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夫妻离婚后无论孩子跟着哪一方,对方都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如果对方明明有能力但是就是拒不支付,可以以孩子的名义起诉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生活中因为抚养费问题申请法院执行的案例也不在少数,但是如果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呢,我们来看一下。

一、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关于子女的抚养费应当按协议或判裁定履行,这既是法定义务,也是为人父母的基本道义。而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法院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

如果确实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可以与抚养孩子的一方协议缓付或用其它方式折抵抚养费,但要是既无财产也丧失了支付能力,另一方则要全额承担抚养责任。即使申请法院执行也没有会因没有财产可执行而没有实际意义的

二、关于抚养费问题的相关规定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离婚后没钱出抚养费怎么办”,法律规定了如果因为夫妻离婚,一方拒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的,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是前提是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如果对方确实没钱支付抚养费,只能由另一方暂时全额支付,待无力支付一方有支付能力的时候再申请执行,其实也不光是抚养费的执行问题,所有执行类案件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无力支付,法律也无能为力。如果生活中遇到什么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咨询。

·夫妻分居后的财产怎么分配?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四条、第八条的规定,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对于分...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我国离婚后小孩2岁归谁抚养 在生活当中,其实诉讼离婚往往会浪费双方大量的时间,但是如果夫妻双方在离婚的时候,针对一些比较重要的问题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那么就只能通过法院来进行判决了。其中对孩子抚养权的判决,相信对夫妻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离婚后...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9年了再分割财产可以吗?不能再进行分割;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47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


·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一、国家赔偿诉讼时效多久? 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的,适用行政复议法、行政...


·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要是离婚夫妻无法就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协商一致的话,此时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了。而这种情况下,对子女的抚养费也是由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的。那您知道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吗?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夫妻离婚孩子抚养费怎么判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


·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求赔偿
      在什么情况下离婚会要求赔偿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不仅是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还是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依据。当事人有上述情...


·一、夫妻约定共同财产制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
      一、夫妻约定共同财产制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效? 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两者的适用原则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对于夫妻财产关系,如夫妻双方有约定的,应按约定处理;如没有约定或约定无效、约定不明确时,则适用法定财产制。即约定财产制可排斥法定财产制优先适用,前者具有...


·侦查羁押期间不得会见家属吗
      侦查羁押期间不得会见家属吗 一、侦查羁押期间不得会见家属吗?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七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
      抚养权争夺能一直起诉吗?1、抚养权争夺不能一直起诉,离婚时抚的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的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的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的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2、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一、夫妻离婚后女方要给抚养费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女方是要给抚养费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
      一、离婚抚养费过高上海可以降低吗?离婚协议定下的抚养费是可以修改的。夫妻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按协议数额支付不足以支付抚养支出时,可以调整或追加抚养费支付额度。一是夫妻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协议达成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意合;二是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追加抚养费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判。需要注意,不要...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