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在劳动合同解除时,单位应该结算劳动者的工资。具体来说,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解除劳动合同工资该怎么算
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月工资,应当按照劳动者应得的工资计算。何谓应得工资,按照该条例的解释包括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总和。由此,可以认为凡是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属于工资范围内的应得货币收入都应该计算进去,由此应理解为工资总额。对于工资总额所包括的内容,原劳动部《关于贯彻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作了解释,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所以,凡是12个月当中应得以及已经得到的上述范围的货币收入,都应作为工资的范围予以计算,但是,应当将不属于工资范围的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劳动保护方面的费用、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劳动收入予以剔除。
二、劳动合同解除工资何时支付?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支付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约定,且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那么,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况下,工资又该何时发放?有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会表示,根据公司关于工资发放的相关规定,工资统一在每月的某日发放,要求劳动者在指定的日期到单位领取工资或者办理相关的手续。事实上,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所以,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的情形下,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支付当月的工资,且用人单位不能以公司的工资制度进行抗辩。在现实生活中,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不少用人单位都会以单位的工资制度为由而没有立即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有的甚至在劳动者辞职是克扣员工的工资,这些行为都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作为劳动者,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您完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立即足额向您支付工资,如果单位拒绝,您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权。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
      一、职工福利具体包括了哪些内容 职工福利是指企业在工资、社会保险之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采取的补贴措施和建立的各种服务设施,对职工提供直接的和间接的物质帮助,以补充、满足其基本的、经常的或特殊的生活需要。 现行职工福利的内容大体可以分为4个部分: 1.为减轻职工生活负担和...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一、劳动合同解除的形式和条件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形式是协商解除劳动、辞退、辞职。而相关条件如下: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6条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 2.辞退是指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合法解...


·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一、被告在开庭前如何做准备工作? 第一,阅读原告起诉状内容,针对原告的起诉状准备好答辩状; 第二,在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内,就自己的答辩主张提交证据; 第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庭; 第四,如果被告对诉讼程序不了解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二、一审民事诉讼审理周期是多...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还要还培训费吗? 需要,培训协议合法有效的,应当支付违约金。但未签合同满一个月,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二倍工资。 劳动者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是订立了培训协议,如果培训协议具备劳动合同相关内容的,可以视为劳动合同。即使培训协议不具备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只要合...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有哪些1、协商程序。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当首先协商,找出解决的方法。 2、调解程序。这里的调解程序是指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的调解。调解程序并非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然而对于解决劳动争议却起着很大的作用,尤其是对于希望仍在原单位工...


·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随着我国各个城市的经济发展,很多人选择去大城市找工作。但是随之而来就是一些劳动纠纷的案件。我国的各个城市为了避免出现此类的案件和纠纷,相继推出了有关的法律条例。那么我国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是怎么样的呢? 一、内蒙古跨地区劳动保障监察案件 2007年8月20日,A到内蒙...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误工费由谁支付工伤期间、误工费由所在单位负责。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按遭受事故伤害前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按治疗工伤医疗机构书面证明确认,满一年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


·临时工管理办法规定是怎样的
      临时工,顾名思义就是一个公司临时工作的人员,临时工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它的福利待遇有哪些,临时工的年龄是怎样规定的,这些问题在临时工管理办法里都做了详细规定。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016年临时工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适应经济建...


·签完劳动合同能辞职吗?
      在签订合同之后,你一般应该遵守你的承诺,履行你的义务,但你也可以辞职,应该遵守法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我们经常挂在嘴边的就是质量问题,这充分的表明了现在人们普遍对于质量都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实际上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是不知道建筑工程质量定义在我国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建筑工程质量 建...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
      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时如果想合法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就需要和单位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对双方都可以达到很好的维权作用,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争议,能更好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才有利于劳动部门仲裁,但是如果只工作半天存不存在劳动关系呢?这就需要看存在劳动关系的主要情形...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