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关于离婚案件管辖权,其实也就是指起诉的一方应该向哪个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需要知道,我国的法院是比较多的,而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才有管辖权。因此,在起诉离婚之前一定要先确定清楚离婚案件的管辖权才行。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应该怎么确定才好。
一、怎么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说明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可以突破依被告住所地管辖的原则,由原告所在地管辖。离婚案件也不例外,一方提起离婚,只要被告下落不明,就可在原告所在地提起离婚之诉。但对于“被告下落不明”的界定,法律既未规定相应的适用条件,也未规定确认“下落不明”的部门,在具体案件的处理中,所采取的证明方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1、一方亲戚或双方亲戚,包括父母所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2、原、被告所居住的村委会或居委会所出具的证明;3、地方派出所所出具的证明;4、被告单位所出具的证明。对于这些证明的采纳,笔者认为不能一概而论,要分别加以区分,首先,亲戚及父母的证明因个人情感因素较多,容易存有私心,不宜采纳;其次,对于单位出具的证明,因单位与被告是工作关系,无能力得知工作时间之外被告的去向,且被告可以选择单位工作,对其证明也不宜采纳;最后,对派出所和村(居)委会的证明,因两个基层组织与被告的居住、生活最为紧密,有能力获知被告的去向,且无个人情感因素,对其证明的效力,可以相信。所以,在立案审查阶段,原告在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时,笔者建议必须要提供派出所或村(居)委会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材料才能受理。
二、离婚应诉材料如何送达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送达方式有:直接送达、委托和邮寄送达、留置送达、转交送达和公告送达。由于该类案件的被告下落不明,正常采取的方式只有公告送达。但因婚姻案件的特殊性,笔者认为不能千篇一律的采取公告送达,应在公告送达之前,与被告的近亲属取得相应的联系,如果在本地,可以上门谈话;如果在外地,可以电话联系,也可以邮寄送达。如果被告的近亲属知道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后,既不接受应诉材料,又不通知原告参加诉讼,应当立刻进行公告送达。具体案件的处理中,往往在与被告近亲属联系后,被告有出现的可能,这样既可以查明事实,依法调解或者判决,又可以节省诉讼资源,减少当事人的讼累。离婚案件可以说是比较常见的民事案件了,而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此时就需要由起诉的一方承担最初的举证责任,当然也有可能出现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况。而在实际确定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时候,很多当事人就不知道要怎么处理了,其实一般情况下原告就被告,就是去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就好,当然离婚案件的情况特殊,建议先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为好。


·婚姻存续期间能否起诉分割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财产:(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 适用情况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据此,《婚姻法》的调整对象可概括为婚姻家庭关系,它既调整婚姻关系,又调整家庭关系。一方面,婚姻关系因结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离婚而终止。所以,有关结婚的条件和...


·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原则上,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其实就是属于其个人所有的,也就是定性为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财产在夫妻离婚的时候就是不可以要求进行分割的。但实践中,很多人在理解婚前财产时存在一些误差,同时也有一些地方没有注意,下文中我们就来为您介绍一下这方面的内容。 一、理解婚前财产时应该要注意什么 1...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法院判决离婚后,此法院判决书就等同于离婚证,同时法院会邮寄一份判决书到所在地民政局,所以不需要再去民政局办离婚证了。法院判决离婚后,此男女双方就不是夫妻关系了,如果后悔了又想在一起成为夫妻,那必须再去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复婚手续),否则就只是同...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
      人民法院关于事实婚姻如何认定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


·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结婚时带的彩礼是夫妻共同财产吗结婚彩礼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
      父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而且需要承担抚养费。承担抚养费的情况都是在夫妻离婚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在哪一边,对方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抚养费,那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社会抚养权的具体标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标准 (1)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


·一、一般公安刑法有重婚罪吗?
      一、一般公安刑法有重婚罪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


·女方出轨的要怎么争夺子女的抚养权
      不少夫妻在离婚时,都想让子女跟随自己生活,因此便会就子女抚养权展开争夺。此时很显然是哪一方的抚养更有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那么实际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要大一些。那要是女方出轨的话,那此时该怎么争夺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马上为你详细解答。 一、女方出轨的要怎么争夺子女的抚养权 子女随父...


·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一、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有哪些 (一)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2款规定...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
      公民在离婚之前再婚的,其实并没有受到过多的限制。毕竟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只要是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那么就是可以再次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但是再婚毕竟与初次结婚有差异,不少人就认为再婚手续是不一样的,那离婚在婚需要什么手续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