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是怎样的
如今我国已经开始逐步的调整了生育政策,全面开放了二胎,因此有的人就认为不会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实不然,即使生育二胎,也有在政策外进行生育的。这种情况下同样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对此我国制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下文中我们就为您带来这个办法的全部内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同时应当依法履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其生育行为应当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综合措施,做好计划生育宣传教育、避孕节育服务等经常性工作,使本行政区域内公民的生育行为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
第三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第四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作出书面征收决定。
第五条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第六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
第七条 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缴纳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八条 当事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九条 当事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但是,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贪污、私分。
计划生育工作必要的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财政、计划(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当事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配合做好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
第十三条 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或者擅自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依照《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社会抚养费的,依照刑法关于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一般只要是在政策之外进行生育的,那么多生一个就需要多缴纳一个的社会抚养费,而要是在政策内进行的生育,即使生了3个子女,也是不能征收社会抚养费。上文是小便为您带来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内容,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
一、离婚一方出轨法院怎么判1、法院会根据离婚诉讼案件的审理原则首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无过错方对过错方的过错给予谅解,过错方也也愿意接受调解,则双方存在调解的基础,法院会调解处理。2、如果双方确实矛盾无法调和,或一方坚持要求离婚,则法院一般也会判决离婚。3、法院在判决离婚时会根据...
·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
哪些不属于重婚罪的行为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一)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
·根据我国新制定的新婚姻法里小三违法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时废止。
在当代这个社会,在现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小三这个名词经常可以听到,这也是为什么近年来离婚率大大增加的原因。您都知道的是,小三是不好的,但是却不了解是否法律对此也有规定,那么,小三违法吗?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什么?离婚孩子抚养费用的计算标准是孩子的日常消费,在具体确定抚养费数额时,人民法院一般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有固定工作与收入的而言,给付的抚养费一般在工资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为宜;若是收入不固定的,则可以按照当地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按照上述比...
·不符合法定形式要件的遗嘱并不必然无效
1、遗嘱的形式:
公证遗嘱:即经过公证机关证明过的遗嘱,此遗嘱效力强,有备案,是立遗嘱人首选的遗嘱形式之一;
自书遗嘱:即遗嘱人自己书写的遗嘱,最为常见,自书遗嘱,要求遗嘱人亲自书写并签字确认并注明日期,自书遗嘱在生活中最为常见;
代书遗嘱:遗嘱人口述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
·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需要多少钱?
夫妻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由于需要办理相应的离婚手续,因此都要有一定的时间之后,才能最终离婚成功。而相比之下,起诉离婚花费的时间要比协议离婚多。那实践中,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起诉离婚最长要多久
法院审理期限: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离婚协议该如何签订
当今社会,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很多夫妻在离婚时都能够在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上协商一致,然后心平气和的签订离婚协议离婚。但是,签订离婚协议也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它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方面。下面,关于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请看我们下文解答。
一、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明...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一、结婚登记可以预约吗?
结婚登记是不需要预约的,直接带好证据去民政局登记就可以了。
二、结婚登记程序
结婚登记地点:男女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
携带证明:
1、户口簿(或者集体户籍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婚姻状况证明
4...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男女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平等地进行分割的,当然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过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的原则还是,共有财产基本上都是平等的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一、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
·身份证丢了,能让家人补办吗?
不可以的,按照现在的规定,必须由本人办理身份证补办手续。身份证丢失后,本人应尽快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政大厅,进行丢失补证的申报。民警对户口簿、本人、电脑户籍上的信息核对后,对当事人进行信息采集和证件办理。信息采集完毕后,当事人在确认单上签字,一个月后可到公安机关领取...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一、结婚八年婚姻法怎么财产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