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在工程实施的过程中,都会签订施工合同,缴纳工程质保金,目的就是保障工程质量。符合标准的就会予以退还,当然不符合标准的,也就不会退还了。但是也有质量合格,质保金却不予退还的,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具体的维权方法,可以一起去探讨一下。

一、遇到工程质保金不给怎么办

可以起诉,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质保金。

二、建筑工程质保金什么时候返还?

建筑工程中一般发包人和承包人会约定质保期(一般是一年),质保金一般是在质保期满后支付。但是,同时法律又对建筑工程作出了最低质量保修期限。例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就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保金的主要功能

项目工程质保金是指为落实项目工程在缺陷责任期内的维修责任,建设单位(业主)与施工企业在项目工程建设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施工企业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已通过竣(交)工验收的项目工程出现的缺陷(即项目工程建设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进行维修的资金。项目工程质保金按项目工程价款结算总额乘以合同约定的比例(一般为5%)由建设单位(业主)从施工企业工程计量拨款中直接扣留,且一般不计算利息。施工企业应在项目工程竣(交)工验收合格后的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内,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满后,及时向建设单位(业主)申请返还工程质保金。建设单位(业主)应及时向施工企业退还工程质保金(若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则扣除相应的缺陷维修费用)。

四、工程合同的质保金是什么意思

“质保金”是信誉录会员对自己企业信誉的质量保证金。信誉录会员不仅要接受信誉评分、交易评价的监督,同时要接受质量保证金的监督。如果信誉录会员在合作的过程中违反了规则,则需要扣除其相应的质保金作为处罚。

有两种不同的含义:其一是指质量保修金,其二是指质量保证金。

质量保修金,是由合同双方约定从应付合同价款中预留的,当标的物出现质量问题,需要进行修理时,用于支付修理费用的资金。

质量保证金,是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

一般的处理方式先协商,能协商解决的最好,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建设方。依据合同的承诺,以及法院的审理,您就可以按照规定拿回质保金了。但是我们也要在此提醒从事建筑行业的朋友,一定要保证质量标准,确保质量安全,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一、企业倒闭员工补偿金 公司宣布破产的,应该破产财产内优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最新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一)、设计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2、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
      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许多劳动者在进入到用人单位之后,用人单位并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不为劳动者办理社保,事实上,这种做法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补缴社保,否则的话可以起诉用人单位。那没有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如何办理?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签完劳动合同后辞职怎么办? 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劳动者辞职的,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


·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您肯定都知道我们国家现在正在建设一个透明化的政府,所以说对于政府的各种信息都是需要公开的,其实对于别的部门也是需要进行信息公开。人民检察院当然也是包括在内。检察院的信息公开往往会安抚民心。那么人民检察院信息公开工作的规定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 (2...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是什么 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30日,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劳动者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当然,特殊情况下申请时限延长的除外;第二种情形是1年,用...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什么?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什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
      一、劳务工可以随时辞职的后果有哪些?用人单位可以扣克自己的工资或者是承担合同里面的违约金;1、行使辞职权:我国规定:“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324号)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


·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怎么认定呢?
      在我国,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会面临对劳动存续期间的认定。我国对于劳动者也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约束和保护,那么劳动者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需要知道,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劳动关系续存期间怎么认定呢?请让我们为您解答一下。 一、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劳动关系存...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人发生工伤的情况比较普遍。发生工伤后,应该申请工伤认定,这样才能通过工伤登记确定赔偿标准。目前,涉及到人身伤害的鉴定的还有司法鉴定机构,其可以就当事人伤残程度做出鉴定。那么职工受伤后可以去司法鉴定工伤吗?下面我们一起通过本文做个大致了解。 一、发生工伤后应...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注意什么手续? 对于劳动者来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1、按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与要求,提前给用人单位发出书面解约通知。如正常情况下,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2、进行工作、业务交接。 3、清理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用人...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