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变更抚养关系?
根据《婚姻篇司法解释》第56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一方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理影响的;(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意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对于是否变更,法官对未成年人抚养权的确定在作出裁判时也会从有利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证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与抚养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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