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律师热线 13057670467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首页 >>文章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现代人的生活,几乎离不开电。日常生活中,每天都有大量的电力被用掉。所以说,对用电安全的保证是十分重要的。如果用电出现了安全问题,所带来的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国家对于电力建设时的工程质量上,是有着严格的把关制度的。为了方便您了解,现编在此特为您整理了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的相关资料。

电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有哪些?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改革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监理工作的管理,结合电力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中型火力发电、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的建设监理。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指的监理为监理单位受业主(下称委托方)委托对工程进行的以控制投资、进度和保证质量为核心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 工程建设监理的依据是国家和电力工业部有关的政策、法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成立的经济合同。

第二章 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五条 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电力工业部,其人事机构设在建设协调司。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

(二)审批电力工程建设甲级、乙级监理单位资质、颁发资质证书;

(三)组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总监理师的培训、考核、颁发资质证书;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国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六条 各地区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主管部门是电管局、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局。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电力行业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审批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丙级监理单位资质、颁发资质证书;

(三)组织所辖范围电力工程建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核、颁发资质证书;

(四)指导、监督和管理所辖范围内的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第七条 凡承担电力工程监理业务的监理单位,都必须执行《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经有关主管部门资质认证、审批、核定监理业务范围、发给资质证书后,方可承担监理业务。监理单位不得超越资格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第八条 监理单位的各类人员必须按照《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试行办法》,通过考核注册取得资格证书。监理工程师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担监理业务。

第九条 根据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和需要,委托方可以委托一个或几个监理单位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或指定阶段进行监理。也可由业主或代表业主的建设单位自行完成工程建设的全部管理工作。

第十条 委托方必须与监理单位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内容包括:监理范围、要求,双方的责任、权力和义务,监理费用、违约责任及争议的解决方式等条款。

第三章 监理单位及监理内容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指专门从事监理业务的专业监理公司,具有法人资格,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的工作场所、必要的财产和经费。

第十二条 工程勘察设计、科研、咨询等单位,经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主管部门审批,取得《监理许可证书》,可以兼承部分监理业务。全必须组建相应的机构,配备专人领导和相对固定一定数量的具有监理工程师资格的监理人员。

第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根据所承担的业务,设立由总监理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和其他监理人员所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施工阶段,必须在现场设立常驻监理机构开展工作。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项目的监理,实行总监理师负责制。总监理师变更时,须经委托方同意并通知被监理单位。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具体履行监理职责并向总监理师负责。

第十五条 监理单位所承担的监理业务,经签约后,不得擅自转让、分包或与其他单位合作监理。

第十六条 监理单位必须接受电业行业监理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法规,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依照合同授予的监理权力,独立、公正、廉洁地履行监理义务,受法律保护。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及其成员在工作中发生过失或违法行为,要视不同情况负行政、民事直至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监理工作按工程建设阶段来分,可根据合同规定分别监理、组织或参与以下的工作:

(一)设计阶段

1、参与或组织设计招标、编制标书以及议标、评标工作,提出决标意见;

2、对初步设计方案提出监理意见;

3、对初步设计概算提出监理意见;

4、检查施工图设计的质量和对国家批准的设计文件及有关规程、规范、标准、定额的执行情况,协助解决施工图设计中的重大技术问题,并对施工图预算提出监理意见。

(二)施工招标阶段

1、参与或组织施工招标、编制招标文件、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信誉以及评标等工作,提出排序意见;

2、协助委托方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三)设备采购阶段

1、参与或组织设备招标、编制设备标书、审查投标厂家的资质、信誉以及议标、评标等工作,提出决标意见;

2、协助委托方签订订货合同;

3、参与或组织设备的监造、验收等。

(四)施工阶段

1、对承建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进行审查,确认分包单位及其分包任务范围;

2、参与或组织审查承建单位及分包单位提出的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措施、施工进度计划、资金运用计划等;

3、复核单位工程的开工条件;

4、监督承建单位严格履行承包合同和执行工程技术标准;

5、核查材料、构件和设备质量;

6、核查工程建筑、安装的施工质量;

7、核查工程进度和投资使用情况,审查、核签承建单位的月、季、年度基建统计报表,签署工程付款凭证;

8、对结合工程进行的专题科研试验的技术方案及费用提出意见并参加成果鉴定,对其研究成果或其它新技术、新材料在工程中的应用,提出意见;

9、对重大设计变更提出监理意见;

10、参与工程建设中重大技术、质量、安全问题的处理,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处理;

