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在明知道对方是犯罪分子的情况下,向司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隐瞒,这样的包庇行为在我国是很有可能会构成犯罪,即包庇罪。至于是否构成包庇罪,还要看有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那究竟法律中规定的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包庇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检举人、批评人、证人或者执法人员实行打击报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报复陷害,致使被害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严重损害的;2、报复陷害,手段恶劣的;3、报复陷害,致人精神失常或自杀的;4、报复陷害,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包庇罪的处罚标准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具体包括窝藏罪和包庇罪。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主要指窝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实施窝藏、包庇行为的;窝藏、包庇罪行极其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刑法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需要根据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确定,若有包庇行为,但没有达到此罪的立案标准规定,那这种情况下也是不能认定构成包庇罪的。因此,也就不能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行为人定罪处罚。要是你在阅读了上文之后还有疑惑的话,不妨直接来电仔细我们的在线律师。


·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辨认是侦察的一种很典型的判案手段,对于破案和认罪是决定性的帮助,所以辨认笔录一般是判决中很重要的一项证据,那么辨认笔录到底是什么了?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本站的我们来为您具体解答这一问题。 一、刑事诉讼法辨认笔录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根据辨认对象的不同:...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包括哪些?
      刑事案件辩护程序包括哪些?①律师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勘验检查笔录制作人出庭作证的,应制作上述人员名单,注明身份、住址、通讯处等,并说明拟证明的事实,在开庭前提交人民法院。②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因下列情形之一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申请延期开庭:律师收到两...


·刑事诉讼法口头传唤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传唤也是只有我国公检法机关,对和案件相关的人员才可以实施的一种权利。在正常情况下,公检法机关是没有权利对我国普通公民随意的进行传唤的,即使要传唤,一般都会出具传唤证以后,我国公民才会进行配合的。但是有些特定情况下也会实施口头传唤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刑事诉讼法口头传唤的适用条...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一、犯罪主观方面的必备要素是什么 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 1、意识因素 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 (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传唤吗?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安传唤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
      故意伤害判刑就不用赔偿了吗?故意伤害罪作为一种暴力型犯罪,被告人除了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外,也要对伤者进行民事赔偿。追究刑事责任并不能免除民事赔偿,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相关规定:《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什么非法经营罪辩护词汽油辩护词的作用是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


·犯罪未遂的应该怎么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首先,犯罪未遂应当负刑事责任。其次,由于刑法规定的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此要确定对于犯罪未遂是否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第三,在确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况下,要进一步确定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 最近几年,电信网络诈骗这种新型诈骗方式蔓延速度很快,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浙江省也破获了不少这样的案件,给人民群众挽回了损失。电信诈骗属于诈骗犯罪的一种,各个省市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订处罚标准。那么,浙江电信诈骗量刑是怎样的?下面我们来听听...


·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
      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 一、新刑法未成年人犯罪怎么判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
      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几种故意伤害是公诉案件,如果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达到了轻伤以上的,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同样故意伤害也侵犯了他人的身体权,需要民事赔偿。故意伤害罪赔偿项目有:1、医疗费。包括: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凭据给付,外地治疗有转诊单;)2、误工费。...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