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这个社会的步伐越来越快,而我们国人的思想也不像过去那么落后,在过去男方女方结婚那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现在讲究的是自由恋爱,结婚的速度是越来越快,同时也出现了新的词语“闪婚”,而伴随而来的则是“闪离”,顾名思义就是快速离婚,在离婚中有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那么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是什么呢?
一、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
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结婚是指一男一女结合为夫妻的法律行为,也是夫妻权利和义务借以发生的法律依据。离婚是婚姻关系终止的一种方式(配偶的死亡是婚姻关系终止的另一种方式),是配偶生存期间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手段,离婚的结果不仅直接涉及到夫妻双方的人身关系,而且关系到子女和财产问题,对家庭和亲属关系也产生一定的影响。夫妻之间如果没有了感情,生活在一起当然是一种痛苦。离婚虽然是无奈之举,但离婚也不失为一种解脱不幸婚姻的方法。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各有不同,也相互联系。在实际生活中,一部分人认为,男女双方只要长时间不在一起生活就自然而然的离婚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结婚是需要登记部门登记的,而离婚同样需要依法办理手续。产生这种错误观念的原因在于其混淆了结婚与同居这两个概念的含义。结婚是指男女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了结婚证,二人可能同居,也可能没有同居;而男女二人同居既可能是领取了结婚证的同居,也可能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双方自愿在一起的生活。如果是没有领取结婚证而同居,双方不想在一起生活了,只是解除同居关系,涉及不到离婚(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但未登记而又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另说)。下面,律师就离婚的两种方式作一个简单的说明。
二、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又称双方自愿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1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定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双方自愿;子女的抚养达成协议;夫妻双方的财产(包括债务)处理达成一致。协议离婚的程序是:双方共同到发给自己结婚证的部门去办理离婚手续,签好离婚协议,发给离婚证。协议离婚的特点是:离婚快速、效率高、简便易行、成本低。但问题是:相当多数的人在离婚问题上已经闹的不可开交,矛盾重重,根本不能达成离婚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想离婚,只有通过诉讼离婚,别无他法。
三、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在协议离婚无法进行情况下的做法。其实质是:一方不愿意离婚;子女抚养不能达成一致;财产(债务)处理不能达成一致。以上三点只要有一点存在就只能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关于诉讼离婚,本文只就离婚做一分析,而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另有表述。在诉讼离婚中,离婚的实质条件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感情破裂则判决离婚;感情没有破裂则判决不准离婚。感情是否破裂属于一个抽象的概念,普通人并不好理解这一概念的含义。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重婚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需要提醒的是,法院审理离婚并不以过错为标准,而以感情是否破裂为标准。与此同时,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需要考虑的原则包括婚姻自由原则,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儿童的原则、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等等。近年来的离婚案件可以说是越来越多,夫妻双方有协议离婚的,也有为了那么一点财产的分割闹上法庭的,也有为了孩子的抚养权闹上法庭的,可以说每天都有人在离婚,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随之而来的现象,无法理解,所以奉劝您结婚需谨慎,搞不好财产就变成了别人的,具体的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区别在文章中说的很清楚,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去咨询律师。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非婚生子女不得歧视和危害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歧视和危害主要有两方面:一方面是来自家庭内部的歧视和迫害。另一方面是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歧视和迫害。社会各界应当对于当事人的隐私给予应有的尊重和保护,给非婚生子女更多的关爱,以弥补他们在家庭生活中的缺憾。总之,给非婚生子女一个健康的生存环...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一、没有结婚情况下退彩礼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


·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现如今,各地的离婚率高居不下,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夫妻会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这样一种方式结束双方的婚姻关系。但是您一定要知道,尽管法院是用来服务于大众的,但是在处理案件的时候是需要向我们收费的。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的问题。 一、我国上海离婚官司怎么收费?...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
      离婚后的一方单独决定送养子女,该送养协议有效吗? 一般来说,有配偶一方想要收养孩子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双方都应该愿意收养孩子。但是,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会由其中一方进行抚养,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经过孩子的父亲或者母亲的同意单方面决定将孩子送给他人抚养,这一行为属于对配偶权利的...


·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所共有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按照我国《婚姻法》中的规定,在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进行分割。那么,离婚时有限责任公司为夫妻中一人及其他股东,就所持有的股权该怎么分割呢?接下来,我们就来告诉您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股权要怎么处理 对于...


·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夫妻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一方,如果想要变更抚养权,如何确定管辖法院呢?应该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还是在原告所在地法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怎么确定变更抚养费法律管辖法院 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无过错女方提出离婚财产怎么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
      一、离婚后复婚前财产赠予属于个人财产么?离婚后又复婚的,婚前财产按复婚的时间确定,即复婚前的财产均属于个人婚前财产。当事双方根据离婚协议分得的财产,复婚后都是婚前个人财产了。离婚时签订的协议书复婚时仍有效,离婚协议约定的归你的财产,复婚时就是当事人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复婚,重新...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和老婆离婚财产怎么分 夫妻离婚财产分配,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到第一千零六十五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没结婚证有孩子抚养权归谁? 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没有结婚生的孩子归谁由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实际上属于一个民事问题,所以双方当然可以就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达成协议。这就是说,对于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这样的问题,一般先由父母协商确定。如果双方对同居生的孩子抚养权归谁难以达成...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
      婚内分割财产的情形包括什么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物权法上的分割共同共有财产是一致的。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分割财产的情形就是属于物权法上的重大理由。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了一方可以主张分割共有财产的两种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