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是怎样的?
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用人单位出于自身利益,同时为了减少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务纠纷,会选择将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别处,比如集团公司下面的分公司或者是接受劳务派遣的单位等。办理劳动关系的转移还需要进行备案,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详情请看下文。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转移?
将员工的劳动关系由原用人单位转移至另外一家新用人单位,在此过程中需要由原用人单位、新用人单位与员工一起签署三方协议,员工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二、关于南京办理劳动关系转移的备案新政
关于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等事项的通知
各区(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相关处室(单位):
根据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做好“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力资源市场劳动力合理配置及流动,简化经办流程,减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事务负担,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试行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当将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社会保险关系变更:
1、用人单位以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岗位变动的;
2、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岗位变动的;
3、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间流动的;
4、用工单位将所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变更为本单位劳动合同工的;
5、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情形,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原劳务派遣单位将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的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主体变更为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新劳务派遣单位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应提供下列相应材料,到原就业登记备案的就业管理机构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
1、《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备案表》、《南京市职工劳动关系转移情况表》(进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首页,点击“服务大厅”,点击“网上下载”—点击“劳动关系”下载相关表格);
2、劳动关系转移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应当明确载明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出现时由新用人单位一并支付等涉及劳动者合法权益事项;
3、能够证明符合劳动关系转移相关情形所对应的真实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属于第一条第1项的,应提供委派或任命的证明材料;
属于第一条第2项的,应提供合并、分立的工商、税务登记等证明材料;
3、属于第一条第3项的,应提供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者关联企业的证明材料;
4、属于第一条第4项的,应提供与其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和与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协议》等材料;
5、属于本通知第一条第5项的,应提供所涉三方单位协商一致的材料、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三)、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办结后,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
(四)、用人单位应当对其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办理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及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关系变更手续,造成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的劳务派遣单位之间,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得相互转移。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关于贯彻<南京市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宁劳社就管〔2009〕20号)第五条第(一)项同时废止。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7日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当用人单位提出要转移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劳动者是有权拒绝安排的,如果公司执意转移,就涉及到解除原来的合同,还需要支付劳动者一定金额的赔偿金。在办理转移时依照当地人社局规定的备案手续进行。
·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当一个人找到一份工作后仍然存在很多闲暇的时间,又不想浪费只想工作,就会又和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存在了双重的劳动关系,但是法律只会保障一个劳动合同,那么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被辞退职工有双重劳动关系补偿单位是否合理
如...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有劳动合同不发工资怎么办?
用在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下,农民工要先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则可以通过以下法律途径来解决:
(1)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江苏省十级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
·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
劳动关系不是自动建立的,这也需要在满足了规定条件之后,才能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那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都有哪些呢?现实中,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究竟这二者又有什么区别?我们在下文中为你详细解答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关系建立的条件...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一、辞退员工补偿有封顶吗?
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12个月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合法辞退,《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
企业可以辞退疾病员工吗?劳动者换重病病假期间,如果医疗期内,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和医疗补助金。劳动者病假期间,但是已过医疗期,用人单位选择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上市子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
签订工作合同毁约的赔偿金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一、大学生索取误工费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是多久?
一、大学生索取误工费案件的审理时限一般是多久?
一审审限一般6个月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一审民事案件的审限为6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审限为3个月,不...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
建筑工程索赔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一项重要条款,也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当然,不同的建筑工程一般会制定不同的工程索赔管理,而这些管理方法的制定都是有法律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索赔管理如何规定?有哪些法律依据?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建筑...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
公司决定辞退员工盖什么章?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应该加盖公司的公章。《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