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由于种种原因,很多儿童青少年辍学出去打工,但是,其实我国法律和国务院均明确规定了禁止用人单位招聘童工。而且招聘童工的用人单位也会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那么,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下面,我们就和您分享一些相关内容。

一、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
国务院《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
二、招用童工的处罚
《劳动法》规定:凡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从重处罚;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正的,将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的,按照每介绍一人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也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国务院令第364号公布了《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根据规定,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用人单位,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就是童工;同时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为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介绍就业,禁止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开业从事个体经营活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义务保障其不被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也须核查被招用人员的身份证,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负有相关义务。我国的法律中对于童工的年龄是有明确的界定的,对于15岁学徒算不算童工这个问题来说,我们一般认为不满16岁的就是童工。而且,对于招录童工的用人单位是需要受到相关的惩罚的,一般是进行罚款,或者是吊销营业执照或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等。通过对上述内容的阅读,对于15岁打工算是童工吗这个问题,我相信您已经有了答案。我国法律以及国务院的相关规定,是禁止用人单位招用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因此,15岁打工属于童工。对于违法招聘童工的用人单位,根据其危害程度,可能面临不同级别的罚款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关于江苏省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资料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随着社会现代化的蓬勃发展,工程建设则显得尤为重要。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由验收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细致的检查才可以完全完工。只有高质量的建设工程才能促进社会的发展,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建设是不允许完工的。为了保证工程资料的统一、规范和...


·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
      我们知道,要成为劳动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才可以,为满十六周岁都是称童工,也就是说要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不仅要有劳动能力,还有你的年龄是否年满十六周岁有关系,由此可见,对于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吗?答案是肯定的,接下来就让我们将为您解答,提供您参考。 一、劳动关系跟岁数有关...


·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
      一、可以仲裁申请继续履行合同吗   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


·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劳动关系是存在于劳动的过程中的,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但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都有哪些呢,这也您比较想了解的问题,劳动的关系的主体离不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但是随着市场的变化,劳动关系的主体也在做出相应的调整,到底怎么调整,可以看看。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有哪些 ...


·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注意两点:一是法律虽然没有明确劳动者在此情况下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但为了避免劳动争议,最好采用书面通知的形式;二是试用期内解除合同需要做好工作交接,避免因没有交接造成损失,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劳动者行使辞职权时应注意两点:一...


·关于工程质量形成过程有哪些影响因素
      工程质量也是在整个工程全部都竣工以后才逐渐形成的,所以只要是负责任的建筑单位基本上都知道,在工程质量形成的过程当中就要避免相关的因素导致质量出现任何的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地方,因为优秀的工程质量是建筑单位的职业操守,而不是要应付开发商和检验单位的检查。所以从事工程建筑的主要责任人就一...


·钢结构工程纠纷案例
      钢结构工程纠纷案例 一、案情简介 甲公司是一家钢结构工程专业施工企业。乙公司作为发包人,与甲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比约定的晚支付甲公司工程备料款。甲公司进场后,乙公司也未按照约定为甲公司施工提供电源等条件。合同在履行过半,甲公司提出由乙公司提供材料。甲公司、乙公...


·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其实不签劳动合同的话,对员工本人和公司都是存在诸多风险的。尽管如此,生活当中绝大多数的劳动关系还是仅仅通过口头的形式进行约定的。就比如在餐饮行业当中,就很少有单位会主动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是员工本人也并不清楚,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一、无劳动合同用工怎么赔偿标准?...


·工伤不离职与辞职区别
      工伤辞职和不辞职的区别是领取伤残赔偿金的时间,员工在没有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前是不能领取伤残赔偿中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金,只能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才能力领取,员工本人辞职是可以获得全部的赔偿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仲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或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住址、职务。被申请人:同上。请求事项:请求依法撤销某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某劳仲案字(年)某号仲裁裁决。事实与理由:1、适用法律错误。2、认定事实不清。综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标准是多少? 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就涉及到如何计算经济补偿的问题。计算经济补偿的普遍模式是: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及有关国家规定对工作年限及经济补偿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时,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