抗辩权的债权了。当然,除了上述抗辩权以外,还有其他抗辩,比如先诉抗辩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等等。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
      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有什么危害很多人在走投无路的时候会选择借高利贷,这样无疑是让自己陷入了更大的危机中,毕竟高利贷是一种严重剥削的借贷。那么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呢?具体又有哪些危害?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借高利贷的风险有哪些1、剥削重,高利贷的利息来源于奴隶和小生...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企业法人无力偿还债务怎么办? 一、追究主办单位的偿债责任 企业无力偿还债务或者已经撤销、歇业无力偿还债务,主办单位(可在工商注册档案中查到)在两种情况下承担偿债责任,一是该企业不具备法人条件的,开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二是该企业注册资金不实的,开办单位在注册资金差额范围内承担...


·委托贷款是什么?
      委托贷款是什么意思,如何进行委托贷款? 一、什么是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来源的资金转入委托银行一般委存账户,委托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业务。委托人可以是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 二、...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是什么?
      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是什么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内容在下文中我们阐述的很清楚,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主要讲述的是债权债务中发生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用专业的知识来进行解答,那么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呢,还是需要先了解内部债权债务的抵销内容,请看下文我们的分析。 一、债权项目 在编制合并...


·企业债务风险的防范和控制措施
      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为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债的给付形态是交付财物;支付金钱;转移权利;提供劳务或者服务;提交工作成果;不作为。对于公司来说,借来资金后就有还债的义务,当然借来的资金需要用于公司的运营中,然后让公司收获更大的收益,但不是所有公司都能赚钱的,做好资金的分析预防以...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
      扫描件的借条法律认可吗有效,但是效力低于原件。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复印件不会被法院采纳为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借贷纠纷的案件时,一般会要求原告提供书面的凭证,在没有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将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录音作为证据提交,录音时不需要第三方在场;如果有案外人能证明案件事实的,可...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担保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般来说,担保行为是个人行为,应该认定为个人债务。1、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这里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或称家庭债务是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从本质上讲其目...


·疫情严重贷款可以延期吗?
      疫情严重贷款可以延期吗?可以申请延期还款,涉及到创业担保的可以展期一年处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会、外汇局等五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有哪些债权债务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也是受到您广泛关注的一个话题。那么,债权债务法律法规的相关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呢?我们都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债权债务法律法规 第八十四条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一、借款人不按时还款如何处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一、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吗? 诉讼标的是主张债权之前必须要确定的,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