11、协助处理工程变更、索赔及违约等事宜和监理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技术协调工作;

12、协助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检查试运行条件;

14、复核工程结算。

(五)试生产、保修阶段

负责检查工程总体状况,鉴定工程质量,督促保修和质保金执行情况。

(六)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阶段

督促做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及交付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参与竣工验收及移交生产。

(七)委托方委托的其它事项。

第四章 委托方、监理单位和被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九条 被监理单位指在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的监理业务范围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有关单位。

第二十条 委托方必须在监理单位实施监理前,将监理单位监理的业务范围、总监理师的姓名及所授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总监理师也应及时将其所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有关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被监理单位应为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提供方便并按照要求提供完整的技术、经济资料。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前,应与委托方和被监理单位充分协调并征求意见,以制定监理工作计划、工作程序和监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 委托方在合同规定的业务范围内对工程的任何决定,都要事先通知监理单位。

第二十三条 监理单位要定期向委托方汇报监理工作情况,工程完工后向委托方提交监理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不得有任何行政隶属关系或经济合伙关系。

第二十五条 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单位之间发生争议,由委托方协调解决。监理单位与委托方发生重大争议时,按合同法处理。

第五章 监理取费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监理实行有偿服务,委托方应根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与监理单位协商,合理支付监理费。

第二十七条 监理取费标准参照国家及电力工业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监理费在工程初步设计概算审查中确定。

第六章 外资、中外合资和国外贷款电力项目的建设监理

第二十九条 外商投资、中外合资和利用外国贷款的电力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应按合同执行。

第三十条 国外监理单位在中国境内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业务,其资质管理参照《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 中外合作监理,除监理单位共同与委托方签定监理委托合同外,监理单位之间必须签定合作监理合同,主要内容包括监理业务范围、合作分工、监理依据、双方权力和义务、酬金的分配、争议的解决方式等。

第三十二条 中外合作监理的监理费可参照国际惯例计算,在委托合同中明确。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颁布之前的有关电力(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的规定、办法、通知等同时废止。

上述资料已经为您做了很详细的解释。国家对于电力工程质量的把关,从一开始就十分严格,从设计,建筑,建筑用材,相关建筑人员等等,都有着严格的规定。用电安全的重要性,无需我们多说,所以,各建筑单位在进行电力工程建设的时候,一定要谨遵国家的规章制度。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职业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吗? 一、在岗阶段。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
      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一、春节加班工资按底薪算吗?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加班工资是按照劳动者的底薪来计算的。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一、不属于工伤待遇的有赔偿吗? 由用人赔偿赔偿,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应当由侵权方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有过错的,按过错原则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错的,不承担赔偿责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非因工负伤虽然没有过错,但劳动者非因工负伤没有侵权人...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流程是什么?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流程是什么解除劳动合同工会组织流程可以通过协商解除.什么是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法》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在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我国《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


·签劳动合同第二天辞职可以吗?
      第一天签了劳动合同,第二天是可以辞职的,但是首先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好方可离职。通常签订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需要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已经位正式期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用人单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或出现违规行为,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怎么写,要给员工补偿吗?一、 ?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函 ? ? 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乙方): 我们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届满,单位决定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现通知你终止劳动合...


·企业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企业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为: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具体内容有哪些? 有人买房是为了升值,有人买房是为了能有自己的安身之处,不管是炒房还是买房,对于房屋的质量问题都应该予以重视,是对自己对家人的负责任,也是对入住的人的负责任。其实,在验收新房的时候,很多住户都不知道该从哪里下手,而房屋最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在有关劳动的案件中,应该在判处之后紧接着的四十五天之内做出判决; 若是有异议的,那么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当事人进行申请的时候,应该是以书面的形式进行申请。 其中,申请书内容还应该包括一下内容: 一是申请人的详细信息,或者...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一、劳动仲裁的流程是怎样的 劳动仲裁要走如下受理程序: 申请。首先申诉人应在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申请。当事人按仲裁委员会提供的《申诉书》填写一式二份,附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申诉人系用人单位的,应附营...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退休前三年不能辞退员工吗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41条、42条的规定,若是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3年,同时也连续在单位工作了有15年的,则此时不能无过失性辞退该员工,同时也不能在经济性裁员中,将该员工辞退。但要是基于过失性辞退的话,其实还是可以的。 法律规定: 《中...


环境保护环境犯罪行政诉讼公益诉讼
私益诉讼损害赔偿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电话咨询.|.短信咨询.|.留言咨询
©Copyright Reserverd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