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之间确立的关系就是劳动关系,而劳动关系确立之后双方的关于劳动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形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行使自己享有自己的权利履行自己的义务。但是这样的情况还需要有劳动合同的保障。所以劳动者要和用人单位及时的签订劳动合同。那么,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一、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是什么?

1、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法律要求用人单位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原因在书面劳动合同以白纸黑字的形式记载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可以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可能产生的纠纷。一旦双方产生纠纷,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成为很直观的、很有说服力的证据。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标准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2、非全日制用工可以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3、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两种情形 按照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持续的时间的长短,《劳动合同法》将用人单位不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两种情形,分别处理: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无须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的,用人单位无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随着国家对于法律的普及,人们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劳动者大部分都知道在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之后,就应该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样做能够充分的为自己的权益提供保障,避免自己的权益遭受损失。同时劳动者还需要知道已经建立劳动关系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危害,找到相应的对策帮助自己解决困难。



·劳动合同法第3条内容具体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3条内容具体是什么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的内容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在劳...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什么? 房子对于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么这就涉及到了建筑业的发展,随着建筑业的发展,这当中就会存在建筑安全的问题,因为房屋建筑的安全性是非常重要的,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我国建筑法的相关规定,在建筑完工的时候要进行验收,那么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是...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进行土地抵押需要哪些准备工作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权抵押应当进行地价评估。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


·徐州工伤鉴定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由于职员在工作中意外受伤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保护职员的权益,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相关的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各地的基本民情不同,故而各地立法机关需要按照国家的相关文件资料制定适宜于本地的工伤鉴定的标准,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徐州工伤鉴定标准2017的相关信息。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分部工程主要是相对于单位工程来说的,其实您看到的竣工以后的工程都是由各种分部工程拼凑组成的。当然了,分部工程这对于建筑领域内的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早就已经是非常熟悉的了。尽管如此,可能其中有部分职工并没有真正的了解清楚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依据是什么? 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要求的...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员工转正后可以被辞退么 公司可以辞退员工,但不是随意辞退,若随意辞退员工是违法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 1、过失性辞退 企业在劳动者有过错的情况下,无须提前30天通知,而即刻辞退职工的行为。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过失性辞退主要有以下情形: (1)在...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劳动诉讼费用具体是多少呢? 一、劳动诉讼费用 国务院出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章诉讼费用交纳标准规定: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
      社会的发展导致人们的生活节奏加快,公路建设也随之发展。公路工程的问题也随之显现。工程质量保证金指的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在合同中约定的一种保修书。一般保证金占建设工程款的3%-5%。一般保证金在建筑工程竣工并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建筑工程预留款中存在质量缺陷的资金。那么公路工程质量...


·工伤认定是一种什么行为
      工伤认定是一种什么行为 工伤认定的程序: 委托代理合同签订前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加班的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加班工资不是以基本工资为基数来计算,而是以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来计算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


·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工人在工厂遇到安全事故后,如果身体受伤的,则工厂应该在一个月内向有关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目前,各个市级劳动行政部门都有一个工伤鉴定委员会,这是负责进行工伤认定的具体机构。那么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下面我们通过这篇文章告诉您。 一、工伤鉴定委员会的权力有哪些? 劳动鉴定委...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